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名被迫害致死的學員分別是:瀋陽的趙吉元、凌海的周永林,以及錦州本地的劉萬勝。這樣的死亡密度與連續性,是錦州監獄過去十七年來從未出現過的嚴重情況。現任監獄長史運濤、副監獄長祖興振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參與實施迫害的所有幹警均涉嫌集體犯罪。
從明慧網曝光的錦州監獄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案例可以清楚看到,在史運濤任職期間,其下屬採取的迫害手段極端殘忍、系統化且帶有明顯的組織性。這些事實共同構成了錦州監獄近年來迫害升級的直接證據。
第一部份:史運濤任職期間,加重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自二零二三年上任以來,現任錦州監獄監獄長史運濤不僅延續了前幾任的迫害模式,其手下的副監獄長祖興振更為謀取個人政治資本,進一步加碼迫害力度。祖興振下達內部指令:凡「轉化」一名法輪功學員,參與的獄警即可獲得二等功,並領取一至兩萬元獎勵。為確保所謂「轉化率」,祖興振還親自到各監區督促、施壓,強令未「轉化」的法輪功學員不得接見家屬、不得打電話、不得寫信,每月僅允許花費一百元購買日用品等,藉此全面剝奪基本權利。
這些自上而下的惡劣指令,為一些利慾熏心的獄警提供了「靠山」和動機,使他們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愈發肆無忌憚。為了獲取獎金和功勞,他們緊跟迫害政策,甚至不惜以生命為代價實施虐待,形成了系統性、利益驅動的迫害鏈條。
以下是近兩年來錦州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手段及部份典型案例。
一、惡規:不「轉化」就不准家屬會見
1. 本溪市法輪功學員鄔成均(59歲)
鄔成均於二零二二年被劫持到錦州監獄。二零二三年的一天,他的妻子及親友前往監獄探視,卻被獄方以「拒絕放棄信仰、不同意所謂『轉化』、被列為嚴管對像」為由粗暴拒絕。
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服刑人員在監獄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第四十八條規定:服刑人員在監獄期間可按規定會見親屬、監護人。錦州監獄以「未轉化」為藉口剝奪探視權,完全屬於違法行為。
2. 康平縣法輪功學員陳宇春
陳宇春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出獄。他被非法關押四年,被劫持到錦州監獄後始終被戴上嚴管紅牌,不准購買食品;家屬前往探視時被直接攆走,一年多時間不允許與家人通電話。
在嚴苛管控下,他有時被禁止上廁所、禁止洗熱水澡,並被強迫從事繁重體力勞動。其中一根手指因長期過度勞作至今仍疼痛、無法彎曲。
二、迫害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及其手段
自二零二三年起,錦州監獄對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展開了更加瘋狂的迫害。多名拒絕放棄修煉的學員被投入嚴管隊,遭受系統性、長時間的折磨。每天從早上七點半到晚上九點,他們被強迫坐在小凳子上,承受高分貝噪音干擾,並被迫反覆觀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自焚」偽案錄像等,實施精神摧殘式的強制洗腦。
錦州監獄第二十二監區是專門針對在押人員的「嚴管監區」。該監區主要在三樓和四樓實施嚴管:
﹒ 三樓為「小號」(禁閉室),空間狹小、環境惡劣,許多法輪功學員被關押於此遭受酷刑,有的甚至多次被投入小號;
﹒ 四樓為集中關押區,不安排勞動,而是整日對在押人員實施所謂「教育」,實質上是持續的精神壓制與強制洗腦。
錦州監獄部份幹警對法輪功學員施加的酷刑手段極其殘忍,已知的約有三十種,包括但不限於:
﹒ 膠帶纏身
﹒ 抱凳(四稜錐形木凳,兩側鐵環固定雙臂,雙腿被分開並上腳鐐)
﹒ 電棍電擊
﹒ 坐鐵凳(特製巴掌大的鐵凳,將人綁在上面,一坐就是數日)
﹒ 野蠻灌食
﹒ 關小號
﹒ 拳打腳踢
﹒ 注射不明藥物
﹒ 腰帶捆綁四肢
﹒ 長期不讓睡覺
﹒ 膠皮棒毒打
﹒ 坐小凳
﹒ 罰站
﹒ 上背銬 等等。
其中,「不讓睡覺」是一種極其殘酷的精神折磨。中共警察稱之為「熬鷹」,通過車輪戰術晝夜不讓受害者睡眠,使其精神和意志遭受極度摧殘。這種酷刑雖不留下明顯外傷,卻能造成極端痛苦,連續施加甚至可能導致受害者,尤其是年長者,被活活「熬死」。它是最隱蔽、最陰毒、最具毀滅性的酷刑之一。
「小號」迫害同樣毫無人性。錦州監獄的小號空間狹窄,地面中央有一塊約一米五長的方形鐵板,上面固定著由木板拼成的梯形凳。凳面約三十釐米見方,高約五十釐米,兩側各有一個粗大的鐵環。受害者的雙臂被強行穿過鐵環,再在胸前用手銬銬住;雙腿被壓在手臂下方,整個人呈倒「n」形,腰部彎曲,既無法直立,也無法躺下。無數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曾在這種姿勢下被折磨得痛不欲生。
「坐小凳」酷刑更是殘忍。受害者每天從早上五點到晚上九點被迫坐在固定的小凳上,不准晃動。小凳類似木樁,高約三十釐米,凳面直徑僅十五釐米。坐上幾天後,臀部皮肉被磨破,開始滲水、滲血,與褲子粘連在一起。每天結束時,受害者都必須忍受劇痛將粘住的布料一點點撕開。
案例:錦州市黑山縣法輪功學員韓春龍遭受多次嚴管迫害
錦州市黑山縣法輪功學員韓春龍於二零二四年八月被劫入錦州監獄,關押在九監區。
