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法 正念面對巨難
二零一二年,本市國保610人員闖入了我家,非法抄了我的家,因我丈夫當時沒在家,他們抓捕丈夫未成。從此,丈夫被迫流離失所。十年後的二零二二年,本市國保大隊新換的一批警察竄入外地,綁架了在那裏打工的丈夫,他們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我們家屬,我們是在一個多月後知道此消息的。
知道消息後,我馬上和女兒、女婿三人於九月一日,去了本市的國保大隊。先撥打綜合中隊的一個號碼,是一個男警接的電話。我們問他領導在不在,他說:領導開會去了。我們等了大約一個小時左右,又打了一次電話,是一個女的接的。我們問她領導在不在,她說了聲:我不知道,馬上就把電話掛了,根本就不理睬我們。很明顯,他們是串通一起了。公安局門口有看大門的警察,我給了他一封信,讓他轉交給國保大隊長。
四天後,我們又去了市檢察院反映了此情況。隨後我們又去了行政信訪室打聽丈夫的下落。一個負責人打電話給問了一下,告知我丈夫被非法關押在鄰市的看守所裏。我們緊接著下午又去了鄰市的看守所了解情況。看守所的警察給查了一下說,我丈夫是八月十九號送去的。
過了兩天後,我們又去了市檢察院,一負責人給我們的答覆是:某某某,你反映的情況,經我院調查查明:某某市公安局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對某某某(我丈夫)刑事拘留。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通過郵局的方式通知了家屬,視頻郵件:辦案人:姜某某,孫某某。我聽後說:到現在我們也沒有接到這個通知啊!他們通知給誰了?對方沒做回答。
十月二十五號的早晨,我剛做完核酸從屋裏出來,看見四個人從西面走了過來,將我攔住。我問他們:你們是幹甚麼的?他們說:我們是某某市公安局的。我說:你們是國保大隊的嗎?他們說:是。又說;這裏有某某某(我丈夫)的兩千元錢,一塊手錶,一個眼鏡拿出來叫我看,還叫我跟他們去鎮派出所一趟。我說:我不去。他們說:不去不行,我們有事跟你說。因為那天是農曆十月一日,是傳統風俗上墳的日子,我說:等我上完墳回來再說,他們不讓,硬是強行把我帶走。
到了派出所,我問他們:你們為甚麼把人抓去,不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你們這是在違法。他們說:到你們家裏去,沒有人。我說:那你們沒有通知到,這也算通知了嗎?你們還說用郵寄的方式通知了家屬,可我到現在也沒有接到這個通知。你們通知給誰了?他們說:可能給你們村裏的負責人了。我一聽,他們這些欺上瞞下的荒唐行為,欺騙我們到處打聽消息,就是為了故意拖延時間,以達到陷害我丈夫的目地。後經過查實,這個通知寄到了鎮派出所,因此,派出所也在助紂為虐。
在派出所裏,他們又問起了二零一二年的事和訴江之事,我看到了他們在本子上寫的嫁禍法輪功的歪理邪說,我在後面注上了:我不承認他們的造假不實之詞。在派出所待了一個上午,中午過後才把我送回了家。
抓住營救時機 廣傳真相救度體制內的人
九月底,他們把我丈夫從鄰市送到了本市看守所。我們聘請了北京律師為我丈夫作無罪辯護。律師在網上視頻會見了我丈夫,大概的了解了一些情況,告訴我們,丈夫的狀態不錯。叫我們放下心。我們和律師講了一些大法的真相,律師很認同。那幾天,我又抓緊時間給公安機關的相關人員郵寄真相信,因為他們也是冒著天膽為法而來的生命,迷在紅塵中,舊勢力安排他們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我們應該叫醒他們。我心懷慈悲,用心寫真相信,分別郵寄給公安局長,辦案人,國保副隊長,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看守所所長,檢察院檢察長,公訴人等。
幾天後,我們又去了檢察院詢問案情,工作人員給查了一下說,說我丈夫十月底被起訴到檢察院了。過了些日子,我們又到檢察院查詢,得知公訴人十一月五日就將案卷陷害到法院了。我女婿(這裏稱為B)給這位領導講真相時,對方說:我們檢察院一概就是這樣對待法輪功的,因為這裏面牽扯到政治問題。B告訴他:我們不參與政治,我們只是為了澄清事實,講清真相,因為法輪功是被冤枉的。他不認同,抬腳就走了。
從檢察院出來後,緊接著我和B同修又去了市法院,找庭長講真相。這位庭長態度客氣的接待了我們。B和她講了憲法有關條例: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二零零五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認定明確的十四種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等等。在B的講述過程中,對方在靜靜的聽著,沒有插話,還不住的嗯,嗯的直點頭。
