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律師要求把汪長征的手銬打開。法官朱苒,女(36歲),表現出非常蔑視的表情。非法庭審過程中,律師講話多次被法官打斷。當律師在法庭上說:行政決定有問題時。法官朱苒說,那你找下面的警察。
最後陳述時,汪長征拿出他自己在看守所提前寫了幾個月的稿紙,讀了二十五分鐘。法官幾次想打斷汪長征的陳述。汪長征說:不要打斷我講話。最後結束時,汪長征表示:「要控告到底」。
汪長征,47歲,家住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他原是武漢市警察學校學生,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他被非法開除學籍,二十多年來,屢遭迫害,先後兩次被非法拘留、一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汪長征被東西湖金銀湖派出所警察程網揚(警號036351)、夏乾橋(警號036640)綁架、非法抄家,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汪長征被金銀湖派出所警察非法以「利用邪教危害社會」送東西湖區徑河拘留所行政拘留15天。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汪長征又被金銀湖派出所警察從拘留所送到東西湖公安分局,他被東西湖區公安分局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刑事拘留,關押於東西湖區徑河看守所。四月二十三日,東西湖區公安分局違法向東西湖區檢察院提批捕,四月三十日,汪長征被東西湖區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
二零二五年七月中旬,汪長征又被從東西湖區徑河看守所轉到漢陽區看守所,迫害案也被移交到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三十分,汪長征在武漢市漢陽區法院被非法庭審。十點四十分庭審結束。
辦汪長征的案子的檢察官、法官
東西湖區檢察院:王輝璇 83298737
漢陽區檢察院:欒麗平 84886192
漢陽區法院:朱苒 027-84586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