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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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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十月三日】一個人奉命做傷害他人的事時,能不能用「我只是服從命令」來免除自己的責任?

廣為流傳的版本來自柏林牆衛兵案:東德一個邊防士兵開槍打死了逃越柏林牆的年輕人。受審時,邊防士兵辯稱自己只是執行命令。後來這個故事被概括成一句很有名的話:「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權力。」意思是說:即使處在命令和制度之下,個人通常仍然保留某種最小限度的選擇,因此不能把全部道德責任都推給上級。

這個真實案件中,德國法官Theodor Seidel當庭說的原話的核心意思是:士兵不能因為「奉命行事」,就完全放棄自己的良知;他還明確說過,大意是「並非一切合法的事情都是正當的」,以及人在代表權力殺人時,不能忽視自己的良心。

也就是說:服從命令≠免除個人責任。「槍口抬高一釐米」=在制度和命令之下,個人仍然有最低限度的道德選擇。

比如,在戰爭或國家暴力中,如果一個人直接殺害、折磨、虐待平民,或者明知違法仍協助、下令實施嚴重犯罪,原則上可以產生個人刑事責任。國際人道法並不認為一句「上級讓我幹的」就能自動免責;實施者本人、命令者、協助者都可能承擔責任。

而且,「命令明顯違法」特別重要。《羅馬規約》第33條規定,服從上級命令只有在很有限的條件下才可能構成抗辯:本人有服從命令的法律義務、不知道命令違法,而且該命令並非明顯違法(manifestly unlawful)。其中,實施種族滅絕或危害人類罪的命令被直接視為明顯違法。

「槍口抬高一釐米」的重點是:當時到底有沒有真實的選擇空間?《紐倫堡原則》第四原則的經典表述是:上級命令不免除國際法責任,前提是當事人在事實上仍然存在「道德選擇moral choice」。

有些公檢法等相關人員藉口「我為了生存啊」、「我就是吃這碗飯的啊」、「我不完成指標,我自己都不保,還管得了其他人嗎」、「國家說你不好,你就是壞的,我就按照這個行事」,等等。

「我為了生存」、「我靠這個吃飯」、「不完成指標我自己都保不住」,首先只是說明你為甚麼這麼做,這可能確實減輕對你的追責。但還要繼續問你:你的「生存威脅」到底是甚麼程度?如果真的是「不執行就馬上被槍斃、家人會被抓走」,那和「我會丟工作、少獎金、升不了職」完全不是一個等級。你的損失,是否嚴重到足以讓另一個無辜的人或一家人替你承擔傷害?

比如,為了保住獎金去欺騙別人,理由顯然很弱;為了保住飯碗,去故意迫害一個無辜的人,也不能簡單說成「我也沒辦法」,因為這相當於把邏輯變成:只要傷害別人能降低我自己的成本,我就有權這麼做。一旦允許這個原則,幾乎任何制度性傷害都可以被洗掉。那麼,你也是生活在社會中的一員,你能保證這種傷害不會有一天發生在你自己身上嗎?

第二個說法的「國家說你不好,你就是壞的,我只是按照國家的判斷」,其實是在把事實判斷和道德判斷全部外包給權威。如果國家明天把「壞人」的定義改了,你的道德判斷也跟著變嗎?

權威可以制定規則,但「它宣布某人壞」並不會自動推出「這個人真的壞,因此傷害他是正當的」。而且這裏還有一個邏輯漏洞:

「國家認定X是壞人」→「所以我可以傷害X」,這中間其實缺了至少兩步:國家這個判斷可靠嗎?即便X做錯了事,是否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任意傷害他?這兩個都不能自動成立。

還有一種非常實用的檢驗方法,叫作「角色互換測試」:如果今天你被國家列為「壞人」,另一個人說「國家說你壞,所以我傷害你沒問題」,你接受這個原則嗎?如果你不接受,那說明你並不真正相信這個原則;你只是在自己處於執行者位置時使用這個原則。你真的一點選擇都沒有,還是你只是不願意承擔選擇善一點所需要付出的成本?

你可以優先保護自己,但「優先保護自己」不等於「可以把代價主動轉嫁給無辜的人」。服從權威可以解釋你的行為,但不能替你完成道德判斷。一個制度如果要求你傷害別人,真正的問題恰恰從這裏才開始。

如果人人都接受「為了自己的飯碗,只要上級要求,就可以把傷害轉嫁給別人」,那這個規則最終並不會只傷害「別人」。因為每個執行者同時也是患者、消費者、家長、乘客、客戶、被調查者,也會進入別人的權利範圍之內。也就是說,一個人在A機構裏可能是掌握權力的執行者,但到了B機構,他馬上就變成了被處理的對像。

你今天允許自己在權力範圍內用「我只是執行規定」傷害別人,就必須接受明天別人也用同樣的理由傷害你和你的家人。如果你回答「那不一樣,我是正常人,他是壞人」,問題又回到了前面:誰來保證「壞人」的標籤明天不會落到你身上?

一個人可能覺的:「我傷害一個別人,可以保住自己的利益,我賺了。」但如果一百萬人都這麼想,那麼每個人既是施害者,又會成為其他九十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個人可能傷害的對像。最後可能變成:個人短期理性+集體行動=所有人長期的更不安全。

所以,保留最低限度的個人道德責任,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互相保險機制:我今天不把所有責任都推給上級,是因為我也需要別人明天在面對我的時候,不把所有責任都推給上級。

請參與迫害無辜善良大法弟子的公檢法等相關人員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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