苗建國,一九六四年八月生,家住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錦州鐵路東車輛段職工。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他按真、善、忍要求自己,為人和氣,幹活實在,是車間的業務骨幹,是有口皆碑的好人。
苗建國卻因堅持法輪大法真善忍信仰,曾多次被綁架、拘留、關洗腦班,遭非法勞教、判刑共八年半牢獄迫害。二零零一年十月,由於苗建國被綁架,他懷孕的妻子受到過度驚嚇,胎盤早剝,造成八個月的胎兒死亡。二零零二年,苗建國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八年苗建國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苗建國在家中被錦州市凌河區紫禁派出所警察綁架,後來他又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日回到家中。
再次遭綁架、關押構陷,被枉判五年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苗建國在家中遭錦州太和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人員李蕾、張闊夥同大薛派出所警察等8人入室綁架,非法抄家。同時被綁架的還有法輪功學員周麗娜,當時她去苗建國家借用電源給電動車充電,跟蹤而至的太和區國保警察綁架他們兩人。此前,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錦州市太和區國保大隊李蕾等人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王桂令(60多歲)、王舟山、孟春英、劉玉榮(62歲)、許清焱、劉景菊(70歲左右)、靖素明(73歲),其中孟春英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苗建國次日遭非法刑拘,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看守所。迫害的藉口是:苗建國向原工作單位提出辦理退休手續,原單位辦公室主任張秀山稱申請書裏含有宣傳法輪功,詆毀國家幹部的語言。苗建國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參加工作,二零零二年遭非法勞教迫害,被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至今不給辦理退休手續。苗建國二零二四年七月要求辦理退休手續時的「情況說明」,其中講述了他本人及家人遭迫害事實。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苗建國遭凌海市檢察院非法批捕。十月二十三日,錦州市太和國保向凌海市檢察院移送非法起訴,辦案人李峰、張闊。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凌海市檢察院對苗建國提起非法公訴(凌檢刑訴[2024]Z21號。檢察官:李峰、李東宇。十一月四日,凌海市法院正式立案。苗建國的家人因屢遭警察騷擾不敢過問此案,沒有為苗建國聘請律師。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苗建國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審。出庭公訴人李藝聰,檢察官助理孫熙彤。苗建國為自己辯護,指出法輪功不是邪教,信仰法輪功合法。
此前,同時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周麗娜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審,律師從多個角度闡述了周麗娜的信仰和行為完全不構成犯罪,是相關辦案機關、人員涉嫌違法構陷,希望法庭能秉持人性與法律原則,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周麗娜枉遭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半、勒索罰金六千元。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凌海市法院作出(2024)遼0781刑初226號判決,非法判苗建國5年,勒索罰金6000元。主審法官田放,陪審員王悅、李媛,法官助理鐵言,書記員劉新宇。
四月二十四日,苗建國不服一審法院的枉法判決,提出上訴。
錦州市中級法院下達(2025)遼07刑終66號裁定書,非法裁定駁回起訴,維持原判。審判長李合軍,審判員宋鐵明、孫瀟,法官助理王一贏,書記員鳳丹丹。
苗建國一審提出上訴的理由:
一、凌海市法院對他的兩次非法開庭程序不合法,兩次開庭都沒有下達傳票,沒有通知親屬到庭。苗建國因沒錢請律師辯護,法庭也沒有依法指派援助律師為其辯護。庭審過程極其草率、程序極其不正當。
二、信仰自由是《憲法》第三十六條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干涉與歧視。
三、我信仰法輪功合法。
1、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聯合公布的14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參見公通字(2000)39號文件。
2、2011年,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頒布的第50號令,其中第99項、第100項,明確指出法輪功書籍被解禁,屬合法宣傳品。
所以,警方從我家中,搜去的所有法輪功物品都是合法的,不是所謂的「罪證」。
3、最早污衊法輪功是×教,源於江澤民1999年10月,訪問法國時接受《費加羅時報》記者的採訪,首次污衊法輪功是×教,次日中共《人民日報》跟風兒發表社論稱「法輪功就是×教」,但是國家領導人的講話和媒體宣傳不代表法律,不具法律效力。
4、我辦理退休手續,純屬我個人行為,哪裏來的組織?說我破壞法律實施,我到底破壞了哪部、哪條法律、法規不能實施了?破壞到甚麼程度?
所以,用刑法第三百條中的罪名給我套用,完全不適合。是誹謗,是人身攻擊,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四、公安機關的違法行為。
1、歷時7個月的非法關押期間,都沒有見過公安機關邪教審查鑑定的文件,沒有出示過對邪教物品鑑定的資格證,鑑定人是誰?
2、扣押物品中MP4播放器的內容是《佛陀傳》,講述的是釋迦牟尼佛的修煉故事,怎麼就成了邪教宣傳品?
