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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威海市田仙言遭誣判四年半 二審維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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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威海市法輪功學員田仙言女士,二零二五年因向民眾講述真相遭人誣告,隨後被非法抄家、關押、構陷。二零二六年一月,榮成市法院對她枉判四年半,她隨即提出上訴。近日獲悉,威海市中級法院沒有依法糾正這起冤假錯案,反而非法維持原判。面對中共持續的迫害,田仙言在陳述中明確指出:自己無罪,對她的指控既無事實基礎,也無任何法律依據。她善意勸誡公檢法人員不要做「拔橛子」的人,要堅守良知與正義,為自己選擇一個真正光明的未來。

田仙言是威海市水文局高級工程師,家住環翠區西門海城巷。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原本身上的多種疾病悄然消失。在單位,她業務能力強、工作勤懇,是領導和同事公認的好人。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以來,她因堅持信仰、向民眾講述真相,多次遭到騷擾、綁架、抄家。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她因向快遞員講述法輪功真相遭惡意舉報,再次被警察綁架並構陷。

一、信仰合法,講真相合法

作為一名法輪功學員,田仙言修煉法輪功屬於公民的信仰自由範疇。法律懲罰的是行為,而非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國際通行的法治原則。憲法明確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與言論自由,法輪功學員有權宣傳自己的信仰,有權散發信仰資料、講述真相,這些行為均屬合法權利,受憲法保護。

田仙言向辦案人員指出:國家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公安部二零零零年三十九號文件所列十四種邪教中並無法輪功。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明確規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真正將法輪功與「某教」掛鉤的,是江××在一九九九年十月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的個人污衊言論,隨後人民日報跟進發表評論,但個人講話與媒體報導都不是法律。

目前網絡上充斥的「法輪功是某教組織」等言論,均屬誹謗污衊,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更非國家紅頭文件認定。網絡言論既不是判斷正邪的標準,更不能作為辦案、判案的依據。

二零一一年三月,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發布五十號令,廢止了一九九九年針對法輪功出版物的兩條禁令。法輪功書籍已被正式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介紹法輪功、講述真相的資料自然也是合法的。

二、迫害法輪功本身違反中共現行法律

儘管明知田仙言沒有任何違法行為,且她講真相並未對社會造成任何危害,辦案人員仍執意違法辦案,製造冤假錯案。本案指控的所謂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但田仙言究竟破壞了哪一部法律、哪一條規定?無人能答,也無法回答。本案沒有犯罪客體,沒有受害者,所謂辦案實質就是構陷,是強加罪名、枉法裁判。卷宗上的簽字、起訴書、判決書、裁定書上的署名,都是參與迫害的罪證,將來追責的依據。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下午四點左右,田仙言在辦理網購退貨手續時,向菜鳥公司快遞員張帆講述真相並贈送護身符,卻遭其惡意舉報。張帆先敲門謊稱退貨問題,田仙言開門後,隱藏在門旁的城裏派出所輔警立即卡住房門。所謂執法人員既未出示執法證、搜查證,現場也無見證人,卻將她的電腦、打印機等私人合法物品搶劫一空。隨後田仙言被劫持至威海看守所。八月二十日,她被非法批捕。

本案公訴人張洛面對案卷中大量違法漏洞視而不見,不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反而極力勸說田仙言「認罪」。讓無罪之人自證其罪、接受冤判?黨文化毒害下的生命漠視他人苦難,構陷好人之餘還企圖將責任推給受害者。國家對檢察官的職業要求是維護憲法與法律尊嚴、維護公平正義;履職標準是忠於事實、秉公辦案、經得起法律與歷史檢驗。張洛卻為私利屈從中共淫威,助紂為虐,陷害無辜,喪失基本職業人格。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經過兩次非法庭審後,榮成法院法官王冬梅當庭宣判田仙言四年半冤獄,並勒索罰款兩萬元。幾分鐘後,現場即發放紙質判決書。按常規,判決書需經過核對、蓋章等程序才能正式生成並具有法律效力,如此短時間內完成,足以說明判決早已內定,庭審不過是走過場。

根據中共《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七十一條規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依據。田仙言在一審與上訴中均指出:所謂證據若不舉證質證,如何定罪?二審法院卻將一審的嚴重違法程序輕描淡寫為「存在一定瑕疵」。既然承認存在問題,就應重新舉證質證,但二審反而造假稱「一審中田仙言未提出異議」,並以此為由拒絕糾正。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威海中級法院維持冤判。

三、迫害者將面臨人間清算與天理懲罰

中共歷次政治運動慣用的手法,是利用一部份人迫害另一部份人,先妖魔化,再挑動群眾鬥群眾。本案辦案人員不過是中共手中的棍子,而在關鍵時刻,中共歷來「卸磨殺驢」。文革結束後,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執行紅色路線的793人被秘密槍決,只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通知了事。明白人應看清中共的本質,在法輪功問題上「槍口抬高一釐米」,也是給自己留後路。誰願意替中共背鍋、當替罪羊?

二零二六年元旦前,環翠區公安局局長畢曉波向紀委投案自首,隨後被撤職。畢曉波為何在此節點失去奮鬥一生的官職?看似偶然,實則必然。自古迫害修佛向善之人,罪惡如山,報應如影隨形。從高層的周永康、薄熙來到威海的劉茂德(原政法委書記)、宋修龍(原公安局「六一零」主任),無不應驗這一鐵律。作為公安一把手,畢曉波本應匡扶正義、維護法律尊嚴,制止違法辦案,卻違背良知,縱容手下製造冤案,對田仙言一案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迫害者等待的,不僅是人間清算,更難逃天理懲罰。

每個人的所作所為,都將由自己承擔後果。正義或許遲到,但絕不會缺席。在世間大審判、大淘汰來臨之前,仍有機會。請珍惜這稍縱即逝的機緣,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認清中共的邪惡本性,跳下賊船,彌補所造成的損失,不要為自己留下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

關於田仙言女士被迫害事實,詳情請見明慧網文章《山東女高工田仙言遭綁架構陷 案卷送至檢察院》、《山東威海市田仙言女士遭誣判四年半 已上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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