1. 因「走路不擺臂」被上背銬並投入「矯治」黑窩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三日,韓春龍在監獄走步時因「沒有擺臂」被九監區隊長張志明叫到辦公室。張志明強令他蹲下說話,韓春龍表示自己沒有犯罪,不是犯人,不蹲。 張志明隨即對他實施上背銬(左手從後背向上、右手從頭後向下,兩手在背後銬在一起,是最容易致殘的酷刑之一),並以所謂「不服管教」為由,將他投入「矯治」──一個專門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強制洗腦「轉化」的黑窩──並施以一個月的嚴管迫害。
2. 被噴辣椒水後扔進小號禁閉十五天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獄警再次對韓春龍施暴,直接向他噴射辣椒水,導致他雙眼當場無法睜開。隨後,他們將他拖入小號。 在小號裏,由於眼睛睜不開,他當天中午無法進食;稍能睜眼後因身體虛弱,只能靠牆坐著。 他被關押在禁閉室長達十五天(至八月九日)。
3. 再次被嚴管迫害並被逼出高血壓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錦州監獄再次調整人員,九監區監區長和獄警大隊長全部更換。 十二月二日,新任九監區獄警大隊長高閣序以「拒絕蹲下」為由,將韓春龍送往十一監區嚴管一個月。 十二月十二日家屬前往會見時,被告知「不能見」。 在嚴管期間,韓春龍被迫害致出現高血壓症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明確規定:監獄警察不得體罰、虐待罪犯,不得侮辱人格。錦州監獄上述行為已構成赤裸裸的違法與虐待。
三、九個月內三名法輪功學員相繼死亡
對於拒絕放棄「真、善、忍」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錦州監獄長期採取漠視生命的態度。即便學員因迫害導致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獄方仍非法拒絕或一再拖延保外就醫,任其在獄中或醫院中被折磨至死;也有學員被「放回家」後僅數日便離世。
1. 瀋陽市法輪功學員趙吉元:七十一歲,被迫害致死於獄中
趙吉元於二零一九年再次被誣判七年半。因拒絕所謂「轉化」,錦州監獄禁止家屬會見,只允許他每月購買一百元的基本生活用品,不允許動用家屬存入監獄賬戶的其他錢款。
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趙吉元在錦州監獄被迫害致死,終年71歲。
家屬查看遺體時發現:
﹒ 腳踝處有明顯戴腳鐐留下的傷痕
﹒ 身體極度消瘦
﹒ 大腿多處青紫淤塊
他在獄中遭受的具體迫害細節,外界至今無法得知。
2. 凌海市法輪功學員周永林:出獄六十二天後死亡,終年75歲
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周永林的兒子前往錦州監獄會見,發現父親極度消瘦。詢問是否需要存錢時,周永林說:「我一直被嚴管,不讓花錢。」 他被嚴管的原因只有一個──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拒絕「轉化」。
二零二四年七月,獄警通知家屬稱周永林「得了輕微腦血栓」,被送往錦州市中心醫院。但究竟是疾病還是迫害所致,獄方始終未給出解釋。
二零二五年十月初,錦州監獄又將周永林轉往凌源監獄醫院,明顯意在阻止家屬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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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垂危仍不放人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周永林冤獄五年期滿。錦州監獄卻不是讓家屬接人,而是用救護車直接將他從凌源監獄醫院送往凌海市人民醫院。
在凌海市醫院住院十天後,病情毫無好轉。醫生無奈表示:「再住下去也就這樣了,帶回家慢慢調養吧。」
家屬只得雇私家救護車將他接回家中。此時的周永林已處於淺昏迷狀態:
﹒ 不能發聲,嘴張開無法閉合
﹒ 鼻腔插著鼻導管
﹒ 氣管被切開造漏以維持呼吸、吸痰
﹒ 四肢僵硬彎曲
﹒ 下著導尿管
﹒ 全身瘦得皮包骨
回家僅62天後,周永林在極度痛苦中離世,終年75歲。
3. 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劉萬勝:出獄八天後離奇死亡,終年71歲
劉萬勝在刑期將滿前被送入錦州市中心醫院,住院長達五個月。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冤獄期滿當天,錦州監獄獄警將他從醫院抬出,直接送回家中。僅僅八天後,劉萬勝離奇死亡,終年7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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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錦州監獄獄警觸犯了諸多法律 涉嫌團夥犯罪
以監獄長史運濤和副監獄長祖興振為首的錦州監獄獄警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觸犯了如下法律,涉嫌團夥犯罪,在不久的將來必將受到嚴懲。
(一)違反國際法
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構成《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酷刑罪」、《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群體滅絕罪」、國際法規定的「反人類罪」。
