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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寧晉縣楊志華被非法判刑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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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邢台市寧晉縣五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楊志華,在被非法關押四個多月後,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遭晉州市法院草率開庭審理,並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據悉,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他已從看守所被強行劫持至石家莊監獄。

楊志華,男,一九六九年出生,河北省邢台市寧晉縣四芝蘭鎮西曹固村人。三十餘年來,他一直在本村經營一家麵粉廠,因誠信經營、童叟無欺,在當地遠近聞名,是鄉里鄉親公認的誠信商戶。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修煉法輪功以來,他始終以「真、善、忍」為準則要求自己,為人正直、本分老實,心地善良厚道,是十里八鄉公認的實在人。

二零二五年八月,晉州市街頭攝像頭拍到有人騎摩托車張貼法輪功標語。警方通過摩托車信息展開調查。九月六日,晉州市公安局及馬於派出所警察夥同四芝蘭鎮派出所人員闖入楊志華家,未出示任何搜查證,強行抄家,搶走電腦、打印機及法輪功書籍等物品。當時楊志華不在家,他的妻子和兒子卻被強行帶走,分別關押在石家莊第二看守所和馬於看守所,九月十六日才放回家。

九月八日,楊志華被四芝蘭鎮派出所以「解釋情況」為名誘騙到派出所,當天即被馬於派出所警察綁架。九月十日,他被投入石家莊第二看守所。此後,四芝蘭鎮派出所警察將楊志華構陷至晉州市檢察院,再由檢察院將案件移送晉州市法院。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晉州市法院對楊志華進行所謂「開庭」。整個過程只是走形式,時間很短便草草結束。律師明確指出:中國現行法律從未規定法輪功違法;國家公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新聞出版總署五十號令已解除對法輪功書籍的禁令;公民擁有法輪功資料、張貼法輪功標語均屬合法行為。

近日獲悉,楊志華被非法判一年半,於四月十六日從看守所劫持往石家莊監獄。

附:部份相關人員及電話:
晉州市法院 院長 聶榆峰
晉州市法院 刑事審判庭庭長 秦閃
晉州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吉佔芳
馬於派出所所長 袁宗賢 電話:13931977896
晉州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王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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