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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法輪功學員李冰女士被誣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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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李冰女士日前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二五年八月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據悉,李冰被監獄迫害得十分嚴重,身體極度消瘦。望知情者提供更多詳情。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晚,李冰被長春市南關區南嶺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她被劫持到二道區葦子溝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後,南嶺派出所警察威脅李冰說出真相資料來源,說只要李冰配合就放她回家。李冰沒有配合警察的任何要求,警察將她劫持到葦子溝看守所(長春市看守所),具體非法關押時間待查。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四日半夜,李冰再次被闖入家中的南關區十幾名警察綁架。近日獲知,李冰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她於二零二五年八月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迫害。據悉,因李冰不放棄真善忍信仰,獄方對她迫害得很嚴重,目前李冰的身體極度消瘦。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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