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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公檢法製造冤案 69歲婦女王淑華被劫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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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69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淑華女士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因向人說了一句勸善真言,遭毒打綁架、關押構陷,十一月十九日被大東區法院非法庭審,隨後被枉判四年、勒索罰金三萬元。

王淑華依法上訴,要求改判上訴人無罪、依法對上訴人做出國家賠償、依法追究辦案人員在本案中的違法犯罪責任,然而,合法上訴被非法駁回,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王淑華被劫持至遼寧省女子監獄。

王淑華
王淑華

王淑華退休前,連續二十年先後擔任昌圖縣大興中學政教主任、教學副校長等職務,始終恪盡職守、勤勉奉獻,曾多次獲得各級榮譽和嘉獎。

然而,正是這樣一位廣受尊敬的教育工作者,僅因踐行「真、善、忍」的普世價值理念,注重修心向善,卻兩度遭遇中共當局的司法構陷與迫害。二零零二年,王淑華因堅持信仰、不肯放棄個人良知,被非法勞教三年,在臭名昭著的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遭受殘酷的酷刑折磨。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王淑華又因向路人說出一句勸善真言,再次身陷囹圄,目前被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正面臨強迫「認罪」「轉化」等精神與人身迫害,處境堪憂。

其遭遇令人痛心,也引發社會關切,懇請各界有良知的人士予以關注與聲援。

嚴重肝炎不治而癒 修心向善有口皆碑

王淑華於一九九六年五月走入法輪大法修煉後,曾經折磨她多年的嚴重肝炎不治而癒,讓她深感法輪功的美好與超常。在工作及日常生活中,她更是身體力行的踐行真善忍普世價值,重德行善,做事為別人著想。

她愛崗敬業、兢兢業業,曾先後榮獲遼寧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先進工作者稱號、遼寧省科技輔導員論文一等獎、鐵嶺市科技成果二等獎、遼寧省第四屆生物百項優秀活動三等獎,以及遼寧省心理學管理心理專業學術交流二等獎論文獎、鐵嶺市科學園丁獎等多項榮譽。她關心學生、注重師德修養,廣受領導、同事、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好評。在家人、親友和鄰里眼中,她為人真誠善良,有責任、有包容,深得尊重。

堅持說真話做好人 兩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後,王淑華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在二零零零年被免去副校長職務,做調研員工作。

二零零二年因她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被非法勞教三年,在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裏她遭到各種酷刑迫害,導致她身體出現高血壓、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等嚴重病症。解除勞教回家後,她通過修煉法輪功,垮掉的身體再次恢復健康,使她和家人又一次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與超常!

沈河公安全程違法辦案 王淑華遭非法關押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王淑華僅向路人劉鳳清說出一句勸善之語,即遭其暴力毆打並惡意舉報。沈河公安分局萬蓮派出所警察混淆是非,將施暴者定性為「見義勇為」,卻對無辜的王淑華實施綁架、抄家。

在整個所謂辦案過程中,警方嚴重違法:不著警服、不出示證件、不說明案由,無傳喚證、無搜查證,搜查無見證人,也未向當事人出具扣押清單;審訊中對王淑華實施欺騙誘供、威脅恐嚇,並採用變相肉刑──關鐵籠、凍凍、剝奪飲食與睡眠,在血壓高達229 mmHg的危險狀態下野蠻灌藥,偽造病歷、篡改血壓記錄,並與看守所醫生相互勾結。最終,王淑華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凌晨被非法關押至瀋陽市第一看守所。

看守所違法收押後對王淑華野蠻灌藥、暴力群毆

瀋陽市第一看守所在明知王淑華血壓嚴重超標、極易發生生命危險的情況下,仍違法收押。為維持長期非法羈押,看守所持續強迫其服藥,管教人員並指使在押人員每日對其野蠻灌藥(強行掰口灌入),致使王淑華長期昏沉、記憶力嚴重下降、失眠、精神高度緊張,身體狀況持續惡化。

二零二五年九月六日,王淑華依法以絕食方式維權抗議迫害,卻遭到更加殘酷的灌食、灌藥。在看守所警察唆使下,多名在押人員對她實施辱罵、圍攻及暴力毆打。九月十日晚,金玉、張思憶、馬克、許曉航、紀某等在押人員將王淑華摁倒在地,對她拳打腳踢,用裝滿水的礦泉水瓶猛擊她的頭部,導致頭部出現多個腫塊及腿部半月板損傷,後遺症至今未癒。

