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個月後,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馬玲在身體被檢查出有十一種危重病症的情況下,再被中共法院「收監」,關入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此後,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連下三道病重通知。
二零二六年七月,馬玲終因病危被送回家「監外執行」。回家兩個多月後,二零二六年十月二日凌晨零點十分,馬玲不幸離世,終年69歲。
![]() 馬玲女士 |
![]() 馬玲2026年7月回家時的照片 |
馬玲被關押迫害致重症 遭非法判刑三年
馬玲一九五七年十月出生,雲南大學圖書館退休副研究館員(副高級職稱)。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下午,她與女兒張稷在家中被警察非法抄家、綁架至西山區公安分局。次日,二人被關押在昆明市看守所。當天,昆明市約三十名法輪功學員被同時綁架。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西山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對張稷不批准逮捕,張稷當晚回家,而馬玲、劉翠仙等九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逮捕,並一直關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被關押迫害五個月後,從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份開始,馬玲的下身就出現流血及其它不明異物症狀。看守所帶馬玲分別在雲南新新華醫院、延安醫院、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做過全身多處體檢,均有體檢報告。體檢報告顯示,她患有多種疾病,腹腔內有一個直徑五釐米的腫瘤。
之後,西山區檢察院兩次以證據不足,將包括馬玲在內的九名法輪功學員的陷害案退回公安偵查。但是,二零二五年一月十日,西山區公安分局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再次將陷害案件移送西山區檢察院。二月八日,西山區檢察院鄒程雲將馬玲等九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至西山區法院。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西山區法院法官楊輝,對馬玲等九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法輪功學員們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法院未當庭宣判。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為確定腫瘤性質,馬玲在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做了腹腔腫瘤穿刺手術。四月十七日,結果顯示腫瘤為惡性。
儘管如此,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西山區法院仍對馬玲等九位法輪功學員做出了有罪判決,其中,馬玲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同日,由於馬玲身患惡性腫瘤,西山區法院對馬玲作出「有罪判決」的同時,也作出「取保」的決定,馬玲從昆明市看守所回家。同時,馬玲和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一起對一審非法判決向昆明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馬玲等法輪功學員上訴後,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上午十點,昆明市中級法院法官楊帆在西山區法院第十九法庭對上訴的馬玲等五位法輪功學員開庭,當庭沒有律師出庭。五人堅持自我辯護,闡述修煉受益、講真相合法、中共迫害違法等事實,要求改判無罪並立即釋放。法官未回應正當要求。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中院維持原判。
馬玲堅持申訴 遭法院強制收監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一日,西山區法院一審法官楊輝親自將昆明市中級法院的二審裁定送到馬玲手中,並口頭對她說,她這種體檢出來的身體情況,基本就是監外執行,每個月到司法所報到一下,只是要做個體檢。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西山區棕樹營派出所警察羅秀東打電話,稱二審裁定下來,法院說涉及到收監問題,要做一次體檢,並說只是常規體檢。