(二)違反《憲法》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三)觸犯《刑法》
1、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禁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故意傷害罪。
2、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禁止「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或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它協助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
3、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嚴重的侮辱罪、誹謗罪。
4、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禁止「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
5、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
7、觸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8、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四)違反《監獄法》
(1)觸犯《監獄法》第四條 「監獄對罪犯應當依法監管……」也就是,監獄是「依法監管」,不能歧視,更不能侮辱。
(2)觸犯《監獄法》第七條: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監獄非法剝奪在押人員自然生理需求,侮辱人格,限制法輪功學員吃、喝、拉、撒、睡。
(3)第十四條 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
侮辱罪犯的人格;
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為謀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勞務;
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 (備註﹕這是指監獄中普遍存在的「犯人管犯人」)
監獄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
(4)第二十一條 罪犯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 對於罪犯的申訴,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處理。
(5)第二十四條 監獄在執行刑罰過程中,根據罪犯的申訴,認為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應當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監獄提請處理意見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
(6)觸犯《監獄法》第四十七條:剝奪通信權。
(7)觸犯《監獄法》第四十八條:剝奪會見權。
(五) 違反《公務員法》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部份:對劉萬勝離奇死亡的質疑
以下是對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劉萬勝死亡事件的多項疑點分析。
劉萬勝於二零二零年九月被錦州凌海法院誣判六年,隨後被劫入錦州監獄。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也就是他冤獄期滿前五個月,獄方突然將他送往錦州市中心醫院。自此之後的五個月裏,直到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刑期屆滿,他一直被非法關押在醫院病房內,未獲自由。
然而,最令人震驚的是:劉萬勝被送回家僅八天,便離奇死亡。
由於劉萬勝出院時已處於昏迷狀態,無法陳述自身遭遇,而他隨後又不幸離世,外界無法從本人處得知任何真相。因此,我們只能依據醫院病歷資料──包括病歷首頁、入院記錄、出院記錄、長期醫囑、臨時醫囑以及各項化驗檢查──進行分析,從中尋找可能的線索,試圖揭開他死亡背後的疑點。
以下分析並非定論,但或許能從病歷的蛛絲馬跡中,看出一些不尋常之處。
一、出院病歷寫「神志清」,返家即昏迷,八天後離世
錦州市中心醫院在劉萬勝被監獄送回家的當日上午,出院病歷上診斷記載為「神志清」。但是從劉萬勝到家的那一刻 ,他是處於昏迷狀態的,直到他八天後離世。從醫院到他家的車程也就是十幾分鐘,這麼短的時間怎麼就變得神志不清了?而且在劉萬勝到家的那一刻,親朋好友看到他的兩手手腕處和兩腳踝骨處,皆有很深的面積約二至五釐米的傷口,這些傷口尚未癒合,特別是右手臂處的傷口,血紅的,很深,冒著油。這四個位置正好是戴手銬和腳鐐的位置。
那麼,劉萬勝在離開醫院的最後時刻,到底是清醒的,還是昏迷的?如果是清醒的,為甚麼十幾分鐘後到家就不清醒了,成了「植物人」?如果是不清醒的,不會動彈的,那麼他四肢上的新鮮的傷口是怎麼弄的呢?
