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區法院對十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四次非法庭審後,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非法判決:
﹒ 王南方(男,70歲):判刑七年,勒索罰金二萬元
﹒ 周樹友(男,64歲)、劉海濤(男,48歲)、來春蓮(女,73歲)、王國忠(男,51歲):分別判刑五年,每人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
﹒ 王澤星(男,58歲)、胡明麗(女,64歲)、胡鳳菊(女,65歲)、黃玉萍(女,63歲)、李淑琴(女,67歲):分別判刑四年半,每人勒索罰金一萬元
一、荒唐的「部督F2409專案」:為邀功炮製的「十人團夥案」
此案名為「部督F2409專案」,由遼寧省公安廳策劃,清原縣國保大隊在撫順國保支隊指令下,為邀功請賞而炮製。望花區檢察院與法院合謀配合,將十名普通公民強行包裝成所謂「重大團夥案」。
案卷中大量造假、張冠李戴,指控完全憑空捏造。
尤其荒誕的是:
﹒ 王國忠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 來春蓮已73歲,上樓都困難
﹒ 李淑琴67歲,視力嚴重障礙、行走需人攙扶
如此身體狀況,卻被強行定性為「團夥犯罪」,荒唐至極。
二、十人堅持上訴,要求二審公開開庭
十位法輪功學員全部提出上訴,並要求二審公開開庭。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撫順市中級法院分別通知家屬與律師準備二審開庭,並稱「在哪羈押就在哪開庭」。
然而僅一週後,六月二十八日,中院突然通知取消開庭,要求律師遞交辯護詞,改為書面審理。
家屬與律師強烈要求公開開庭,因為本案爭議重大、案情複雜、人數眾多,完全不符合書面審理的法定條件,依法必須公開開庭。
三、程序違法、拒絕開庭:中院強行維持冤判
儘管家屬與律師多次提出合理合法的要求,撫順市中級法院仍在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所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書。
這一裁定不僅無視案卷造假、程序違法、事實不清,更在未開庭的情況下強行維持重判,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二審程序的基本要求。
這起「十人案」是典型的公檢法合謀製造冤案的樣本:清晨綁架、抄家;案卷造假、強行定性;四次庭審走過場;二審突然取消開庭;最終維持重判。十位普通公民的遭遇,揭示了中共打著法律的幌子對法輪功實施系統性的迫害。
(關於王南方等十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報導,請見明慧網文章《撫順市望花區法院枉判王南方等十位法輪功學員》《遼寧清原縣王南方等十人被枉判上訴 二審拒開庭》)
撫順市中級法院:
地址: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渾河北路64號,郵編113006
電話:024-57719303、024-57719329
原院長:於長春(2022年1月-2026年7月)
代院長:史軍峰(2026年7月任)
審判長:金頂偉 15641389582、024-57719582
審判員:車亮 18641382919、024-57719269
審判員:於紅濱 18641382917、024-57719217
法官助理:李耀南 15541397839、024-57719245
書記員:曲垣橙
撫順市望花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望花大街16號,郵編113001
院長吳亮 15641386688
副院長趙建華 18604139566
副院長羅華 18604139766
本案主審法官:冮佳 024-57567257
陪審員:趙曉穎、馬義
書記員:李海龍
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望花大街16-4號,郵編113001
電話:024-56809936、024-56809956
檢察長:白陽
副檢察長:黃湧
副檢察長:陳穎(主管)13591559009
本案公訴人王珺 024-56809979
清原縣公安局:
局長:王勇 13704935666、13214130008
政委:張弢 13904233455
副局長:彭越 13841334590(原撫順市國保大隊隊長)
副局長:劉明 15842305333
副局長:龐昊 13804133366
副局長:孟繁龍 13504233066
國保大隊副隊長:王通 13942309169;住址:清原縣清原鎮中房2期12號樓2單元1002
國保警察:張明輝 15898337447、高輝、李雲鵬、修志超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