第二天,十月二十一日上午,警察就帶馬玲到雲南新新華醫院做了抽血、CT等一些檢查。下午,警察又打電話說上午體檢報告送到昆明市看守所,看守所說還要到延安醫院做一個腹部CT,測血色素、婦科彩超等。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羅秀東又帶馬玲到延安醫院做了這些檢查。檢查結果均顯示馬玲的身體有諸多病症。體檢結果馬上就送到看守所,也報給了監獄,但後續就再也沒有任何所謂收監的通知。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馬玲到昆明市中級法院申訴窗口遞交了自己的申訴狀(針對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非法抓捕並判刑三年的冤案),並講述了相關情況,接待的法官表示這個案子可以受理,但是否立案不由這裏說了算,要看立案庭。就在馬玲到昆明市中院遞交了申訴的第三天,十二月十九日,西山區法院就向棕樹營派出所下發了一個十二月二十三日對馬玲非法逮捕的通知(即要將她先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然後送監獄)。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西山區派出所警察羅秀東將馬玲先帶到雲南新新華醫院做了各項體檢,中午左右將她送到昆明市看守所。看守所稱這種情況是絕對不符合關押條件,但是現在是收監,要與監獄聯繫,女二監在明知道馬玲的各項體檢報告不符合關押的情況下,說法院既然是強制收監,監獄沒有不收的理由。於是看守所將馬玲收押,並告知第三天就要送監。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西山區法院就親自到昆明市看守所向馬玲送達了執行通知。十二月二十五日馬玲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十二月二十六日,被送到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
監獄明知馬玲有重症 仍強制關押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馬玲被從昆明市看守所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下簡稱女二監),所謂強制收監執行。在女二監,馬玲又一次被全面體檢。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當日,馬玲在監獄做了入監體檢。之後,監獄人員聯繫馬玲的家屬,告知家屬:馬玲之前的所有的體檢報告(包括二零二五年十月的)及入監體檢顯示,她有十餘種疾病,至少:(1)盆腔惡性腫瘤;(2)卵巢囊腫;(3)中度失血性貧血;(4)高血壓;(5)陰道不規則流血;(6)脂肪肝;(7)慢性膽囊炎並膽囊結石;(8)左腎結石;(9)腦萎縮;(10)主動脈鈣化;(11)雙腎總動脈混合型斑塊。監獄人員同時還說,因馬玲年紀大,體檢出的病情多,可能腫瘤會繼續長大、惡化,對周圍神經組織造成傷害,也會轉移到遠處的臟器;同時陰道流血不止,會出現感染,導致休克,臟器功能衰竭會死亡。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女二監再次通知家屬:馬玲已於當日被送至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當天檢查顯示病情進一步惡化,由「中度失血性貧血」迅速加重為「重度失血性貧血」,醫院已下達病重通知。監獄人員稱,由於醫院條件有限,情況十分不樂觀,因此第一時間告知家屬。家屬要求立即辦理監外執行,但獄方以「有程序」為由推諉。當家屬追問「程序是甚麼」時,獄方卻無法回答。
此後,馬玲又被中心醫院下了兩次病重通知。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九監區李醫生致電家屬,通報馬玲於三月十三日從中心醫院回監獄後,四月二十日被帶至昆明延安醫院檢查,結果顯示:腫瘤增至九公分、癌症已至晚期等。馬玲隨後住進女二監醫院。家屬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遞交《暫予監外執行申請》。五月七日,馬玲因發熱、腹脹被送回中心醫院。五月九日,醫院再次下達病重通知。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端午節晚上,女二監九監區警察楊某與一名醫生致電家屬,通報馬玲當天出現便血。中心醫院隨即下達第三次病重通知,診斷結果與此前一致。醫生表示,便血原因需進一步檢查,包括大便化驗、大便潛血試驗等。並警告家屬:病情可能繼續惡化,便血可能導致出血性休克、嚴重貧血,甚至危及生命。家屬再次詢問監外執行進度,楊姓警察仍以「程序辦理中」「有一點進展」為由搪塞,未給出明確答覆。
端午節假期期間,家屬無法得到進一步信息。六月二十二日,家屬致電九監區詢問情況,對方稱會轉告責任警,但一直未回覆。
雖得以回家仍遭經濟迫害 馬玲不堪迫害而離世
二零二六年七月,病危中的馬玲終於得以回家,被所謂「監外執行」。
二零二六年九月份,馬玲的一張銀行存摺和一張銀行卡被西山區法院非法司法凍結,導致單位給馬玲打的每月二千零二元的生活補助費無法取出。而且,西山區法院司法凍結她的銀行賬戶並不通知馬玲本人。家屬打電話到西山區法院刑事審判庭詢問,對方說這個案子已經轉給執行局了,讓家屬打去執行局問。家屬打了幾次執行局的電話都無人接聽,不知為何非法凍結馬玲的銀行卡和存摺。而且西山區法院的司法凍結,凍結時間是一年,凍結金額是六萬,因是司法凍結,銀行無法解凍銀行卡。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日凌晨零點十分,馬玲女士不幸離世。
之後,家屬詢問單位雲南大學離退休處,離退休處說,專門讓單位人事處詢問了雲南省人社廳,對方答覆說馬玲從二零一五年被停發養老金,就已經從社保出來了,因此她離世沒有喪葬費和撫恤金。家屬說,本來扣發養老金就是違法的,更不存在說從社保出來的說法,並再次遞交申請希望單位能夠幫助解決馬玲的養老金問題,補償從二零一五年至今被無故停發的養老金以及去世的喪葬費和撫恤金。
馬玲因堅持信仰,在中共已二十七年的迫害中,曾在二零零零年七月被綁架,遭非法勞教兩年半;二零零四年九月被綁架,遭非法勞教三年;二零一四年四月被綁架,遭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二四年六月再遭綁架,遭非法判刑三年半,直至離世。
馬玲老人遭受迫害的詳情,請見《馬玲被劫入獄第二天命危 親屬要求監外執行被拒》、《昆明馬玲入冤獄病危 堅持申訴被拒監外執行》、《馬玲第二次被下病重通知 家屬要求監外執行被推諉》、《馬玲第三次被下病重通知 監外執行仍未辦下》、《馬玲起訴雲南省社保局 遭報復被停發養老金》。
(責任編輯:蔣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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