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把給派出所所長、居委會講真相的經過向師父彙報和同修交流。
一、用法律條款給派出所所長講真相
為幫女兒照顧孩子,我和老伴從老家來到這個城市。一次去學法小組學法,剛一進門,就看見一幫警察在同修家裏翻箱倒櫃。當時我心裏有點慌,轉眼看到同修坐在地上發正念,我又暗暗穩了心神。那些警察看到我,馬上把我圍住,有的翻我的包,有的給我照相,還有的竟然想摘我脖子上戴的真相護身符。我肯定不能讓他們得逞,躲閃中,一個年輕的警察朝著我的後脖頸一記手刀砍了下來。接著我便昏過去了,啥也不知道了。後來同修告訴我,我不省人事時,警察裏面有個是所長,很害怕,一直在叫我。當我甦醒後,這個所長讓我快回家。我後頸處以前動過手術,這時非常不舒服,坐在沙發上幾乎站不起來。我突然想起還有兩個同修也要來這裏。這可如何是好?我必須要走出去通知同修。我咬牙起身向外走,我覺的一定是師父在加持我,給我力量。出去後,我順利地通知了那兩個同修。
回家後,身體雖然不適,我也沒跟家人們說,但是還是被細心的女兒覺察到了。我就把經過告訴了他們,他們聽後都很生氣,一定要找派出所給個說法。因為家人都見證過我一個手術後不能自理的人,通過學大法恢復健康的奇蹟。這時我想,家人畢竟是常人,而我是修煉人,怎麼能像常人一樣去爭去鬥呢?不但不能去爭去鬥,我還要去救警察。
法理漸漸清晰,正念越來越強。兩天後,我自己來到派出所。見到所長,我告訴他,法輪大法是正法,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迫害遵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中共才是最邪的,最惡的。中國《憲法》和《立法法》規定,中國的國家立法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司法的最終解釋權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江澤民的講話,代表不了國家和政府,民政部、公安部屬國務院部門,所發布的「事項」屬「規章」性質,不是法律和法規,各個部的文件、通告、兩高的司法解釋都不是法律。直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部法律給法輪功定甚麼罪。公安部於二零零零年制發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此文件中明確列出十四個邪教名稱,裏面沒有法輪功。中國國家出版署二零一一年頒布的50號令,其中的第99條和100條明確解除了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所以在中國擁有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修煉法輪功是憲法賦予的權利。
所長聽完後說:「你這老太太知道的還挺多的呢!」可他怎麼能知道,我為了能把真相講明白,這兩天努力地把這些法律條款都背了下來,為此老伴還打趣說:「你要去考大學嗎?」
最後,所長退出了他曾加入的黨團隊,做了正確的選擇。
二、唱主角,去居委會講真相
在邪黨搞清零期間,他們非常狡猾,不直接找大法弟子,而是去恐嚇大法弟子的親人,從而達到邪黨的目地。先是女兒告訴我,居委會的給她打電話,威脅如果她母親不簽三書(保證書、決裂書、悔過書),她的孩子將來考學也會受影響。我們本地區真的有修了多年的老同修,因為兒女們這麼說便違心的簽了「三書」的。我對女兒說:「相信大法,相信師父,兒孫自有兒孫福,一切都會有好的安排。」
當居委會的電話又打到我老伴那裏後,老伴對我發了一通火。這時,我想我為甚麼不去唱這個主角呢?於是我不顧身體的不適、走路都困難的狀態(最近幾天消業狀態),騎上三輪車就去了居委會。
居委會大廳有六、七個工作人員,一個四十歲左右的女士接待了我。我問她為甚麼老給我老伴和女兒打電話?她聽後拿出一摞紙放到我眼前,滿臉堆笑,說:「大姨呀,你在上面簽個字,以後居委會就不再找你們了,你也就不在法輪功名單裏了……」她還沒說完,我就急了:「你說啥,我怎麼不在法輪功名單裏呢?你千萬別給我除名,我必須要在名單裏。」她聽了後,又說:「你不簽字,你的孫子孫女將來考學或當兵都受影響……」
我想:我是來救人的,我是主角。於是我就像給他們開會一樣大聲說:「你們看過法輪功的書嗎?真正了解過法輪功嗎?」接著我講自己得法前後的身體巨變,講大法洪傳世界的壯觀,講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殘酷,講人類的道德下滑及瘟疫與戰爭的橫行。最後,我真心地勸說他們:「不要再找法輪功學員簽字了。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迴,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選擇善惡自己說了算,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有個美好的未來。」一直到我轉身離去,也沒人打斷我。
回家的路上,原本走路都困難的身子,突然輕飄飄的,非常舒服的感覺。感恩師父賜給我智慧與力量,我會奮起直追,多學法,實修自己,多救人,跟師父回真正的家。
(責任編輯:杜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