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幾年前,在給被迫害的同修請律師時沒走正,本意是想讓律師達到會見同修的目地,送一些東西。可沒想到,律師會見時勸同修「轉化」,結果同修寫了「三書」。雖然我當時並不知道,但同修的「轉化」是由我的因素促成的,因此我也被迫害了四年,付出了慘痛代價。
後來在一個看似偶然的機會,我遇到了A同修,她妹妹C剛被綁架,當地「610」人員給她打電話,也要綁架她。她很害怕,也很無助。發正念時師父點化她,她想:怎麼做呢?到處都是攝像頭,找誰呀?她想到了我,又怕給我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猶豫之時,師父又點給她:「只有光,沒有圖象」(《轉法輪》)。於是她敲開了我家的門。
看到同修無助的眼神,我不能袖手旁觀,必須配合。當時我還不知道這是師父給我補的一堂課。在做的過程中才悟道:師父讓我在這方面從新做好,給我一次補救的機會。感謝師父!
一、否定迫害
當時A同修怕心非常重,怕的物質上來時,她一度想帶上病業中的母親一起逃走。她總覺的有甚麼物質壓著,直不起腰來,每天垂頭喪氣,非常消沉。我知道她一定是法理上沒有弄清楚,如果法理上通了,怕心一定會小。還是先學法吧。於是我們開始每天在一起學法,學完法再交流。我與她切磋正法修煉沒有迫害,我們與眾生只有救度與被救度的關係,我們是為救度眾生來的。我給她舉了幾個周邊同修正念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後被釋放的例子。這給A同修增添了正念,怕心少了很多。
我們每天學法、交流、長時間發正念。三天後,警察到A同修家想要綁架她,她底氣十足的說:「我是合法公民,我沒犯法。」警察用邪教污衊法輪功。A同修說:「真、善、忍怎麼會是邪的?那你把正的拿出來。」警察接不上話來。警察要拿電腦,A同修義正詞嚴的說:「那是我私人財產,不許動!」警察就讓她簽字,同修說:「我不能給你們簽字,那就把你們害了,那是你們將來迫害大法的證據。」警察起身要走,同修說:「先別走,你倆把名字、警號和手機號留下。」警察驚恐的說:「你要給我們上明慧啊?」就這樣在師父的慈悲保護下,在A同修的正念下,警察再也沒來騷擾。否定了迫害。
二、整體提高
A同修經過學法、交流後,理解了甚麼是承認舊勢力,怎樣堅定對師對法的正念,甚麼是有意無意的認可了舊勢力的迫害,她在不斷的歸正自己,清除思想業及外來干擾下,漸漸的有了正念。
三個月後的一天,A同修找到我,她要給妹妹C請律師做無罪辯護,讓我幫她請律師。在師父的安排下,我很快就聯繫上了一位正義律師,並定好了來我地的日期。這時A同修的妹夫也請了一個律師,並且不許姐姐參與此事。他認為只有寫了「三書」,進行減罪辯護,花點錢才能讓妻子早點出來。當他得知姐姐要請無罪辯護的律師時非常抵觸,認為那樣會壞了他的事,極力阻止。我們不斷的堅定請正義律師的正念,更加明確了我們此舉是為了眾生,包括家人、親朋好友和公檢法司等人員明真相得救度的,這是我們的使命!
