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娟,年約60歲,居住在哈爾濱市南崗區王崗鎮金谷城A區。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南崗公安分局警察突然闖入她家,將其綁架,並對住所進行非法搜查,搶走打印機等私人財物。隨後,她被以所謂「刑事拘留」名義關押到哈爾濱市看守所。
同一天被綁架的,還有南崗區王崗鎮法輪功學員田玉華。據悉,張志娟在講真相時,被門鎖監控拍到,遭人誣告。警察調取小區及街道監控,一路跟蹤至她家實施抓捕。當日,田玉華到張志娟家中,為她送去兩包打印紙,卻被蹲守在樓道裏的便衣盯上。田玉華在返家途中被警車攔截、綁架,隨後家中被抄,最終被非法刑拘並關押到哈爾濱市看守所。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下午兩點,田玉華在道裏法院被非法開庭;二月十三日,判決書下達,她被非法判刑五年,並被勒索罰金五萬元。
張志娟也在二零二六年二月初被非法開庭。據悉,哈爾濱道裏區法院於五月份將案件退卷至道裏區檢察院,要求重新起訴。第二次開庭後,她被非法判刑三年。具體情況仍在進一步核查中。
檢察官:胡迪(0451-84353106 13199447907)
法官:文昌福(18503609136、185036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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