3、8月21日下午3點多,由太和國保李蕾,大薛派出所張闊等8人,用鑰匙打開我的家門,沒有經過我同意,非法入侵民宅,只有一個人晃了一下警官證,根本就不讓看,其他人都不出示證件,只有一人稱自己是太和國保的,姓李(蕾),不告訴名字。由一名中年男子指揮(劉長傑)給我戴上手銬。中年男子出示的搜查證,名字叫鄭連生,問我是不是叫鄭連生?我說不是。在沒有合法搜查證的情況下,對我家中進行強制搜查,強行搶走個人物品,對我進行綁架、非法羈押,太和國保涉嫌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觸犯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第238條非法拘禁罪,已構成刑事犯罪,應依法受到刑事追究。
五、公訴機關的違法行為。
2024年8月29日9時30分,凌海市檢察院檢察官那文山、李峰、李東宇到錦州市看守所對我進行非法提審,我要求檢察官首先要在訊問筆錄上簽字時,那姓檢察官首先對我進行了人身攻擊和謾罵,極盡誹謗、侮辱、威脅與恐嚇。並說你不用簽字了,搶走我手中的訊問筆錄。在對我所謂量刑中,進行個人打擊報復,惡意誹謗。雖然在第一次開庭時,應我本人的意見更換了公訴人那文山、李東宇,但仍是換湯不換藥,第二次開庭時,李藝聰、孫熙彤在法庭上依然不顧事實真相,機械地對我進行著非法的攻擊與誹謗。
六、一審法院的違法行為。
1、一審法院兩次開庭,都沒下達傳票,沒通知家屬到庭。
2、剝奪我的辯護權。我沒錢請律師辯護,一審法院也沒給我指派援助律師。
3、不質證。庭審中,收繳的實物不質證,指控我的關鍵證人張秀山也沒出庭。整個庭審過程中,法官只是聽取意見,沒有任何答辯過程,就全部聽取了公訴人的意見,對我做出了非法判決。
苗建國辦理退休手續的過程。參見「我需要辦理退休手續──相關情況說明」。
苗建國對中共公檢法人員說的話:如今我老了,已步入老齡,無依無靠,我只想正常辦理退休,有個正常的晚年生活,我只是借出(周麗娜,被跟蹤綁架,枉判四年半,被搶去的19萬餘元私人存款,太和國保至今抵賴不肯返還。)一台電動車,就又對我進行打壓迫害,太沒人性了!
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大家都說:你別上訴了,上訴不上錢兒,還是那些年兒。可我還是希望法官不會墮入世人口實,秉公執法,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主持公平正義,還我清白與自由。
當世界承平之日,法輪功冤案平反之時,法官、陪審員們,當你們的後輩問起:當初大法徒蒙難時,您作為一名法官是如何做的呢?是為了個人私利,落井下石,還是伸出援手,來幫助這些蒙冤受難的大法徒?好好想一想吧,是想給子孫留下點錢呢,還是給他們留下我們中華民族善良的根──正義良知。
結語:中共偽司法機關在掩蓋甚麼?
法輪功學員因堅守「真善忍」信仰,遭到中共 「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性迫害。26年來,苗建國屢遭邪黨非法勞教、判刑、失去工作,家破人亡:父母、妻子、孩子都因此離世。花甲之年,苗建國孤苦伶仃,沒有退休金,生存無法維持。他依法要求辦理退休金,說明事實,還原真相,希望恢復合法待遇,本無可厚非。
中共為甚麼不允許法輪功學員提及法輪大法好?不讓法輪功學員揭露其遭受到的各種迫害呢?原因很簡單,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以謊言,造謠、污衊為先導,以司法迫害作為暴力保障,極力在掩蓋迫害的流氓與殘暴。過程中,公檢法被利用來實施司法暴力迫害法輪功學員,同時製造社會恐懼,以恫嚇其他人不敢了解、同情法輪功,這是中共慣用的迫害手段。
法律是中共當成打人的棍子,公檢法人員如同木偶般放棄自己的良知判斷、法律準則。二十六年來,中共濫用國家權力製造的一樁樁迫害法輪功案,都是它邪惡本質和流氓手段的大暴露,最可憐的是那些被其謊言和利益愚弄的人,如本案中的張秀山、李蕾、劉長傑、李峰、那文山、田放、李合軍等人,理性、良知被利益、權力慾置換,生命將充當中共政治迫害的犧牲品。
「真、善、忍」是普世價值,是末世眾生獲得拯救的唯一希望,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就是在斬斷眾生得救的這唯一希望,目的是毀滅眾生。中共要極力打擊,流氓迫害,極盡謊言、暴力,極力掩蓋的事實真相就是: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因為,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法輪功的善良與純正,照鑑了中共的邪惡,因此視法輪功為首要敵人滅絕性迫害。
二十六年來,在事實和法律面前,善與惡都有了充份的展現。然而,可貴的朋友們,您認清了嗎?願您作出正確的選擇,得到法輪大法的美好!這是每個法輪功學員的誠摯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