雖然壓力巨大,我們不動心,堅定正念,繼續做妹夫的工作。我對他說:「(我們請的)這個律師我也沒見過,也不熟,聽說他打了多很類似的官司,有很多撤訴了,咱們讓他來,看看他到底行不行。行咱們就用,不行咱們就不用,反正也沒給錢,啥也不損失。」他才勉強同意去異地簽委託書(因卷宗轉到異地)。
這時已經是下午兩點四十多了,如果不能趕上客運站的車,今天就沒有機會了。我們一直在求師父並發著正念,到客運站時,在二十多輛車中,我一眼就看到了開往異地的車已經開動,我飛奔而去。感謝師父的加持,我們順利坐上了車。車開到中途時下起了瓢潑大雨,車外白茫茫一片,甚麼都看不到。A同修緊張的說:「這麼大雨可咋辦啊!」我說:「沒事,到時一定是晴空萬里。」不一會兒雨就小了,等到了異地時,果然晴空萬里。
這時律師也到了。離檢察院下班只有四十分鐘了,我們拿著辦好的委託書,飛速的跑到檢察院去辦理閱卷手續。一問才知道,卷宗已經移送到法院。律師給辦案人留下關於撤訴、不起訴和無罪釋放的成功案例以及相關的法律條文等文件,讓檢察官閱讀、了解外面的辦案方向。在下班幾分鐘前,我們終於來到了法院,律師閱卷後也給法官一些材料。在師父的一路保護下,我們順利返回。
第二天,律師還要去一百多公里的外縣給另一位同修辯護,於是我們開車到了外縣。待中午律師開完庭,我們急忙趕回我地看守所去見C同修。在回來的路上,我與A同修聯繫,讓她帶妹夫也去看守所會見妹妹。A同修很是為難,因為妹夫不願意請正義律師,一直想花錢走關係。在師父的加持下,她終於正念說服了妹夫。妹夫無奈的說:「你把我的計劃全打亂了!」A同修知道這是邪惡的計劃破產了。律師會見出來,告知了會見情況,連晚飯都沒吃,就急忙趕往機場。我們被律師的敬業精神感動。
在整個過程中,我們不斷的堅定著一切是為了救度眾生的正念。當時我們沒考慮C同修是否會回來,放下了對她的情,只為眾生做這件事情。感謝師父的加持。
第二天,妹夫讓他請的律師去會見妻子,想讓他「轉化」妻子。結果律師出來後說:還「轉化」她呢,差點沒被她轉化了。
開庭的日期定下來了。可幾天後日期又往後延半個月。我想:師父為甚麼讓開庭延後呢?是不是我們還有甚麼沒有悟到的?在一次學法後我明白了:師父要的是我們整體提高,這是所有大法弟子的事,應該讓更多的人參與,真正救了眾生,弟子才能免於被迫害啊!只有無罪釋放,公檢法司等人員才不會造業,眾生才能真正免於被淘汰,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救度眾生!這才是師父要的!當我悟到這層法理時,一陣熱流通透全身,眼淚一下就下來了。當我跟大家說出我的領悟後,在場的人都流下了眼淚。大家都被師父的慈悲包容著,感受到了慈悲的力量。
我們很快又聯繫上更多的同修,讓同修加大發正念的力度,整體配合這件事。
三、邪不勝正
當開庭前一天,我們接上正義律師到看守所去會見C同修。由於時間緊,會見時間很短,律師決定下午再去會見。我們草草吃過午飯,辦了相關的手續,直到下班前律師才會見出來。由於連夜奔波,律師非常疲憊,連晚飯都沒吃,就直接回賓館休息了。
第二天早上六點多,同修們和家屬共四輛車前往異地。一路上同修們發著正念,在家的同修也都積極配合發正念。當時邪惡的干擾很大,使我們沒能給檢察官和妹夫請的律師講真相。在進法庭前,D同修告訴我說他刷身份證進去了。我馬上拿起身份證從車裏下來,邊走邊說:「師父,我為眾生來了。」這時腦中出現「大覺不畏苦 意志金剛鑄 生死無執著 坦蕩正法路」(《洪吟二》〈正念正行〉)。我心中一震,眼淚下來了,我知道我一定能進去。
我剛趕到庭前,就看到A同修的大哥氣呼呼的出來,指著一位同修說:「你這不是添亂嗎?你把我的思路全都打亂了!」我趕緊安慰大哥別生氣。隨後我問同修,才知道他給法官講真相,說妹妹同修沒有罪寫啥「三書」。大哥害怕了才這麼生氣。這時大哥對A同修說:「你們這是添亂,別進去了。」A同修有點被帶動,指責同修,我馬上拉著她說:「不能亂,不能亂。」我知道這是邪惡在另外空間的干擾,想在開庭之前打亂我們的正念之場,離間我們,必須清除。
這時A同修的妹夫說只讓五個親屬進去,多一個也不行。但是我想我一定可以進去。D同修沒有顧慮,智慧的第一個進去了。這也加強了我的正念,接著我沒刷身份證,也順利的進去了。過後我想:同修認為必須進去,而我卻想只要能進去我就進。我知道在這一點上我與D同修差的很大。
我們剛進庭,就聽公訴人對審判員說:「咱們十二點能開完吧?」審判員說:「不能那麼快。」公訴人說:「快點開完,有啥磨嘰的。」審判員說:「開不完,中午吃口飯再繼續開。」我知道公訴人想草草了結,以往法輪功的案子,他們只走一下程序就完事了,結果就是個判!
