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長期關押 兩次開庭休庭
郭志萍今年六十六歲。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上午,郭志萍剛從自家樓上下來,被早已在樓下蹲坑的保定市蓮池區公安分局和平裏派出所警察綁架。當日,她被刑事拘留劫往保定看守所。因她檢查身體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又被帶回派出所。然而,和平裏派出所警察找關係走後門,採用不正當手段,於十一月五日下午一點多,才把郭志萍關入看守所。
郭志萍被非法關押六個月後,二零二六年五月二日,高陽縣檢察院楊帆將郭志萍非法起訴到高陽縣法院。
又過了一個多月,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高陽縣法院對郭志萍第一次非法庭審。當時郭志萍的律師和親友辯護人都未在法定期限內收到起訴書,另外合議庭只有三名法官,沒有陪審員等原因,律師提出異議,法官宣布休庭。
接著,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上午九點,高陽縣檢察院、法院在保定市看守所對郭志萍第二次非法開庭。合議庭仍只有三名法官,依舊沒有陪審員。法官解釋:仍未選出陪審員。律師針對公訴人所謂「證據」提出辯護意見,法官以「時間不夠」為由宣布休庭。
第三次開庭 辯護律師做無罪辯護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七日,高陽縣法院、檢察院對郭志萍第三次非法開庭。
在庭審的質證階段,法官只讓當事人和辯護人對所謂證據的數量確認,而作為證據的書籍等裏面的內容不讓宣讀。律師幾次將年畫、吊墜和標語裏的內容讀出來,都遭到法官鄭飛和審判長李志勇的制止。律師還對舉報證人提供的兩次「證言」提出了疑議。
親友辯護人針對公訴人提供的各類「證據」及公安偵查人員非法搜集「證據」的過程進行了辯護,指出:公安偵查人員及隨從人員對當事人有推拽及大聲呵斥,是逼供誘供,所以是偽證;公訴人提供的視頻沒有從家到事發地點或事發地點到家的完整視頻,沒有充足的證據確定視頻中的人就是當事人,證據視頻不完整,證據無效;所抄的法輪功書籍均是一九九九年以前國家正式出版的,且國家新聞出版署已經解禁,現屬於合法出版物,不能作為犯罪證據;國家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法輪功與邪教沒有關聯性,法輪功不是邪教。
公訴人即刻宣讀了:兩高(2017)3號解釋,算是回應。自一九九九年至今,中共的司法機關以刑法三百條的「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法輪功信仰者定罪,以「兩高」的司法解釋為依據量刑審判。但是,兩高的司法解釋和刑法三百條毫無任何關係,蓄意錯用法條,解釋違反了基本的法治原則、違反了中國的現行法律,違反了正常的司法邏輯,是枉法強加罪名。
郭志萍在最後的陳述中說:「我信真善忍做好人,我沒有做違法的事,我沒有犯罪。」
此次庭審時間長達近八個小時,當庭沒有宣布庭審結果。
修煉法輪大法恢復健康 全家受益
郭志萍原是保定鋼廠會計,後來下崗(失業),對她打擊很大。她從小體質差、低血糖,患有嚴重的乳腺增生、心慌、心律不齊、後背疼,平時還能扛的住,這一失業,她的身體狀況急速下滑。就在她病痛纏身、生氣鬱悶、到處找工作打工、苦苦掙扎之時,一九九九年三月三日,她有幸遇到了法輪大法。第一天,她開始煉功,煉到第二套功法之時,她嚴重的乳腺增生、長期感到像一塊石板一樣壓在左胸上的胸悶,一下子透了氣。第七天,她煉功,煉到第三套功法時,婦科病一下好了,身體通暢了。她一改往日的懶惰,從此每天早早的去煉功。她的身心獲得了健康。
《轉法輪》一書讓郭志萍也明白了失與得的關係,化解了她心中的惆悵,內心充滿了光明、喜悅,對生活也有希望了。她的丈夫和兒子看到她在家能幹活了,不用每天用拳頭給她捶後背了,都很高興。她的母親看到女兒發生了那麼大的變化,從此也走入法輪功修煉,年已七旬的母親精神煥發,身體硬朗了很多,全家人都很感激大法師父。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瘋狂的迫害法輪功。郭志萍為了講清在煉功中受益的事實,堅持「真、善、忍」的信仰,多次被中共人員綁架、關押、勞教,甚至被冤判。
郭志萍遭受中共迫害的更多細節,請見《曾被非法勞教枉判 保定65歲郭志萍又被關押》、《保定市郭志萍被庭審:無陪審員 無證據 無程序》。
相關信息
公訴人:高陽縣檢察院 楊帆
主審法官:高陽縣法院 鄭飛
審判長:高陽縣法院 李志勇
(責任編輯:蔣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