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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參議員希夫聯署
《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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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明慧記者王英編譯報導)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美國加州民主黨籍聯邦參議員亞當﹒希夫(Adam Schiff)正式聯署《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Falun Gong and Victims of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Protection Act,S.4009),成為該法案的最新聯署人。

圖:美國加州民主黨籍聯邦參議員亞當﹒希夫正式聯署《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
圖:美國加州民主黨籍聯邦參議員亞當﹒希夫正式聯署《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

該法案由美國德州共和黨籍聯邦參議員特德﹒克魯茲(Ted Cruz)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提出,並獲得俄勒岡州民主黨籍聯邦參議員傑夫﹒默克利(Jeff Merkley)共同發起。希夫參議員的加入,進一步擴大了美國國會兩黨議員譴責和制止中共活摘器官罪行的共識。

克魯茲參議員說:「中共運作著一個殘酷的、國家支持的活摘器官產業,專門針對不同信仰的人。中共尤其針對法輪功學員,侵犯宗教信仰自由和基本人權。」

他說:「美國應該追究那些犯下這些暴行的人的責任。我感謝默克利參議員與我共同提出這項至關重要的兩黨法案,並敦促我們的同僚們儘快推進該法案。」

《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旨在針對中國境內實施或協助實施活摘器官行為的個人和實體實施制裁,並要求美國政府對中共器官移植政策和暴行展開全面調查。

法案明確指出,活摘器官是指通過脅迫、綁架、欺騙、詐騙、濫用權力或利用受害人脆弱處境等方式,強行摘取人體器官的行為。

根據法案內容,在法案生效後180天內,美國總統須向國會提交一份名單,列出已知直接參與或協助在中國實施活摘器官的外國個人和實體。被列入名單者將面臨嚴厲制裁,包括:凍結其在美國境內或受美國管轄的財產和資產;禁止進入美國;撤銷現有簽證及其他入境許可;取消獲得美國移民福利的資格。

法案還規定,美國國務卿須在法案生效一年內向國會提交專題報告,全面調查和評估中國器官移植體系。其中包括:中共有關器官移植的實際政策和運作情況;良心犯(包括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和被活摘器官的情況;中國每年器官移植數量及器官來源評估;中國器官移植等待時間與供體數量之間是否存在明顯矛盾;

過去十年美國資助涉及中國器官移植研究項目的情況;評估中共活摘器官行為是否構成《艾利﹒維瑟爾種族滅絕與暴行預防法》所定義的「暴行罪」。

多年來,大量證據顯示,中共針對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實施系統性的活摘器官。二零一九年,位於英國倫敦的獨立民間法庭──中國法庭(China Tribunal)經過長達一年的調查後裁定,中共長期、大規模強制摘取良心犯器官的行為已經發生,而法輪功學員是主要受害群體之一。

近年來,美國國會和多個州議會持續通過決議和立法,譴責中共活摘器官罪行。此次《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獲得聯邦參議員的支持,顯示美國朝野對中共迫害法輪功及活摘器官問題的關注不斷提升,也反映出國際社會追究相關責任人、制止這一反人類罪行的呼聲日益高漲。

《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推出前,美國國會已持續推動類似法案。二零二五年五月,美國眾議院全票通過《法輪功保護法案》(Falun Gong Protection Act),由賓夕法尼亞州共和黨眾議員斯科特‧佩裏(Scott Perry)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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