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與營救同修
我雖然得法晚,但正法洪勢推著我溶入到正法修煉中。從二零一三年起,我開始參與營救同修工作,做著正法時期大法弟子該做的大法事。
在老同修的協助下,我利用職業特點,開始代理營救被迫害的同修的案件。初期只是會見同修,傳遞營救信息和了解案情,起到啟發和引導難中同修查找自己的漏洞、執著,及時歸正,堅定修煉的信心的作用,也鼓勵家屬參與營救。了解案情中給辦案警察寫律師意見,用實例向辦案人員反映被迫害的同修是怎樣一個好人,啟發辦案人的良知,不要參與迫害。做壞事是有惡報的,善惡有報是天理。
當時的環境,律師的介入對警察起到震懾和制約的作用,甚至會有立竿見影效果。在二零一七年臘月,我接受一位同修的委託,她兒子因旁聽同修庭審被非法拘禁,一個月後同時被非法拘留的同修都回家了,就她兒子沒回家,不知為甚麼?也不知道人去哪裏了。
我接案後,立即辦理代理手續,隨她到其轄區派出所,要求會見當事人。警察接了手續後,說話態度很好,說馬上安排。可是警察走了就再也沒有音訊了,把我們撂那裏不管了,我催促多次也沒回話。臘月的天氣很冷,我和七十多歲的同修在寒冬中等了一天也沒人理,老人連棉鞋都沒穿,就這麼凍著等待著。
看到警察的行為,我迅速寫了律師意見交給他們,說:「你們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構成非法拘禁罪,如果今天既不安排會見,也不放人,家屬保持控告權利。」然後我們離開,我到家不長時間,家屬來電話說:「人回家了。」
收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對我是很大的鼓勵。在正義律師不多的環境中,我堂堂正正的做著為營救同修、為阻止警察對大法犯罪的事。凡是給同修代理的案件,我的代理意見都是無罪的,新聞出版署的50號令文件、公通字(2000)39號文件的複印件裝在包裏,適時提供給辦案警察、法官,讓他們知道法輪功書籍、資料不違法的依據。法輪功不是邪教,信仰是自由的,受憲法保護的。一般情況下,警察都能理解,不會下狠手。
我還體會到:我為大法弟子發聲,有為修煉人維權的信心和勇氣及能力,是常人律師所不具備的,因我所說的話帶有法輪大法的慈悲和力量。
二、生死關頭 師尊保護
我利用職業特點能做點兒證實法的事,不是我有本事,是大法給予的正念,是師父給予的保護,是同修幫助、家屬的配合,我起到的是橋樑作用而已,我不能有貪天之功之念。但我有小小的欣喜,覺的很多律師都不願接法輪功的案子,其實是不敢,我做到了!這是最正義、最有價值的「維權」,彰顯著律師的正義,也是在維護人間這層法律的尊嚴。
當時我還沒能完全把自己當成修煉人,只是停留在做事上,遇事還是常人思維,常人觀念去認識問題,並不會修心向內找。時間長了,被舊勢力下了毒手。
一次,就在我準備去會見一位同修時,腳底突然起了膿包站不起來,走不了路了。而且這個膿包迅速變大,第十天,我突然昏迷不省人事,被家人緊急送往醫院搶救。測量血糖值爆表,確診酮症酸中毒,兩次下了病危通知書(清醒後家人告知)。當地醫院不留,轉往北京醫院。
在昏迷中,我看到了一群索命鬼,我瘋狂大喊大叫不讓它們過來,我有師父管!很快這些東西就不見了。我也安靜下來了。是師父趕走了這群爛鬼,保住了我的肉身,還保住了我的腳,沒有被截肢。
二零一九年十月底我出院了。我走過了人生最艱難、最痛苦的生死大劫,是大法給了我新生!師父把我從鬼門關拉回人間,歷史會永遠記錄下這個現代醫學做不到的神跡的!
二零二二年,我能慢慢下樓活動了。聽同修說,我地A同修在外地打工,二零二一年底救人時被當地警察綁架,當地同修正在全力營救。
流離失所在我地的B同修得知此事後,便立即參與營救A同修,和A的丈夫(同修)一同到事發地了解情況。舊勢力看到兩地同修配合營救A同修形成強大的正念之場,就針對A同修的丈夫下了黑手,A同修的丈夫在與B同修去事發地回來的當天晚上突然離世。這給營救A同修增加了難度。即便如此,舊勢力更加瘋狂,A同修的丈夫剛剛去世,積極參與營救的B同修也遭綁架。
這場驚心動魄的正邪大戰擺在我面前,要營救A、B兩位同修,地點遠隔幾百里。這副重擔義不容辭的落到了我的肩上。
可我年近七十,體力精力還在恢復中。那也必須去做!我第一步找到關押A同修的看守所的電話和地址,動員其姐姐給A存錢。由於A多次被邪惡迫害,兒子不敢認母,只有一位姐姐能出面。A的姐姐是農村人,沒甚麼文化,我就打上出租車,帶上她到一百五十公里外的看守所去給A存錢,同時商量營救的事。
當地C同修在那邊接應,有同修的配合,我們兩地大法弟子形成營救整體,形成除惡的整體。過程中沒讓家屬花錢,讓家屬實實在在看到了大法好。
第二步是做開庭反迫害準備。先動員A的姐姐,希望她能做親屬辯護人為其妹在法庭上說句公道話,由於害怕邪黨淫威,老人達不到我們的期盼。但她盼妹妹能早點回來,經過反覆做工作,她同意去旁聽。於是我幫她辦了身份關係的證明,聯繫法官申請旁聽。開庭那天我們一起坐到旁聽席上。
