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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兩位老太太遭枉判:善舉被定罪、法律被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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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南昌市法輪功女學員裘德英(66歲)與徐菊蓮(69歲)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四日被西湖區法院非法開庭,隨後在七月十七日被宣判刑期並勒索罰款,罪名是所謂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裘德英被判一年八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2300元;徐菊蓮被判一年十一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2500元。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決書尚未下達之前,就已強迫她們繳納罰金。

一、被構陷枉判的直接原因

裘德英與徐菊蓮被枉判,源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的一次事件。當日,她們在南昌市八一大道婦幼保健院附近,使用「真相服務器」免費 WiFi向民眾發送真相信息鏈接,讓查看手機的人能夠看到法輪大法在世界各地傳播的真實情況。隨後,兩人被國保警察綁架,警察並闖入她們家中抄家,搶走個人物品。

她們被劫持到南昌市青雲譜區綜治中心(洗腦班)強制「轉化」約十天。直到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兩人才被「取保候審」回家。當時在洗腦班被關押迫害的還有三位七十多歲的老太太──肖根祥(74歲)、張賢妹(71歲)、施秀榮(71歲)。

裘德英因重病修煉法輪功,身體恢復健康,使原本因她長期臥床而陷入困境的家庭重新和睦。出於善意,她希望把自己修煉法輪功而受益的經歷告訴別人,讓更多人了解事實。她使用「真相服務器」讓民眾自由鏈接法輪功信息,是一種無償的善舉,與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公開遊行、展示真相展板、教功的行為性質一致。

二、所謂「判決」早已內定,開庭只是走形式

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裘德英與徐菊蓮收到南昌市西湖區檢察院下達的起訴書。起訴書中,檢察院建議法院對裘德英判處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對徐菊蓮判處一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

六月十二日,西湖區法院傳喚裘德英到庭。法官問她:「你為甚麼要煉法輪功?」裘德英問:「我能說真話嗎?」法官點頭後,她說:「我以前因為重病在床上癱瘓了三年,去了很多醫院都看不好,後來是煉法輪功好的。」

裘德英曾因重病癱瘓三年,長期臥床導致床板與被褥都潮濕霉爛,丈夫與子女在照顧她的過程中身心俱疲。修煉法輪功後,她完全恢復健康,告別醫院與藥物,丈夫和子女因此完全理解並支持她的修煉。如今裘德英精氣神極佳,看上去最多五十來歲,完全不像已年過六旬。

七月十四日開庭時,西湖區檢察院派檢察員鄒長飛出庭支持公訴。最終的判決書中,兩人的刑期與檢察院「建議」完全一致,顯示所謂刑期早已由政法委、610等機構內定。庭審過程中,援助律師也不敢依法作「無罪辯護」,只能走形式、走過場。

裘德英因修煉法輪功受益,並希望告訴更多的人法輪大法好,讓查看手機的人自願鏈接了解法輪大法在世界各地廣受歡迎、造福人類的盛況。這種行為合理、善良,也未違反任何現行中國法律(所謂「邪教」的說法並不來源於法律條文)。如今法院卻以「刑法三百條」強行定罪、罰款,並逼迫裘德英認罪以換取「輕判」。

南昌市公檢法人員罔顧正義與良知,繼續製造冤假錯案,成為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中共打手。這樁枉判對西湖區法官及其參與者而言極其不利,因為「善惡有報」的天理終將兌現:善報屬於善良者,而惡報必將落在作惡者身上。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法院:
審判長 劉玉芳 18170028008、18070080229、0791-86783167
審判員 鄧文輝 13807098398
審判員 章玉娟 18070080321
書記員 肖宇皓
西湖區檢察院
檢察員 鄒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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