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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陽市焦佔偉被枉判入冤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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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明慧網河南消息)河南省洛陽市法輪功學員焦佔偉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遭警察入室綁架,並被關押在洛陽市看守所。同年八月,他被洛陽市高新區法院非法庭審,十月遭枉判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焦佔偉結束冤獄回到家中。

焦佔偉出生於一九七一年,家住洛陽市洛龍區李村鎮李西村。修煉法輪功後,他身心受益,堅持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努力做一個更好的人。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晚九時許,約十餘名身穿便裝的人在未出示任何搜查證件的情況下,闖入焦佔偉租住的房屋進行搜查。他們撬鎖入室、翻箱倒櫃,搶走大法書籍、手機、電腦、打印機、錄像放映機、電動摩托車、身份證、銀行卡、錄像帶、錄音帶等私人合法財物。

當晚十一時左右,焦佔偉及其兒媳被帶至伊濱公安分局。在公安分局內,警察一邊聲稱「共產黨不搞株連」,一邊又於凌晨兩點左右多次給焦佔偉在外地上學的女兒及其學校打電話進行騷擾,導致其女兒無法正常學習,找好了工作卻不能去上班。

當晚,警察不讓焦佔偉一家人休息,連夜對其進行審訊,直至次日中午。在此期間,焦佔偉不斷向辦案人員講述法輪功真相,表示法輪功在中國並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認定其違法,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對社會有益無害。然而,警方對此置若罔聞。

在審訊過程中,焦佔偉被強制拍照、採集指紋、掌紋及眼虹膜信息。一名年輕警察還反方向用力掰扯焦佔偉的手指,致使他疼痛難忍。警方甚至以使用兩萬伏高壓警棍電擊相威脅。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焦佔偉被常小兵、張某某等警察送至洛陽市拘留所。四月十二日,拘留期滿獲釋當天,警察又將其直接送往洛陽市看守所繼續關押和構陷。

二零二三年八月,焦佔偉被洛陽市高新區法院在伊濱區法庭非法開庭審理。同年十月,法院下達判決書,對其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焦佔偉隨即提出上訴。十一月三十日,洛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隨後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二零二四年三月,焦佔偉被轉送至河南鄭州監獄(位於河南省新密市)九監區服刑。該監區相關人員包括九監區大隊長盧俊義(18236924300)、二分監區監區長周文生(13623802367)。

據悉,在鄭州監獄期間,焦佔偉曾遭到平頂山市籍殺人犯喬廣卿等多名刑事犯毆打、辱罵和體罰,人身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焦佔偉結束冤獄返回家中。然而,出獄後警方仍經常對其本人及家人進行騷擾,持續至今,對其家庭生活和正常工作造成嚴重影響,使全家長期處於不安和壓力之中。

伊濱公安分局警察:王局長,周局長,李延昭(15896535989),周文斌(13937995800),常小兵(18736367766),張某某(19803793007),祝(19545653372),輔警馬國強(1352693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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