回家後,我想到我是大法弟子,肩負著救度眾生的重大責任,我要利用好營救丈夫的這個機會,向體制內更多的有緣人講真相,救度他們,因為這些人也都是高層下來盼大法救度的生命,平時聽真相的機會不太容易。於是,我又給本市政法委,市法院院長、司法局、市政府、區人民法院、紀檢委、公安局、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省人大委員會、省政府、北京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辦公廳、紀委監察委員會等多個相關部門發送了真相信。真相信中寫的內容比較全,其中也講述了我們修煉法輪功沒有犯罪,是受憲法保護的,也指出了本市國保警察違法之處。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本市法院對我丈夫非法庭審,出具了某某市公安局政保大隊荒唐的所謂「認定意見」及「鑑定書」,違反了《立法法》屬於非法證據和《刑法》第三條:「罪行法定」原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出具「鑑定意見」的鑑定機構、鑑定人,有嚴格資格,專業要求,而且任何一份鑑定意見必須由鑑定人簽字才有效。為本案出具「鑑定書」的市區公安局不是一個合法的鑑定機構,沒有在司法機關備案,屬於非法證據。
「司法鑑定」是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在司法鑑定中,對於「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是有嚴格規定的。二零零五年九月,司法部發布的《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中規定了司法鑑定人必須取得「司法鑑定人執業證」。而司法鑑定機構都是經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成立,只有具備司法鑑定許可證的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結論才能成為證據。然而,本市區檢察院公訴人卻荒唐的慣用《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誣陷被害人。北京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我丈夫自己也做了無罪辯護。他說:我以前得過急性膽囊炎,修煉大法後,有病的症狀全部消失,明悟真理,心胸開闊,道德回升,無論對個人、對家庭、對社會都有百利而無一害。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受憲法保護的。我沒有罪,我是被冤枉的。丈夫正在為自己辯護著,卻被那個法院院長打斷,不讓他繼續說下去,剝奪了丈夫的辯護權,這是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
上述說的「認定意見」和「鑑定書」列舉的八大證據之中,不在《刑事訴訟法》屬非法證據。可是本市法院庭長還是一意孤行,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非法冤判我丈夫七年。我記得判刑的那一天下著大雪,可見,他們的心多麼冰冷。
在法官面對真相仍執迷不悟,還判有罪的情況下,B主動的擔任了親友辯護人,我們用法律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依法控告了本市的檢察官和法官,我們抓緊時間,持續不斷的發出了上千封控告狀和真相信,遍布全國各個行業,讓邪黨機關和有關事業單位中的首要人員聞聽到了大法的真相,做出了自己應有的選擇。此後時間不長,當地的市委書記很快就被查辦,被以貪污受賄的名義被判入獄,檢察長也通告辭職了。
從丈夫被抓到被冤判入獄,在一年多的時間裏,我感覺是我有生以來最漫長、最艱難的歲月,也是我在法中不斷成長、成熟的一段難忘的心路歷程。雖然沒有達到我們想要的結果,但通過此事,我們都做了自己應該做的事情,讓很多人認識到了邪黨的邪惡本質,遠離邪黨。有很多生命明白了大法的真相,為自己的生命選擇了一個美好的未來。丈夫雖然沒有營救出來,但他是大法弟子,生命未來一定是美好的;而真正被迫害的是參與迫害他的公檢法人員,他們被邪黨的謊言毒害,如果到最後他們還不明真相,是沒有未來的。
我們肩上的擔子還很沉重。在以後修煉所剩不多的時間裏,我會更加堅定的跟隨師父的正法進程精進前行,修好自己多救人。謝謝師父,謝謝同修。
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