開庭前,主審法官要求錄像,但公訴人說邪教類不適合錄像。這時內網聯不上,錄不了。想用手機錄,又被公訴人質疑。這時我就在心裏問師父應不應該錄?這時腦袋裏反映出「正邪大戰」四個字。於是我堅定了一念:錄!事情馬上出現轉機,法官說:那就用執法記錄儀錄。於是整個開庭全程錄像。後來,聽同修說,這種對法輪功案子的錄像是從未有過的。我知道這是師父要的,師父的安排。
公訴人指控C同修在多個小區出現,並且在那裏發現了真相小冊子,指控她破壞法律實施。C同修提出異議:去哪個小區是我的自由,有真相小冊子就一定是我發的嗎?穿同樣衣服的人多了,為甚麼就是我?而且冬天戴著帽子,口罩,怎麼辨認出來的?我破壞哪條法律實施了?給社會造成了甚麼危害?受害者是誰?面對C同修的質問,公訴人答不上話來。
律師的辯駁更是全面、有力。律師羅列了辦案方各種違法行為:多個監控圖片是不同時間、不同小區的抓拍,也就是說,辦案部門知道法輪功學員多次發放真相小冊子,但並沒有馬上制止,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辦案部門支持、允許這種講真相、做好事的行為,另一種就是辦案機關刻意讓本是行政案件升級為刑事案件。辦案機關在對當事人綁架時,搜身的是男性便衣警察,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權利;而且並沒有出示逮捕證等相關手續;在搜查家裏時沒有出示搜查證,違反《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警察在家裏搜出的大法書籍和小冊子以及音頻、視頻均是一份,屬於個人修煉範圍內,不構成宣傳危害。當事人家裏並沒有打印機,但在案卷裏去說有打印機,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誣告陷害罪。當證人從十二名人員中指證出當事人時,當事人當時戴著帽子、口罩,如何辨認;並且所有被指證人員都是社區網格員或者小區保安等與辦案機關有職務關係的人員,此證言無效,均觸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的規定,構成了妨害作證罪。在非法提審時,辦案人員多次辱罵當事人,構成侮辱罪,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嚴重的侮辱罪、誹謗罪。在現場搜出的二十多本小冊子,數量不夠犯罪量刑標準,相關法律規定是五十本以上才構成犯罪。公訴人指控當事人發放的過一百多本小冊子,沒有經過指紋鑑定,指控不合法律程序;對音頻、視頻文件只是簡單的疊加,沒有對內容進行審核就確定為犯罪證據,不合法律程序;對音頻、視頻文件的鑑定沒有經過相關有資質的專業部門進行鑑定,而是內部鑑定,不合法律程序。對當事人的提審記錄中時間上的質異:上午十點「提審」當事人,說她在多個小區發放小冊子,而證人的證詞卻是當日兩點,如果是凌晨兩點不現實;如果是下午兩點那就是先定罪後取證,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誣告陷害罪,偽造證據罪,等等。
律師指出:以上公訴人指控C同修的所有「罪證」都屬於「反宣」範圍,與罪名不符;能夠破壞法律實施的人是有一定權力的相關人員,而作為一個普通公民不可能破壞法律實施,所以罪名不成立;律師指出在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了《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有161項內容,其中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了有關對法輪功書籍及相關宣傳品的禁令。這說明在中國印刷法輪功書籍及資料是合法的。十四種「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早在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公安部頒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39號),該文件認定了十四種「邪教」組織,其中沒有法輪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又重申了這十四種「邪教」組織,也沒有法輪功。而「邪教」之說出自江澤民之口(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訪談時),隨後《人民日報》跟風發表評論員文章。然而「個人講話」與「媒體報導」均不是法律。中國《憲法》規定:立法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何其他機構(民政部、公安部、兩高等)及個人均無立法權;公民有信仰、言論、出版、結社等自由。可見,按現行的中國法律,法輪功學員的修煉、講真相、散發資料等行為都是合法的。
