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我所在地派出所派了兩名警察來我家敲門,有一名是剛剛從別處調到這的警察,我把他叫做A,另一名是當地的片警,我把他叫做B。A、B進屋後,我讓他們在客廳坐下,很快就切入正題。
A:別在外邊散發東西去。
我:你們停止迫害法輪功,我們就不去,省了警察也跟著受累。
B:又沒迫害你。
我:把監獄裏的大法弟子放出來,給我們一個正常的修煉環境。
A又說:別在外邊禍禍去、去禍禍人去。(編者註﹕「禍禍」是「禍害」的意思)
我:你用「禍禍」這個詞,怎麼說?我們修煉真善忍,做好人,怎麼是禍禍了?
A:你那就是邪教。
我:哪條法律說是邪教?
A、B都卡殼。
A又說:有的法律就說法輪功是某教。
我:中國《憲法》第36條信仰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法律都不能與《憲法》相違背,《憲法》是上位法。剝奪信仰觸犯《刑法》第251條。(註﹕因為已經有同修給他們講過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所以我這樣講)
A、B都卡殼。
B轉移話題:你看現在是大數據,走到哪兒都能看見。
我:現在大數據?那怎麼那麼多失蹤的兒童找不回來?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怎麼找不回來?「鐵鏈女」……
B打斷:別說這個了。B接著說:「不要迷信。」
我:愛因斯坦研究到科學的盡頭,科學家發現神學家已經在前面等著呢。
B:他胡說。
我:愛因斯坦可是世界頂尖級的科學家。(註﹕顯然B不懂愛因斯坦是幹嘛的。)
B和我丈夫開始聊天,我就對A說:「每個人都面臨著選擇,是主持正義、支持善良,還是助紂為虐、落井下石。你說,你就那樣,那也是一種選擇,你自己說了算,我是告訴你們這利害關係。」
A:底線,別出去發。
我:我也理解你們。
我丈夫:是國家讓他們(警察)這樣幹的。
A隨和:是國家讓幹的。
我:是國家讓幹的?你們替它幹髒活,回頭你們都要承擔責任。
A、B都沉默。
我說:「人民警察應該懲惡揚善,懲治壞人,應該保護我們好人。」我接著說:「東、西德在分著的時候,東德是社會主義國家,西德是資本主義國家,中間隔著一堵柏林牆。東德的人老往西德跑,有一個持槍警衛……」
B對A說:「你趕快走!你趕快走!」(顯然是B不願叫A聽,因為A是他的領導)這時A、B都站起來。A與我丈夫說話。
我追著他們,接著說:「有一個持槍警衛射殺了一個逃跑者。沒想到,幾個月後東、西德合併,持槍警衛被告上法庭。持槍警衛說:『我是執行上級命令。』執行上級命令沒錯,但是你可以把槍口抬高一釐米。你非得打死人嗎?你如果放過他人一條生命,自己也就不會受到懲處,如何選擇,就握在自己手中。」
B:我知道,是這樣。B點頭,不敢抬頭看我。
A、B趕快向門口走去。以往我丈夫都是送他們出門,這時我丈夫沒有送了。我趕快對丈夫說:「你去送送他們。」丈夫這才想起來出去送他們。
丈夫送出門口,對他們說:「江姐當年在她手指上插竹籤都不屈服,看來信仰就是厲害。」丈夫是常人,所以他這樣說,而我們修煉人的一切行為都以真、善、忍為準則,不是「江姐」。
A點頭說:「嗯,信仰是厲害。」
B對我丈夫說:「(上級)讓我們一週來一次,我們哪有那個時間?」並且說:「你讓嫂子出去別帶手機。」
大法弟子都知道,我們在正法時期修煉的真正目地就是救度眾生,不能一味的去排斥警察的敲門騷擾吧。有大法烘托,只要心裏裝著善,一切迎刃而解。讓我們盡力救度分配給我們的眾生吧!
目前層次所悟,有不對的地方,請慈悲指正。
(責任編輯:程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