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以一張合影為由入室綁架、抄家搶劫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兩點多,昆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梁源派出所三男一女便衣警察,拿著一張從另一名被綁架學員家中抄出的合影照片(拍攝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闖入瞿月仙家。警察既未出示搜查證,也未出示警察證,便粗暴質問她照片上的人是否是她。瞿月仙坦然承認後,警察立即在屋內亂翻物品。
瞿月仙質問:「你們憑甚麼亂翻東西?」警察舉著照片說:「憑這個。」
警察從她家搶走了《轉法輪》《法輪大法義解》等書籍及護身符等私人物品,離開時未提供任何扣押清單。隨後,他們將瞿月仙綁架到梁源派出所非法審訊,直到二十九日凌晨三點。因她年事已高,警察要求家屬繳納1000元保證金後,才讓她「取保候審」回家。
檢察院非法起訴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梁源派出所一名黃姓警察突然闖入瞿月仙家,將她帶到昆明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白麗瓊(後任公訴人)拿著一張包含《轉法輪》《法輪大法義解》等書籍的照片問她:「是不是你的?」瞿月仙坦然回答:「是我的。」
白麗瓊問:「你認不認罪?」 瞿月仙答:「認甚麼罪?這是我每天都要讀的大法師父的書,認甚麼罪?」
白麗瓊又問:「你還煉不煉?」 瞿月仙說:「煉,怎麼不煉?法輪功教人做好人,我身體健康,不但為國家節約醫藥費,也不拖累孩子們,讓他們安心工作。」
隨後,白麗瓊將她非法起訴至西山區法院。
西山區法院荒唐判決
庭審中,瞿月仙徵得審判長同意,開始宣讀準備好的無罪辯護詞:
她說:「法庭本應懲惡揚善,可我卻因與同修共同讀《轉法輪》而被起訴站在這裏。我為白檢察官還在盲目執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政策而擔憂……」審判長立即敲槌阻止。
瞿月仙繼續說:「我擔憂那些對宇宙大法犯下罪惡的人,因為每個人在世上所做的一切,最終都得自己去承擔。」審判長再次敲槌阻止。
她繼續念道:「《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請問白檢察官,我有沒有這些憲法賦予的權利?」
隨後,她講述自己的身世與修煉法輪功後獲得的健康改善,說明修煉法輪功不僅使她擺脫疾病,也讓家庭與社會受益。
她問庭上所有人:「五月十三日是師父生日,弟子感恩師父,在一起閱讀《轉法輪》是天經地義的,這有甚麼錯?犯了哪家的法?」
審判長惱羞成怒,強行剝奪她繼續辯護的權利。
最終,法院僅憑公安非法取得的照片、書籍和資料,便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誣陷兩位老人:劉榮仙被判三年並勒索罰金10000元;瞿月仙被判一年半並勒索罰金8000元。
上訴遭報復,被加重判刑
瞿月仙不服判決,上訴至昆明市中級法院,中院發回西山區法院重審。
隨後,晉寧縣法院突然給她一份「判刑三年」的判決書,理由是她二零一七年被判緩刑三年期間「未到派出所報到」,因此「重新判刑三年」。
檢察院又以她二零一七年被判刑、二零一九年因與同修讀《轉法輪》被行政拘留十五天為由,變更起訴。
西山區法院再次開庭後,將她原本一年半的刑期加重為三年,並再次勒索罰金8000元。
「收監」的隨意性與違法性
從最初綁架、抄家到判刑,已過去四年七個月。如今,西山區法院竟再次對88歲、患高血壓、行動不便的瞿月仙執行收監。此舉既無法律依據,也無任何犯罪事實支撐,完全暴露出迫害的隨意性與殘酷性。
自二零二三年十月起,瞿月仙的養老金也被非法扣發。
責任單位與責任人:
西山區梁源派出所警察;
西山區永昌派出所警察(本次綁架收監)
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白麗瓊;
西山區法院審判長張林敏,
陪審員王建勛、趙麗,
書記員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