因為公訴人提出每一個指控,都被C同修和律師一一有力駁回。在辯護過程中,公訴人時而非常激動,時而非常生氣,用手指點律師,口氣非常強勢。這時我就發出正念:有師在,有法在,眾神都在,所有眾生都救度!公訴人惱羞成怒,聲音都變調了,滿臉通紅,站起來大喊:「休庭!休庭!」這時大哥和另一同修一下子站起來說:「你怎麼能喊休庭呢!這是法庭!」當法官說下午十二點半再繼續開庭時,公訴人堅決不同意,說下午兩點再開庭,時間不夠用,就得擇日開庭。說完公訴人氣的飛一樣的往外走,我跟在她後面,清理操縱、迫害她的邪惡。
休庭後,C同修的家人們都非常興奮、激動,並感到震撼,因為他們第一次聽到這樣的辯護,知道在現有法律下,修煉法輪功沒有罪,也知道自己的親人是被冤枉的!一個二十歲的年輕人都說:「我聽懂了,我這個法盲都聽懂了,法輪功無罪!」其中有一位懂法的親人說:「他這是司法程序違法,如果那樣,後面所有指控的罪名全部無效!」 C同修的大哥說:「如果今天判她有罪,那就是硬判,那我就一定上訴。」
我們把開庭的效果簡單的和外面的同修交流一下,告訴大家繼續發正念,不要產生歡喜心,要慈悲的對待每一個人,包括公訴人。當大家再次回到法庭時,大哥對法官說:妹妹是個非常善良的人,是大家公認的好人,與婆婆、小姑,以及所有親朋好友都相處的特別融洽,請法官再給一次機會,這麼善良的人不應該被判刑。法官在思考,沒有說甚麼。公訴人卻冷酷的說:我們就按法律程序辦事!大哥見狀面帶怒氣的說:在法律之上還有良知!如果今天非判她有罪,那我一定上訴!現場一片寂靜,都被鎮住了,家人第一次看到彬彬有禮、一身書卷氣的大哥面對邪惡對道德、良知的挑戰,挺身而出的正義之舉。
上午庭審過程中,妹夫請來的律師只是靜靜的聽,原來他想做有罪辯護,卻被正義律師的辯駁所折服。下午開庭時,兩個律師完美配合,一問一答階段,每一個問題兩位律師都相互補充。而公訴人這方,聲音小的都快聽不見了,一點底氣都沒了。這時操控他們的邪惡已經被大量消除,就連法官都明顯倒向律師這一面。
最後是當事人自辯。C同修講自己因修煉大法後身體健康了,婆媳之間及家庭都和睦了。講到因為自己被綁架後,八十多歲的婆婆著急上火,病情加重,說到這時,C同修流了淚,在場的人也都心情沉重。C同修說:「我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沒有錯,我不偷不摸,不搶不佔,不傷害別人,哪裏有錯了呢?」最後法官問:「你還煉不煉法輪功?」C同修說:「我煉不煉不重要,煉法輪功沒有罪很重要。」
法官宣布閉庭,等合議後再擇日宣判結果。
往外走時,C同修的大哥繼續與陪審員溝通,他說:「如果這麼善良的好人被判有罪,那就是法律界的恥辱。」這位陪審員也深表同情。
這時,公訴人走了出來,我和另一同修趕緊迎了上去,對她說:「辛苦了,中午都沒吃了好飯吧?」公訴人看看我們,笑了。我知道這個生命得救了,她也聽明白真相了,心中也升起了善念。
大家也都被大法的正念之場所包圍,每個人都心升正義,即激動又興奮。大法弟子看到世人明真相,都很高興。我們知道,這一切都是師父的安排與加持,加上同修們的配合,才會有這麼好的效果。沒有師父沒有法,我們甚麼也做不了。
後記
這是我第一次親眼目睹正義律師為同修做無罪辯護,那震撼的場面使我不能忘懷。律師在辯駁中提到很多法律條文,很多人都沒有聽說過,就連法官也不知道,速記員一直在問是哪幾個字,法官讓律師把相關的法律條文名稱說出來,說回去查。寫出此文,希望能對同修有所幫助,也希望同修能夠利用現有法律反迫害。
雖然此案在寫這篇文章時還沒有結果,但我們知道,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後面還有我們要做的事情,還有社區、派出所、公安局、政法委的眾生需要我們大力的講真相,讓所有人都能明真相,停止迫害,從而獲新生。
這次經歷是師父給我補上的不可或缺的一堂課。開庭結束後,我就想把這次配合同修反迫害的經歷寫出來。師父又巧妙的安排,讓我又結識了一名同修,在這位同修的幫助下,我完成了這篇稿件。我第一次感覺到,原來修煉這麼簡單,只要信師,信法,堅定自己的正念,踏踏實實的修,其餘的真的不用管,一切都在師父的安排之中了。
以上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條文有不完善的地方,同修請補充。如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感謝師尊!
叩拜師尊!
合十
(責任編輯:任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