下面是錦州市中心醫院提供的病歷,劉萬勝住院登記號:0000205016;住院號:2536348
(劉萬勝第一次住院病歷的首頁和返家當天出院時的病歷截圖,上面寫著「神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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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歷無患者/家屬簽字
劉萬勝為何要住院?五個月的「醫療」,究竟經歷了甚麼?從病歷上看,分解住院六次,病歷中「上述病史內容及個人信息是否屬實」以及後面的「患者/家屬簽字」兩欄中,只有一本病歷中有獄警簽字。其它五本病歷簽字均空白(按照病歷書寫要求,病歷中的病史屬實與否和簽字是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環,入院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據入院病歷中記載劉萬勝當天神志清楚,四肢無癱瘓。為何無本人簽名?是本人不能簽字還是因為病史不屬實,本人拒絕簽字?另外,獄警為何不通知家屬?如果獄警作為監護人,為何不簽字?是病史真實性存疑呢?還是害怕將來被追責?本是人道主義救治,卻偷偷摸摸,監獄怕甚麼呢?
三、腦梗死的草率診治過程
據病歷記載,劉萬勝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以「噁心嘔吐1.5小時」急診住院,腦CT診斷為多發性腦梗死。但是在常規中,CT診斷早期敏感性較低,只是用於排除腦出血,此時要確診腦梗死,得有核磁共振+彌散加權成像(MRI+DWI),這是早期診斷的主要手段。「腦梗死」本應入住神經內科治療,劉萬勝卻被安排到腎內科病房,診療勢必缺乏專業性、規範性。整個診治過程中,尤其初始住院診療,神經科專業查體不詳細,沒有請一次神經內科會診。
而且,從劉萬勝到家至他離世的八天,沒有出現「半身不遂、口角歪斜」等腦梗死的症狀及體徵。他的神志不清不能完全用腦梗死來解釋。
四、醫生開具腦MR檢查,為何未執行?
五個月住院針對腦梗死的治療,只在入院當天做過一次腦CT。
蹊蹺的是,據病歷記載,出院前四天,即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八日夜間,醫院對劉萬勝做了急診檢查「血常規、生化、血氣分析」,不知為何?按醫學常規,一般病情變化,才臨時急診化驗。
特別是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即出院前兩天,還有「腦CT和核磁共振」的檢查醫囑,但遲遲未執行,直到出院前一小時「取消」該醫囑。不禁要問:出院前兩天是否病情加重?醫生開具腦M檢查,為何未執行?當時劉萬勝本人是否清醒?是病情好轉預複查還是病情惡化檢查,誰要求取消檢查的?病人出院即出獄,做腦部MR檢查本是對本人、家屬、監獄方、醫院都是負責任的醫療行為。不檢查恰恰掩蓋了病情真相,延誤診斷、錯過積極救治的時機,導致返家即是「昏迷」的真相撲朔迷離。
五、所謂的「糖尿病足」
第一次入院診斷:糖尿病。
第四次入院中記錄:「2月前無明顯誘因出現肢體乏力,下肢可見皮膚破潰、化膿」。
那麼為甚麼在前面三次連續的住院病歷中都沒有記錄「下肢可見皮膚破潰、化膿」?這麼明顯的體徵竟然被無視了?還是掩蓋著甚麼。
一般皮膚破潰、化膿都是有原因或誘因為前提,且不是一天兩天就能造成的;糖尿病足是血糖控制不佳容易導致,病歷中曾化驗「糖化血紅蛋白」,血糖提示9.1,不算異常。發生糖尿病足的風險不高。糖尿病足經常出現部位是「足踝的遠端」,而劉萬勝的皮膚破潰點在「腳踝的上方」,且「兩側對稱」(附照片)。這個位置恰恰是腳鐐所在的位置。
另外,回家後家人發現「雙側手腕上方對稱處」也有疑似手銬長期磨損所致的鮮紅的傷口,雖然病歷中隻字未提,也佐證劉萬勝被長期鐐銬可能。(附圖片)而且他很可能經常努力掙扎,才造成的四肢出現如此大的 、深的、嶄新未的傷口。
