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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漢川市法輪功學員王豔紅被枉判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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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漢川市法輪功學員王豔紅(女,50歲),二零二四年十月二日被綁架、非法關押在漢川第二看守所構陷,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在應城市法院被非法庭審,遭冤判九個月,於七月一日出獄回家。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日,王豔紅在漢川市新河鎮紫荊花園小區發放救人資料時,遭小區保安舉報,被漢川市小河派出所警察綁架、關押到漢川第二看守所。關押期間,漢川市國保大隊警察對王豔紅住處進行了搜查,沒有找到所謂證據材料。

王豔紅的父親到看守所要人時,聽說國保大隊要將案件送到漢川市檢察院,就聯繫國保大隊。但國保大隊推脫,讓王豔紅父親找小河派出所。

十月二十五日,王豔紅父親到小河派出所了解情況時,派出所警察答覆說,檢察院已對王豔紅下達了(非法)逮捕書。

被非法關押構陷三個月後,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上午,王豔紅在應城市法院被非法庭審。公訴人公布了王豔紅髮放的真相資料數量等所謂「證據」,審判長直接問王豔紅是否認罪,王豔紅明確問答不認罪。她現場講述了自己和母親修煉大法後身心受益的情況,在被關押期間受到的不公正對待及對公訴人羅列的證據數量的質疑(資料數量由40餘份拼湊到300餘份)。

庭審中,辯護律師對公訴人提出的起訴證據提出質疑,請求法官對王豔紅給予取保候審。隨後,審判長宣布休庭。

王豔紅遭冤判九個月,於七月一日結束冤獄回到家中。

據明慧網報導的信息,二零二四年獲知,湖北省有445名(次)法輪功學員受到中共不同形式的迫害,其中,9位在中共迫害中離世;52位被非法判刑、被勒索罰款計11.8萬元;29位被非法關在看守所並被構陷到檢察院、法院,面臨非法判刑;188位被綁架;27位被非法關洗腦班;還有140位被騷擾。湖北省迫害較嚴重的地區依次為:武漢125人次、黃岡85人次、咸寧64人次、孝感60人次。

參與迫害王豔紅的相關單位及人員:

漢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 余齊軍
漢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 余清波 13995852388 15337329571 18995702822
漢川市公安局小河派出所
0712-8413987 0712-8413110
小河派出所所長 陳登攀

漢川市檢察院 0712-8382069
漢川市檢察院檢察長 張毅軍
漢川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胡少武
漢川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黎德才
漢川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蔡向陽

應城市法院地址:湖北應城市蒲陽大道37號
應城市法院院長劉建

漢川市政法委 電話:0712-8382838
漢川市政法委書記 胡濤
漢川市政法委副書記 嚴洪波
漢川市公安局 0712-8382162,0712-8381061
漢川市公安局局長 阮國器
漢川市公安局政治處主任(分管國保大隊) 龔志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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