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的法官典範
自古有許多名留青史的好法官,他們堅持司法公正與對生命的尊重,甚至勇於拒絕上級以權代法。例如《新唐書》記載,唐朝名相狄仁傑在擔任大理寺丞(最高法院法官)期間,他斷案清明:到任一年內,清理了積壓已久的案件,案涉一萬七千餘人,且無一人事後喊冤;他維護法律與生命:兩位將軍誤砍唐太宗陵墓(昭陵)的柏樹,論罪應只免職,但唐高宗怒道:他們砍伐昭陵柏樹,置我於不孝,必須處死。狄仁傑直言:陛下的律法懸掛在宮外闕門上,罪不至死而要處死他們,如何取信於天下?後世將如何看待陛下?高宗怒氣稍解,免去兩人的死罪。
以狄仁傑為典範,優秀法官應能斷案清明、減少冤屈,更要能在權力面前堅守法度,展現司法獨立與公正無私的核心價值。
二、當法官違法
在中共的統治下,司法往往成為服務政權的工具,許多法官為自身利益,不問是非只問政治對錯。例如面對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的案件,許多法官選擇違法辦案,淪為權力的工具。以下舉例中共法官違法形態,以見其荒唐無度。
1. 剝奪辯護權與法律程序違法
這是法官在庭審過程中最常見的違法行為,例如以「安檢」為名強行扣押律師電腦、公事包,或要求律師出示法律規定之外的證明(如不修煉證明),否則不准開庭;噹噹事人提到「修煉無罪」或法律依據時,法官頻繁打斷、威脅;秘密開庭,在不告知律師開庭時間、地點的情況下直接宣判;地點違法,不在正規法庭開庭,而是在看守所、洗腦班甚至秘密拘留點進行非法審判。
2. 濫用職權與枉法裁判
例如適用法律錯誤,濫用《刑法》第300條,但實際上,中國現行法律中並沒有認定法輪功是「邪教」;偽造、串通證據,明知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如宣傳單、書籍)屬於合法財產,卻將其認定為「犯罪證據」,或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判刑。
3. 侵犯人權與法庭暴力
例如在法庭上命令法警毆打、拖拽律師或年邁的當事人;威脅家屬若請律師則判刑更重,或禁止家屬旁聽;公開叫囂藐視法律,在法庭上公開宣稱「不要跟我講法律」、「上級指示大於法律」等違反法治原則的言論。
4. 違反迴避制度與內部運作
例如默認行政干預、黑箱作業,判決結果在開庭前就由政法委或610人員定下,庭審僅是走形式;宣判後拒絕向家屬或律師提供正式法律文書,以阻礙其提起上訴。
根據中國《公務員法》和《法官法》中關於「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的規定,這些違法行為都將是日後追究法官個人法律責任的依據。
三、人間律法之外的罪罰
司法之惡,不僅影響一案一人,還影響社會道德秩序與法治信心,屬於道教經典《太上感應篇》上認定的幾項罪業:輕蔑天民、擾亂國政、以直為曲、是非不當、陰賊良善、刑及無辜。佛教經典《法句經》列舉造業者的天罰包括:遭受劇痛、不幸、身體傷殘或重病、發瘋、失去親人、財產破毀,甚至死後將會墮入地獄。以下僅舉幾例作惡法官的罪與報。
陳援朝,原海南省海口市法官,是第一個對法輪功學員判刑的法官。他執法涉及「濫用職權與枉法裁判」,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誣判四名法輪功學員二至十二年重刑。誣判後的第三年,二零零三年九月二日,在享受作惡果實前(先進法官),他在肺癌的折磨中死亡,時年五十一歲。[1]
丁銳,原哈爾濱市雙城區法院院長、哈爾濱市司法局局長。在其任內,任由所屬單位行「剝奪辯護權與法律程序違法」,例如:以視頻方式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繼武,據悉,家人在非法庭審時沒有見到王繼武本人,只聽到聲音,法官強迫他認罪,而王繼武堅定地說「我沒罪」。之後,王繼武被判刑四年半,罰金一萬元。丁銳在還沒享受到升官發財的作惡果實前,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晚突發心梗暴斃,年僅41歲。[2]
楊東升,曾任河南省魯山縣法院刑事庭副庭長。魯山縣法院至少對九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楊東升一人就重判了二人。他執法涉及「違反迴避制度與內部運作」,他回應勸善者說:只有沒用的人才信善惡有報,想說服我,沒門!誰能把我怎麼樣!有共產黨給我撐腰,不管甚麼信仰不信仰,法律不法律,要跟黨保持一致,對法輪功決不手軟。在還沒享受到升官發財的作惡果實前,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魯山縣法院警車在鄭堯高速公路上發生嚴重車禍,楊東升身亡。[3]
魏殿東,原東港大東法庭庭長。他執法涉及「剝奪辯護權與法律程序違法」、「濫用職權與枉法裁判」,他以東港市公檢法合謀捏造的偽證對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學員家屬質問他為甚麼不通知家屬、不開庭,偷偷給判刑?魏殿東大吼:願上哪兒告上哪兒告,上哪兒你們也告不贏!在還沒享受到升官發財的作惡果實前,轉年,魏殿東被診斷出腸癌晚期,幾個月後死去。時年三十九歲。[4]
四、結語
《荀子》說:公生明,偏生暗。許多人在反思現在中國社會道德滑落、人心陰暗的問題,難道這與法官違法無關嗎?也許很多法官像前述楊東升的想法:只有沒用的人才信善惡有報……誰能把我怎麼樣!有共產黨給我撐腰。在兩千五百年前,釋迦牟尼佛就說過:惡業未成熟,惡者見為福;惡業成熟時,惡人始見苦(《法句經》)。意即,當惡報還沒有到來時,作惡者往往覺得自己不會受到懲罰,甚至還得福了;等到報應時機到來,惡人才會嘗到真正的痛苦。
現世惡報是給還在作惡者的警示,為了自己、為了整體社會,願天下的法官都能堅守法度,「法不阿貴,繩不撓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