家人還發現:劉萬勝腰鷑部、髖部容易摩擦的軀幹部位基本沒有褥瘡。試想一下,按照警察的說法,劉萬勝從去年年底開始患上腦梗,就臥病在床,肢體可能出現活動障礙的,活動困難,在那種惡劣的條件下,能沒有褥瘡嗎?我們推測可能就是:即使戴著手銬腳鐐,劉萬勝自己也是經常側身活動一下的。這也許是劉萬勝只有四肢有傷口,其餘部位皮膚,尤其是足部皮膚,都沒有傷痕的原因吧。
劉萬勝住院五個月,醫生病志記載「無肢體癱瘓」,血糖也逐漸控制穩定,護理單卻一直記載「臥床」。極有可能是被長期固定床上,破潰是因長期營養不良、腳鐐磨損皮膚合併感染所致,而非所謂的「糖尿病足」。
(1~4圖分別是:劉萬勝返家時的全身圖片、劉萬勝右側手腕上方傷口、劉萬勝右腳踝處傷口、劉萬勝左腳踝處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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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監獄獄警住院期間給劉萬勝戴手銬腳鐐,觸犯了《監獄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如此對待一個重患,不但給劉萬勝帶來了極大的精神折磨和身體痛苦,更是在虐待他。這是希望他早日健康呢?還是希望他早日死去?
這是錦州監獄上演的又一出「救死扶傷」的醜劇。這也許正是錦州監獄相關幹警們期待的結局──讓趙吉元閉口,讓周永林閉口,讓劉萬勝閉口。現任錦州監獄監獄長史運濤、副監獄長祖興振等一些獄警之所以敢如此肆意妄為,就是他們被中共的「無神論」和「鬥爭哲學」所蠱惑,不信善惡因果,為了個人的利益不擇手段,甚麼都敢幹,極有可能給趙吉元、周永林和劉萬勝注射了毒針,以達到滅口的目的,掩蓋監獄的罪惡,讓外界永遠不能知道真相。
結語
趙吉元走了,周永林走了,劉萬勝也走了。他們被綁架入獄前身體都很健康,沒有任何疾病。他們沒有留下隻言片語,沒有機會講述自己在多年冤獄中遭受的苦難,也無法親口揭開迫害致死的真相。他們帶走了痛楚,卻帶不走法輪功學員對修煉大法的堅定信念;帶不走越來越多明白真相的人們對法輪大法的支持與正義之舉。
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時,一切真相終將大白於天下。所有參與迫害的人,無論職位高低,都逃不過正義的審判,更逃不過天理的懲戒。
目前,仍有近二十名法輪功學員被囚禁在錦州監獄,他們在煎熬中度日。他們大多被中共法院非法重判,刑期基本在五年以上,其處境令人深切擔憂。
在此呼籲知情的醫生、護士、獄警們:請秉持良知,勇敢說出你們所知道的真相。你們的每一份勇氣,都是在為早日結束這場迫害盡一份力量,也是為我們共同的社會與家園守住最後的道義底線。善念之舉必得善報,你們也將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光明的未來。
相關責任人信息:
一、遼寧錦州監獄
監獄長史運濤,辦公室電話:0416--7989001 手機18098851000
監獄政委周軍,電話0416--7001112(電話不確定)。或7989002
手機18040088898.
總經理孫彥剛 電話:0416--7989003.
副監獄長李鐵剛(有病就醫沒上班)電話0416--7989006.
刑罰副獄長祖興振(親自布置指揮迫害)電話0416--7989808.身份證:219004197603110212. 手機:18141616699 警號2158007
刑罰副獄長趙志剛 電話0416--7969015.身份證:210726197801196713.
刑罰副獄長羅洪浩 電話0416--7989005.身份證:210122198109270610.
王明,工會主席,電話:0416--7989012.