檢察官威脅恐嚇王淑華認罪,違法批捕及起訴

沈河公安分局國保、萬蓮派出所辦案警察在短短幾天內就將構陷王淑華的材料提交到大東區檢察院報捕。檢察官宗珊及其助理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提審王淑華時,態度強硬,對王淑華說:「你知道不,你犯罪了?」還問王淑華認罪不?認罰不?且威脅恐嚇說:「你現在不認罪不認罰將來就沒機會了,給你量多少刑都是我說了算,你要不簽(認罪認罰書)就可以多判你,判多長時間也是我說了算」等。

檢察官宗珊等人聯合公安人員,在沒有任何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王淑華有罪,且迅速作出批捕與起訴決定。王淑華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遭非法批捕,九月二十六日遭非法起訴。

庭審走形式 一審法官作出非法判決

一審法官張巨濤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濫用職權、違法辦案,對親友辯護人百般刁難,人為設置重重障礙;在庭審階段更是肆無忌憚地違反法定庭審程序,嚴重背離司法公正。

瀋陽市大東區法院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對王淑華進行所謂「庭審」。整個庭審過程流於形式,形同虛設,庭審程序存在嚴重違法情形。法官張巨濤濫用職權,系統性剝奪當事人、辯護人及親友的多項法定權利:

其一,非法剝奪公民旁聽權,隨意限制旁聽名額,將二十餘名親友阻攔在庭外,拒絕其依法旁聽;

其二,對王淑華及兩位親友辯護人依法提出的迴避申請,既未依法報請院長、檢察長,也未履行法定程序,便自行決定其本人、公訴人及合議庭其他成員均不需迴避,並進一步非法剝奪當事人的覆議權;

其三,在未出示任何指定管轄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對當事人實施非法庭審;

其四,對當事人及辯護人多次依法提出的當庭質證、出示證據等正當請求,置若罔聞、拒不回應;

其五,非法剝奪當事人及親友辯護人的辯護權,王淑華的自行辯護權以及依法享有的最後陳述權,均被張巨濤公然剝奪。

整個庭審過程中,法官張巨濤還與其身邊的所謂陪審員王雲鵬頻頻交頭接耳,對當事人及親友辯護人的正常發言百般阻撓、反覆打斷,惡意干擾庭審秩序,嚴重破壞司法應有的莊嚴與公正。

張巨濤的行為已構成嚴重瀆職、失職與不作為,其主持的所謂庭審僅是流於形式、走過場。最終,瀋陽市大東區法院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對王淑華作出非法判決,枉判其有期徒刑四年,並處非法罰金三萬元(王淑華拒絕繳納)。

二審維持原判 繼續故意製造冤案

王淑華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依法提起上訴後,瀋陽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立案受理。二審合議庭法官宋永政、孔祥來濫用職權,對親友辯護人採取欺騙、推諉、威脅等一系列違法手段,公然踐踏刑事訴訟法,非法剝奪當事人及親友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嚴重違法瀆職;甚至出現一個合議庭搞出兩個版本的荒唐鬧劇!

1、非法剝奪閱卷權 催要辯護詞

二審立案後,親友辯護人第一時間遞交了辯護人手續,法官助理讓回去等通知。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親友辯護人開具會見手續時,法官孔祥來就要求儘快提交辯護詞。二月三日,孔祥來打電話給親友辯護人不是通知去閱卷,也不是了解案情,而是直接催要辯護詞。親友辯護人強調還沒閱卷,二審沒有開庭質證,怎麼就讓交辯護詞了呢?孔祥來說:一審的卷你不都看過了嗎,庭審你不都參加了嗎,還看甚麼卷?接下來就反覆強調:你只能看卷,但是你不能複製、不能摘抄、不能拍照,聽明白沒?短短幾分鐘的通話,「不能複製、不能拍照」這同一句話竟然重複了十多次,且態度極其強硬、囂張,還說:「沒有探討的餘地」,「不可能,沒有啥可爭取的」。

二月四日,親友辯護人帶著法條依法要求完成閱卷,孔祥來無視法律明文規定,叫囂:「這玩意我能不知道嗎?得法院許可!」親友辯護人問:「那你現在許可不許可?」他馬上說:「我不許可,你只能查閱,你不能摘抄和複製。」親友辯護人問:「你不許可的依據是甚麼?是你不許可,還是院長不許可,還是法律不許可?我要法律依據,你不能隨便踐踏法律。」孔祥來法官拿不出法律依據,就是說不許可。最後直接威脅:「你看還是不看,你要不看我直接拿走了啊!」轉身就把卷宗拿走了。

從孔祥來言行表現來看,不僅粗暴踐踏《刑事訴訟法》,且嚴重缺失國家司法人員應有的基本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

