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麗萍:67歲老人曾被非法判刑三年
魏麗萍今年67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她因發放真相資料被營口市站前區新興派出所警察綁架並關押在營口市看守所,後被法院枉判三年,投入瀋陽女子監獄迫害。
在瀋陽女子監獄期間,她被強迫做奴工,吃的是極其劣質的飯菜,幹的是常人難以承受的繁重服裝加工活,長期遭受冷眼、辱罵、侮辱等精神折磨。與此同時,她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險金被全部非法扣發,被剝奪了基本生存權。
劉欣麗:69歲老人多次遭綁架、關押
劉欣麗(又作劉新麗)今年69歲,也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中共警察綁架、關押。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五台子派出所安居小區片警劉振龍帶十餘名警察闖入冠群幼兒園,將正在工作的劉欣麗綁架,僅因她修煉法輪功,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五年兩次遭綁架、拘留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魏麗萍、劉欣麗、李慧芳三位學員在向民眾講真相時遭惡意舉報,被營口市公安局西市區分局金牛山派出所警察綁架,並在深夜被抄家,隨後被拘留十五天。
同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金牛山派出所三名警察突然闖入法輪功學員高秀華家中抄家,並綁架了高秀華及在場的魏麗萍、劉欣麗,兩人再次被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六年三月再遭綁架並被構陷送檢
二零二六年三月八日下午,魏麗萍、劉欣麗因向民眾講真相,再次被五台子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並被關押至今。
期間,五台子派出所將兩人構陷至營口市站前區檢察院,但檢察院以「事實不足」將材料退回。五台子派出所隨後又羅織罪名,再次將案件送檢。
整個所謂「偵查」過程完全違法:先抓人,再編造罪名,程序與實體均嚴重違法。
對《刑法》第三百條的濫用
在對法輪功學員長達二十七年的迫害中,中共屢屢濫用《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構陷學員。然而,一個手無寸鐵、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普通公民,如何可能「破壞法律實施」?此罪名本身即不成立。
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是社會中善良、守法的群體。他們在最嚴酷的環境下仍堅持向民眾講述真相,展現出寬廣胸懷,理應受到尊重,而不應被綁架、關押。
公檢法司人員若繼續追隨中共迫害善良民眾,不僅是在踐踏法律,也是在扼殺善良,最終必將面臨法律與道義的清算。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