羅中明,紀委書記,電話:0416--7989008。
韓志余,政治處主任,電話0416--7989010,身份證:211321198309270653.
李原(原字不確定)民,總會計,電話:0416--7989007.
謝國鵬,辦公室主任,電話:0416--7989050.身份證:371427198502012216.
張博盛,紀檢科長,電話:17640617351.身份證:210703199008123011.
徐博,紀檢副科長,電話:15541610979.身份證:210702197608040214.
王波,獄政科長,電話:18041680062.身份證:15222198210283656. 0416--7989175.
王英林,獄政副科長,電話:18141616990.
身份證:210702199104080430.
劉佳樂,獄政科副長,電話:17741616667.
身份證:21070219891004021x。
王宇馳,獄內偵察科,電話:18141610830. 0416--7989139.身份證:210703198908032014.
張軼峰,衛生院科長,電話:18041680002. 0416--7989136.
劉泉良,衛生院副科長,電話:18141610965.
宣傳科副科長、團委書記:張旭18141615835
第十七監區(劉萬勝生前被非法關押監區):
0416-3329022
肖旭臣,大隊長。
電話:18141610858.0416--7989401.
姚遠,教導員。
電話:15542812277.0416--7989257.
山秀群,副大隊長。
電話:18141615722.0416--7989566.
趙建軍,副大隊長。
電話:18141610246.
陳禹希, 副大隊長。
電話:18141615091.
才東, 電話:0416--7989110.
馬躍, 電話:15541613089.
顧坤蕘, 電話:13941665220.
沈越, 電話:18141615713.
董蘭梁, 電話:19963571295.
姜楠, 電話:18642920602.
王天宇, 電話:13390370503.
王志遠, 電話:18840719875.
張姓獄警(劉萬勝所在小隊)18141609072
錦州監獄給劉萬勝住院的醫院留下的聯繫電話:0416-3329022 18141610428
二十二監區長:王寅碩 18141616836
教育改造科:(轉化學員)
董壯18041680566尹賀18141615001
由達18141615051蔡立新18141610303週虹豔18141615516
獄政管理科:
朱鵬九 18141615055
勾宇翔 18141610038
滕壽柏 18141616577
潘博 18141616660
甄士友 18141616770
高寬 18041686868
侯健 18141610345
李旭 15541613077
王堯 8141616899、0416-3160690
郭守立 13941627075
程琳明 18141616122
程文中 18141610233
金丹 18141616788
劉水長 18141610234
劉泉良 18141610965
孫亞新 18141610255
張喬冠 15541613027
陳元利 18141615057
劉玉剛 18141616413
李白 13654165281
張赫 18141610615
計寶純 18041686678
張軼峰 18141611002
辦公室:
崔德道 18141616741
翟鳳平 18141616877
田盡輝 13940698171
潘志堅 15541611966
袁寶成 18141610195
楊傑 13504167619
劉春穎 18141610509
趙豐 18940682555
周沈 18141615927
陳立功 18141615444
孫永迪 13941698360
李柰 18141610103
趙志剛18141610909
馬振峰 15541611111
王登弟 15541616666
張金堂 13322192777
徐靜 18141615267
黃峰 18141616661
劉志海 18141615519
劉旭東 13504063806
張永明 13941643127
張生 18041680056
徐行 18141610766
周峰 18141615511
劉超 15541610661
張樹義19098850006、0411-39038998
王明成 18141610156
會見室:
郭巍 15541611215
付寶東 18141616881
潘峰 18141616550
高繼遠 18904968008
吳學成 18141610369
楊英權 18141610577
劉守勤 18141616166
趙文濤 18141610388
鄭吉濤 13941690171
王振山 13941669433
劉國林 18141616848
王永鋒 18141616969
劉榮昌 18141615351
高大慶 18141616801
安全保衛科:
徐鵬 15241508885
李匯林 18141610060
宣傳科:
副科長張旭 18141615835
獄內偵查科:
才健 18141616288
李岩 15004205558
劉濤 18904969911
高永令 18141615666
馬驍 15541614444
王梓鑫 18141616890
刑罰執行科:科長:李波
黨章 18141610110
佟明 18141616997
朱健佳 15174213333
李曉輝 18141615388
周文斌 18141610108
陳學志 18141646888
生活衛生科:
馬海峰 18141616751
馮福元 15541610787
馬書宇 15541612119
楊旭 15541612488
勾宇彤 18141616586
柳英 18141610316
石晶 13634978700
李東木 18141610266
王濤 18141610222
陳榮山 15541610500
張寧 18141610204
李會勝 18141615899
紀向成 18141616933
高文偉 18041686555
警務大隊:
蔣斌清 18141610711
孝戈 18141610357
孫昌國 13941619200
史淨直 15541605766
杜一博 18840158666