邪黨迫害大法弟子的庭審就是走形式,從開庭到質證都是走個過場,沒有辯論,更不給陳述的機會就休庭了,下午也沒繼續開庭。其實休庭是因開庭時法院周圍有很多大法弟子發正念,邪惡承受不住了,耍了休庭伎倆,等它們緩過勁來才又繼續開庭,但邪惡取消了我們旁聽權利。
當地公檢法為了邀功,把A同修作為「重案」,對她加重迫害冤判九年。甚至二零二二年中國新年過後,把A同修送往監獄迫害時看守所不通知家屬,監獄接收後也不通知家屬。四年過去了,家屬始終無法探視A同修。
三、師尊成就弟子走在回家路上
A同修無論在看守所還是監獄自始至終都不配合邪惡,走到哪裏都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喊到哪裏。A同修是大法弟子,不能任由邪惡迫害。四年來,A打工之地的同修一直在努力,尋找到她的下落。我們一起配合,跟監獄聯繫、跟監獄管理局聯繫,但是邪惡聽到是A同修的名字,就以各種藉口迴避,不告知實情。
為了找到A同修,我聯繫她姐,帶她到派出所辦理親屬關係,然後把準備好的個人信息寄給獄方,希望得到獄方回信。
這個過程說著很簡單,但是辦的過程可是去我的急躁心的過程,無論到哪裏辦事,無論事情再簡單都得我帶A的姐姐去辦,她好像不是行為獨立人似的,解決手機實名制問題就費了好大周折。她使用的手機是個大磚頭那樣的舊手機,不能裝兩個卡,而她使用的電話卡還不是她自己的名字。我就給她買了老年機,告訴她到移動廳買手機卡。說好我在移動廳等她,但是她卻找不到移動廳,我跟她聯繫,電話打不通。其實她幹活那地方離營業廳就幾百米,為爭取時間我只好打車去接她,辦完卡再給充上話費。然後告訴她這手機是專門用來接聽獄方電話的,是專用手機,但她時常用該手機,造成手機不是沒電就是沒話費了。我只好再給她充話費,錢不是問題,誤事是關鍵,為了了解情況,我多次去找她,可是每次即使事先說好時間、地點也不能準確找到她,不是有事兒先離開了,就是到時她已經走了,或是沒按時到,我得耐心等待。
我是個急性子,一次次的食言,我受不了了,怨恨心就出來了,埋怨她怎麼這樣,連起碼的信用起碼的尊重都沒有!哪輩子欠她的,這麼折磨人?不想管的念頭也冒出了。
我的人心被C同修不放棄營救A的無私精神擊碎。去年八月,C同修告訴我,他們為了救人,要幫助A同修申訴,需要以A的姐姐以親屬身份向法院遞交申訴狀,申訴狀已經寫好,需要我配合找其姐簽字按手印。我抵觸的人心被同修無私的境界融化,為營救同修,為救眾生,為正法負責金子般的使命感,展現著法輪大法的威德,C同修不顧路途遙遠、不計個人安危、不怕辛苦的付出,無私為他的精神深深的感動著我,我看到了修煉的差距。於是我馬上聯繫A的姐姐,準備快點完善申訴狀,早點寄給律師。
可能我的心性還是不到位,我打了兩天電話也聯繫不上她,不接電話,事後也不回電話。我很著急,知道她白天上班,晚上在家,我打車去她家找。晚上出去找錯門仍沒有找到。我想誰也攔不住大法弟子要做的正事。
我決定第二天白天去找。於是我晚上發了正念,心裏求師父:我做的是正事兒是好事兒,是救人的事兒,不該有這麼大的阻力。請師父加持弟子讓我順利找到同修的親屬。
第二天白天我再次打車去A的姐姐家,她去學校給孫子交錢剛回家,問為何不接電話,才知她上班不讓帶手機。我說了來意,讓她跟我去縣城辦理手續,這樣我們下午很順利辦完這件事。我焦急的心放下了,為了鼓勵她,就給她買上禮品,然後讓出租車把她送回家。
在師尊加持下,事情辦的出奇的順利。從中我看到自己信師信法的心是被自己的人心障礙,才造成辦事不順的。
A同修的申訴可以走下一個程序了!A同修姐妹相見的日子也為時不遠了。為營救被迫害的同修作出自己該做的事,頓感覺輕鬆了不少。
結語
寫文章的過程中,讓我靜下心來回顧這四年,從A同修被迫害到爭取家屬會見、到尋找她的下落、到為她申訴所做的事,過程中所為所想所感五味雜陳透著心性提高的修煉。
這段修煉經歷,我受益匪淺。讓我去掉急躁心,遇事冷靜站在大法修煉角度去做。去掉怨恨心,遇事向內找,找自己的執著、人心。除掉利益心,做事中為了符合常人狀態,為了辦事順利,無論大事小事,經濟付出是要走在前面的。因為我們是在塵世中修煉,修煉中也透視著正常的交往。
自己的生命是大法師尊給的,這個肉身是師尊給我保留的,我的一切都是大法的,我的錢是大法資源,為正法該花必須花,這錢才有價值。比如打車,省時省力,還能救司機,讓司機三退保平安,這可是一舉多得呀!
正法時期的大法徒,宇宙眾神都羨慕。我鄭重向師父保證,我要說到做到,從現在起重視修心性,注重大事小事、一思一念、一言一行的修煉。用大法標準衡量,把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放在首位,修好自己,兌現誓約,跟師父回家。
感恩偉大師尊的慈悲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