因孔祥來的違法操作與瀆職,使親友辯護人二審失去閱卷的機會,卻被法官反覆不斷地催要辯護詞,見一次要一次,打電話也催要。其說辭是:不討論案情,就是儘快提交辯護詞。

2、一個合議庭竟搞出兩個版本的荒唐鬧劇

二審法官對親友辯護人提交的所有法律文書視而不見,一概不回覆,一律不採納;對提交的《刑事上訴狀》、《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申請書》也是置若罔聞,只為完成二審所謂程序,草草結案。因法官孔祥來不能依法辦案,親友辯護人對其提起控告,並於二月五日向瀋陽市中級法院院長王志文提交了《迴避申請書》,要求其迴避對本案的繼續審理。二月十日,孔祥來打電話自行通知:迴避被駁回。並告知合議庭人員,審判長是宋永政,審判員是他與高雅男。並再次催要辯護詞。

二月二十六日,親友辯護人打電話給審判長宋永政了解情況,宋永政竟然反問:王淑華的上訴案是歸他管嗎?問他案件進展情況,他說還沒審呢,問他是否開庭審理他說也沒定,還說如果開庭會提前通知你們。親友辯護人提出要閱卷,他說可以,但不能複製,親友辯護人提出要摘抄,他說那可以。並說找他書記員就可以安排了。親友辯護人聯繫他的助理定好下午閱卷。半個小時之後,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法官孔祥來的書記員竟然打電話通知下午去法院取裁定書。

當日下午親友辯護人來到法院後,再給宋永政及其助理打電話時,倆人都不接電話了。孔祥來的書記員果然拿來了裁定書,而裁定書上的日期竟然是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也就是說早在半個月之前這個裁定書就已經打印好了,只是沒有公布而已。這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到底誰是審判長?誰下的裁定書?還是審判長故意偽裝演戲!一個合議庭竟搞出兩個版本的鬧劇!

二審法官非但不能依法審理案件,竟上演了如此荒唐可笑的醜劇!究其背後原因是,對此類蓄意陷害法輪功修煉者、人為製造的冤假錯案沒有法官在認真負責地審理,都是在走過場,走程序,只為完成任務儘早結案了事。

王淑華面臨監獄迫害

瀋陽市/區政法委、公檢法系統聯合製造王淑華冤案,在冠冕堂皇的走完整個所謂程序後,將王淑華投入監獄,使她面臨最為殘酷的「轉化」迫害。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瀋陽市大東區法院下達執行。王淑華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被從瀋陽市第一看守所劫持至遼寧省女子監獄,家屬當天趕到監獄了解到的情況是,王淑華被關押在第二監區入監隊,獄方說這是臨時的,然後會分監區。家屬到獄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只留下了家屬電話,說目前不讓會見,一切都讓等電話通知。

眾所周知,遼寧省女子監獄、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極為嚴重,早已是臭名昭著。許多法輪功學員因不放棄信仰、拒絕「認罪」和「轉化」,在獄中遭到殘酷的身心虐待與摧殘,迫害手段極端惡劣。監獄警察為完成所謂轉化業績,教唆和利用服刑人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改造場所不擇手段地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致使為數眾多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殘、致死,以及出獄後的含冤離世。

善惡有報 天理彰顯

王淑華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遭瀋陽市大東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之後不長時間,即年底十二月份,主審法官──刑庭庭長張巨濤就因涉嫌職務違法犯罪被留置並面臨法律制裁。張巨濤多年來參與迫害法輪功、非法審判眾多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毫不手軟,甚至對古稀耄耋老人誣判七、八年以上重刑,經他之手製造的冤假錯案給眾多當事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傷害,上演了一個個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人間悲劇。

「人在做,天在看」這是華夏人的共識;「道在聖傳修在己,德由人積鑑由天」、「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惡之家必有餘殃」,這是前人的教誨。張巨濤走到今天這一步再次印證了古訓:「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迴,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勸誡手握公權利的人、特別是接觸和辦理法輪功案件的公檢法司系統的公職人員們:不要向《紅樓夢》中葫蘆僧判斷葫蘆案,那樣就會應了智通寺的對聯啟示:「身後有餘忘縮手,眼前無路想回頭!」然而,屆時一切都晚了,一切都完了!應理智的認清形勢,智慧的依法辦案,慎思慎行,秉公執法,敬畏天理,重拾善念。只有順天意的良心及道義抉擇才能為自己和子孫後代開創美好的未來。

關於王淑華遭迫害的相關文章請見明慧網:《灌藥、灌食、群毆 瀋陽第一看守所野蠻折磨王淑華》、《遭非法庭審 王淑華與辯護人揭迫害、述真相》、《被非法判刑四年 瀋陽市王淑華依法上訴》等。

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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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024-2276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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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合議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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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員:孔祥來 電話:024-22763149
審判員:高雅男 電話:024-22763149
法官助理:孫曉康 電話:024-2276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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