孫亞南 18141610699
那清林 18141616669
邱圓 13019821001
曲振 18141610325
田雨 18141610228
趙連江 15541611500
楊樹傑 18141610339
郭玉泉 18141610355
鄭治欣 15541611180
石雲波 18141615688
李學民 13029351011
王茜 18141610775
商永明 15641643317
謝黎明 18141610338
監獄醫院:
梁亮 副院長
苗壯 18141610404
曹震 18141610440
姚遠 18141610713
劉小 18141610405
楊寶 18141616775
許朋濤 15941660444
石曉東 18141610433
吳霄 18141610461
張繼春 18141610418
李建琨 13390218999
王春星 18141610876
陳光 18141610397
李剛 18141610429
王國棟 18141610416
張國茂 18141610432
王倫 18141610400
劉卓 13841604188
九監區(迫害韓春龍)
九監區區長:
周旭 18141610505
邢威 13394168765
於霆 18141616363
史天奇 18840918744、0411-86729917
陳偉 15541619901
彭升 18141615173
孟鯤 15541615223
周楚航 15541615310
袁文傑 18141615157
李凱 18141615757
張雪 18141616444
王超 18141615165
張志明 18141615152
楊輝 18141615171
張之強 15541611095
唐國強 15041699933
張興利 18141615177
李岩 18141610977
李順 18141615168
二十監區(迫害死趙吉元、周永林)
鄭進 18141615566
杜尚飛 18041678887
馮曉 18141616141
顧坤元 18141615689
梁敬 18141615696
山秀群 18141615722
富高亮 18141615717
馬躍 18141615711
齊國軍 18141615706
李克建 18141615718
沈越 18141615713
王新 18141610967
李達 18141615676
張岱 18141615699
王力 15541615939
錦州監獄會見中心電話:04167989241 04167989244 週一至週五
錦州監獄獄務公開電話:04167989155 04167989654 04167989651 (是電信的,座機)
0416-7989155 遼寧省錦州監獄獄務公開
0416-7989567 遼寧省錦州監獄獄政科
0416-7989157 遼寧省錦州監獄服務大廳
二、錦州市中心醫院
腎內一科(劉萬勝離世的前五個月在此住院)辦公電話:0416-2393482/2393360/2393294
三、錦州市古塔區司法所:0416-2322400(參與送劉萬勝返家)
四、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地址: 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崇山東路38號
郵編110032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公開電話號碼:02431967222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獄務公開電話:02486601621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舉報投訴電話:02431967226
局長 於江,1970年3月生,
政委 段劍平,1970年2月生 18040080016
副局長李寧,1971年6月生,15040285060
副局長 張森,1978年10月生
政治部主任 李長志,1975年7月生
副局長 李建國,1969年5月生 18041077008
副局長 孫濤,1969年7月生
五、遼寧省司法廳
地址:瀋陽市皇姑區崇山東路38號甲 省司法廳 郵編:110032
電話:024-31966186
郵箱:lnssftbgs@163.com
傳真號碼:024-86906792
廳長,吳言軍,1971年12月生 13324267999
副廳長 宋成剛,男,1978年9月生 副廳長 18104000015
副廳長 高長生,男,1966年9月生, 副廳長
黨組成員李曉強,男,1974年11月生 18104000288
副廳長 魏顯光 男,1974年11月生13909831566
紀檢監察組組長 王吉天,男,1969年9月生
副廳長聶新鑫,女,1978年9月出生
政治部(警務部)主任 陳萬松,男,1970年9月生
六、其他信息:
錦州市古塔區委書記 焦健、區長 尤源
錦州市政法委副書記 郭廣為
錦州市古塔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朱洪鄜、副書記 郭廣為
錦州市政法委書記:宋曉東(原副市長)、副書記:李超
錦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席照生
錦州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葉向東
錦州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金鐵 劉暢
錦州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 劉雨桐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李寧
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 應勇
最高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 童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