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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二次被枉判入獄七年 上海徐妮霞又被非法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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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市69歲的法輪功學員徐妮霞女士,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被上海市寶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強行帶走,隨後被關押在寶山看守所。二零二六年十月九日,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對她進行庭審,並對她作出非法判決:冤判兩年徒刑,並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徐妮霞已提出上訴。

長期的關押迫害使徐妮霞體態蒼老、行動遲緩,但她在法庭上依然平和坦然地闡述了法輪功不是某教、信仰無罪、法輪功學員是被迫害的、天安門自焚是騙局、兩高司法解釋沒有法律效力等觀點,並希望法官秉公執法。

徐妮霞一九五七年四月生,戶籍所在地上海市寶山區淞南街道。她於一九九七年夏天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徐妮霞多次被綁架、關押,她曾兩次被非法判刑,合計遭七年冤獄。她還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看守所,被迫流離失所。

長期監控、跟蹤、騷擾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徐妮霞結束三年冤刑。上海市普陀區社保局在無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要求她退還在七年冤獄期間領取的養老金十九萬多元,並在她出獄後強行從她應得的養老金中每月扣除1833元,只給她1510元,計劃連續強扣八至九年。每月1510元的養老金扣除房租後,生活難以為繼。

寶山區公安不僅在她的出租房門前安裝兩個固定攝像頭,還在所謂「敏感日」(四﹒二五法輪功和平上訪紀念日、五﹒一三世界法輪大法日、七﹒二零中共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的日期)派多人對她進行二十四小時監控。她租住的公寓工作人員被脅迫參與迫害:在徐妮霞的房間對面開放了一間房間,給監控人員,兩個小伙子在裏面二十四小時開著門,看著徐妮霞。她出門,他們就尾隨。每次監控至少一週的時間。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至十月七日,她的住處再次被二十四小時輪班監視。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上海舉辦「進博會」,從十一月一日起,她又被監控,失去人身自由。房東也被施壓,要求她搬離。

再次被綁架關押、派出所「自寄自收」偽造通知流程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徐妮霞拒絕繼續被監控,暫住到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家中。寶山國保通過定位將她抓捕,再次關押,並捏造所謂「證據」對她進行司法迫害。

徐妮霞被關押後,家屬始終未收到任何逮捕通知書。根據看守所規定,沒有逮捕通知書就無法為她寄送衣物,而看守所也明確表示必須憑該通知書才能辦理寄衣物手續。

家屬多次在淞南派出所與郵局之間奔走查詢,最終在郵政系統中發現: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淞南派出所給自己寄了一封掛號信──寄件人與收件人地址均為「淞良路188號」。在公安系統內部,這一操作被記錄為「已依法通知家屬」。但家屬從未收到任何信件。

之後,淞南派出所陸所長與看守所溝通,才解決了寄送衣物的問題,但逮捕通知書依然被扣著不給家屬。

寶山國保為逃避法律責任,慣用各種狡猾手段,例如,給家屬寄空白信封,在流程上偽裝成「已通知」,以行政流程掩蓋違法行為,阻斷家屬知情權與救濟渠道。

被陷害、枉判兩年

二零二六年一月初獲悉,寶山區檢察院已將陷害徐妮霞的案卷移交至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審判法庭。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下轄區法院的法輪功案件均由靜安區法院集中非法審理。

律師指出:公安立案的案由與所謂「證據」及證人證言毫無關聯,並正式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法院未作任何回應。

二零二六年十月九日下午兩點半,徐妮霞在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審判法庭(康定路1111號)第四法庭被非法開庭。寶山政法委安排了一人旁聽。

非法審理歷時兩個小時,對辯護人指出的立案違法,適用法律不當等辯護意見,公訴人趙健不從法理、法律條文角度平等辯論,而經常用「作為法律工作者」、「毋庸贅述」這樣的言辭表達輕視法庭的傲慢態度。

徐妮霞平和坦然地闡述了法輪功不是某教、信仰無罪、法輪功學員是被迫害的、天安門自焚是騙局、兩高司法解釋沒有法律效力等觀點,並希望法官秉公執法。

最後,中共法庭宣讀了對徐妮霞判刑兩年,處罰金一萬五千元的司法迫害決定。她提出上訴。

曾二次被非法判刑共七年

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徐妮霞被上海市寶山公安分局國保警察楊躍飛、居委會人員等人從家中綁架,在寶山看守所特審室遭刑訊逼供,三天兩夜不讓睡覺,警察用腳踢她,用一疊紙捲起來抽她的臉,還把她身穿的衣服撕破。她在看守所還被奴役,後被非法判刑四年。

同年十一月,徐妮霞被送到松江女子監獄五監區迫害。在獄中,她被包夾、關禁閉、被剝奪睡眠、不讓上廁所、每天被迫做奴工十幾個小時,並被罰站、罰坐等體罰。二零一零年四月,徐妮霞結束四年冤獄。

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徐妮霞在上海市寶山區淞南鎮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遭不明真相的人陷害,被淞南派出所片警張霖綁架,被送到寶山看守所關押迫害一個月。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徐妮霞被上海市奉賢公安分局警察送到閔行拘留所關押迫害十天。

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徐妮霞在外面買菜時被上海市浦東公安分局航頭派出所協警陷害,包裏的兩個MP3播放器、大法經文、一個法輪章、真相幣被抄走,在浦東張江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三月四日又被送到奉賢洗腦班非法關押兩個月,被刑訊逼供。期間,徐妮霞被迫害得出現心動過速、高血壓、嘔吐等病症。浦東警方闖到她租住的房子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師父法像、一套教功錄像帶、一套講法錄音帶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初,徐妮霞被上海市寶山公安分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寶山看守所,後被秘密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徐妮霞結束三年冤刑。

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
地址:友誼路959號
郵編:201999
電話:021-56691990
檢察長 孫琳
副檢察長 王強
負責批捕承辦 唐敏芳 電話:021-36558569
承辦檢察官 趙健 電話:021-36558793
助理檢察官 羅凱
案管電話:021-36558893

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審判法庭:
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康定路1111號
郵編:200042
總機:021-36120000
院長 孫靜
審判長 楊柳
審判員 陳倩 電話:021-22890829
審判員 公緒龍
書記員 鄭琳
刑庭內勤:021-36120000*8148

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
地址:上海市寶山區克山路199號
郵編:201999
寶山分局國保處
電話:021-56608111轉分機*50334 *50352
021-28950344、021-28950349
承辦國保:
沈曉林13611658544
魏彧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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