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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龍口市五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到法院 家屬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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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十八日,山東省龍口市劉海燕等至少十二名法輪功學員被龍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隊警察綁架。目前,其中五名法輪功學員劉海燕、崔秀菊、李玉芳、欒豔萍、老吳被公安和龍口市檢察院構陷到龍口市法院。他們的家屬正在積極維權。

市公安局實施大綁架 司法構陷五位法輪功學員

龍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隊在半年多的非法跟蹤、監控後,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十八日,裹挾多個派出所警察,參與大規模綁架法輪功學員。參與綁架的警察著便裝,有的在集市上、有的到學員家裏、有的到工作地點實施綁架。法輪功學員傅秋榮、劉海燕、王洪玉、刁春風、姚建祿(男)、韓翠英、李美琴、崔秀菊、欒豔萍、李玉芳、老吳(女,70多歲)、鄒淑卿十二人被綁架。

這些法輪功學員被帶到派出所,做所謂的「筆錄」,後被送到龍口公安局審訊中心(地下室)採集指紋等信息。傍晚,這些法輪功學員被拉到煙台市某醫院,強制體檢。當晚,李美琴被劫入龍口市拘留所,其他女法輪功學員被劫入煙台市看守所刑事拘留。刁春鳳因血壓高,被看守所拒收。男法輪功學員姚建祿被劫入龍口市張家溝看守所。

龍口市公安局整個辦案程序違法,證據與罪名之間沒有關聯性,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李玉芳、欒豔萍的家屬依法向龍口市檢察院遞交了《控告狀》,要求追究涉案警察的刑事責任。龍口檢察院收到《控告狀》後,不行使檢察機關監督審核職能。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劉海燕、崔秀菊、李玉芳、欒豔萍、老吳五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批捕。

公安以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構陷法輪功學員。家屬問辦案民警:誰定的邪教組織?答:民政部定的非法組織,只要是非法組織又符合邪教特徵,我們就可以打擊。面對如此荒唐又蠻橫的解釋,家屬向辦案單位遞交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不移送審查起訴、撤案申請書》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等法律文書,要求龍口市公安局依法公開此次綁架案中下達立案、拘傳、搜查、逮捕的責任人及參與者的信息,卻遲遲得不到答覆。在家屬一再追問下,公安局信息辦回覆:屬不公開信息。問:為甚麼不公開?答:國保大隊不讓公開。

在家屬不斷遞交法律文書、要求檢察院追責的聲浪下,辦案人員倉皇結案。僅10天時間,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龍口公安局政保大隊以偵察終結為由,將此構陷移交龍口市檢察院。

龍口市檢察院起訴人玩忽職守 繼續司法陷害法輪功學員

家屬去檢察院案管中心查詢公訴人的名字,工作人員要麼說案子還沒過來,要麼以其它理由搪塞。直到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經家屬多次詢問,才得知呂莎莎是本案的公訴人。家屬依法提交了親友辯護人手續、《閱卷、會見申請書》、《以案釋法申請書》、《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等法律文書。呂莎莎一方面承認法律上允許家屬自己委託自己做親友辯護人,一方面又要求必須有當事人的委託。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家屬緊急趕到煙台市看守所,取得當事人簽署的委託書。下午遞交手續時,呂莎莎卻說:已完成審查起訴,卷已移交法院了。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

呂莎莎作為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的檢察官,無視公安偵查活動中的重大違法犯罪事實;對家屬依法提交的《以案釋法申請書》等法律文書在規定時間內拒不回覆;對親友辯護設置重重障礙,使當事人未來得及委託辯護人,在未聽取辯護人意見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提起公訴,是明目張膽的違法和剝奪當事人應有的權益。

鑑於呂莎莎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行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家屬發出《控告信》,同時申請其迴避退出本案的繼續審理。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家屬發出《要求免去呂莎莎檢察官職務的申請》和《要求龍口市檢察院層報並責令呂莎莎退出員額的申請》。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家屬發出《要求煙台市檢察院監督並作出指令的申請》,同時向司法局遞交了《呂莎莎司法考試成績的信息公開申請》,向檢察院政工科遞交了《呂莎莎二零二四年考核情況的信息公開申請》。

龍口市法院法官拒絕家屬辯護人閱卷 非法立案起訴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在家屬的再三追問下,龍口法院告訴家屬已立案,主審法官是遲亞囡。家屬立即郵寄了《親友辯護人委託書》、《閱卷、會見申請書》和《庭前釋法申請書》。家屬想就公安違法辦案和檢察院的徇私枉法向法官遲亞囡反映一下,希望法院能秉公執法阻止冤案繼續。

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上午,家屬撥打電話,接聽的工作人員說遲亞囡開庭去了,下午又說去開庭了。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上午,家屬打電話找遲亞囡,又被告知去開庭了。下午,遲亞囡終於接聽了電話,家屬提出會見、閱卷申請,遲亞囡說領導去煙台了,得下星期一(九月八日)回來,跟領導彙報申請。遲亞囡在電話中反覆詢問家屬與本案無關的問題,誘供意圖明顯。

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家屬沒能聯繫上遲亞囡。

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家屬再次詢問遲亞囡甚麼時候能閱卷?遲亞囡告訴家屬:(法院)不同意閱卷。家屬問:誰不同意?是你不同意,還是領導不同意?遲說:商議後決定的,反正就是不同意。家屬問為甚麼不同意?我是不是親友辯護人?遲說:是。家屬問:那為甚麼不允許閱卷?遲:因為案件的特殊性,怕影響公正審理,說案件涉及敏感事件。問她涉及甚麼敏感?她說國家政治。家屬要求書面答覆,遲亞囡說需要下週一(九月十五日)領導從濟南學習回來,再給答覆。她還讓家屬放心,說會依法審理的。後遲說:你有甚麼問題,可以在開庭時和公訴人質證。

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家屬依法遞交了《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解除扣押物品申請書》,法官遲亞囡沒有對家屬提出的請求做出回覆。後家屬得知,法院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已將《起訴書》副本送到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家屬對遲亞囡提出控告並申請其迴避,要求退出對本案的繼續審理。

目前,法輪功學員劉海燕、崔秀菊、欒豔萍、李玉芳、老吳已被構陷到龍口市法院。家屬辯護人會繼續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山東龍口市十幾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的細節,請見《山東龍口市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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