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麗梅租住在普寧流沙鎮西園區,她是一個勤勞、善良、樸實的農村婦女。因家庭變故,她獨自一人撫養孫女近二十年。為了孫女的學業,她瘦小的身子每天早出晚歸,給人家做家政(打掃衛生),用微薄的收入支撐著孫女讀大學,已過了花甲之年的她,生活的艱辛可想而知。但是,方麗梅修煉了法輪大法,她知道大法的珍貴,按照真、善忍、做一個人、一個更好的人。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普寧市公安局國保警察夥同西園居委會人員和普寧城西派出所警察闖進方麗梅的租住屋,綁架她,給出的所謂的「理由」是懷疑方麗梅貼法輪功真相不乾膠。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63歲的方麗梅被廣東揭東法院非法判刑八個月,勒索罰金五千元。二零二五年八月九日,方麗梅非法刑期滿,回到家中。
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顛倒了是非善惡,剝奪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和言論自由,各級司法機關明目張膽的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檢察院、法院捏造罪證、罪名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給他們的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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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東法院 審判長 黃銳斌
陪審員 陳丹苗
陪審員 黃建東
法官助理 倪潔潔
書記員 陳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