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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朝陽市法輪功學員劉文華被枉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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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十月八日】(明慧網遼寧消息)遼寧朝陽市法輪功學員劉文華被雙塔法院以「破壞法律實施罪」枉判一年半,並將於十月十九日被送至瀋陽大北監獄。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劉文華在朝陽市鳳凰山景區粘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遊客電話舉報給景區工作人員楊磊,隨後又告知景區經理孫慧林。孫慧林隨即報了警,雙塔分局警察通過監控定位到劉文華的住處。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早上七點多,劉文華騎車上班途中,被朝陽市雙塔分局政保大隊梁威猛、宋萬明等人綁架,並遭非法抄家。之後,劉文華被關押在朝陽市看守所。

劉文華被雙塔公安分局國保警察構陷,案件被移送至雙塔檢察院和雙塔法院。期間,雙塔分局警察謊稱「無人機拍到劉文華在景區粘貼真相資料」,試圖製造所謂「證據」,而事實是她被遊客惡意舉報。

七月二十七日,雙塔法院對劉文華非法開庭,雙塔檢察院的公訴人是周麗芳,審判長為耿紅岩(女)。庭審進行至中午休庭,當天未形成任何結果。隨後,周麗芳與耿紅岩等人以荒謬的「破壞法律實施罪」為名,枉判劉文華一年半。

耿紅岩長期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曾抱怨自己「上了惡人榜」。在本案中,她不僅威脅劉文華的律師,還要求朝陽當地司法人員到庭監視律師,進一步破壞法律程序。


相關人員:
朝陽市雙塔檢察院公訴人:周麗芳04212962877;檢察官助理張小龍
雙塔法院法官:耿紅岩(女) 18004210556; 13052612086
雙塔分局政保大隊梁威猛:04212881209;宋萬明、翼成、劉益寧、趙豔華
朝陽市公安局副局長戴良芳,男,13904913609;
朝陽市公安局物品鑑定人員:劉洋洋、王豐

朝陽市鳳凰山景區經理孫慧林:17642120365(1988生人)家住:朝陽市雙塔區銀鑫花園4號5單元1101。
楊磊(景區後勤科長),女,39歲, 15642153435;家住:朝陽市龍城區幸福裏44號樓4單元401.(此人提供給公安劉文華的照片與監控錄像)
舉報劉文華的遊客:關佳寧,24歲,13066689259瀋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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