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倉山區公安分局對王秀琴實施非法逮捕,將陷害案卷移送閩清區檢察院及法院。閩清區法院給王秀琴指定所謂「辯護律師」,家屬直到開庭前一天才收到短信通知。
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閩清縣法院以視頻方式開庭,對被關押在看守所的王秀琴進行非法庭審。並於十一月對王秀琴非法判刑兩年五個月,勒索罰金五千元。王秀琴隨即上訴。福州市中級法院後非法維持冤判。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84歲的王秀琴被警察劫入福建省女子監獄直屬二分監區老年隊。日前又被轉至直屬四分監區老年隊。入監通知寫明家屬可於每月十六日接見,但監獄以「嚴管期」為由拒絕家人探視。
二零二六年六月左右,家人收到王秀琴從獄中寄出的、內容殘缺且疑似被審查刪改的家書,信中披露了她被綁架、陷害的一些細節。(詳情請見明慧網報導《八旬王秀琴老人陷囹圄 家書披露被迫害細節》《曾遭枉判陷囹圄 福建八旬王秀琴再被枉判關押》)
王秀琴老人寄出第二封家書,再次披露她被陷害細節
近期,家人收到王秀琴寄出的第二封家書,信中再次披露了她被陷害的一些細節。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份,家屬為王秀琴上訴,上訴狀需當事人同意簽字。由於時間緊迫,且家屬無法面見當事人,只好委託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王秀琴。她以為是家屬為她請的辯護律師,結果與該律師見面只允許談話十分鐘。
王秀琴在信中說:「律師拿了好幾張紙,上面也不知道寫了些甚麼內容叫我簽名,我做了。當時認為律師能為我辯護,結果福州中級法院維持閩清法院原判。非法判刑兩年五個月並罰金五千元。我認識到律師對法輪功不了解,是沒辦法為我辯護,也不怪他。當時律師告訴我,你兒子寫一封信給你,我要接過來看,律師說時間緊,信沒有交給我看,只告訴我說,你愛人摔了一跤比較麻煩。我問他,我愛人在家裏,還是在醫院,他告訴我在家裏。我知道我愛人平時的身體狀況,坐輪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平時我在家幫著照料他。如今我被綁架非法關押,照顧不了他,只能靠孩子們照管了。」
但王秀琴還不知道,由於她這次落難,她老伴親眼目睹老妻被綁架關押而擔驚受怕,還因一時孤苦伶仃的一人在家,缺乏老妻的幫助細心照料,身體一度出現病危,在家又摔了幾跤,身體健康更是雪上加霜,差點出大事了。後來送醫就診調理了一段時間,身體才逐漸恢復正常,但身體狀況已大不如前。為了讓他得到更好的照顧及安全問題有保障。目前兒女們暫時把他送到福州國德老年醫院,每月費用要八千元左右。
王秀琴在信中還說:「二零二五年下半年,我被非法關在福州第二看守所期間,片警申宏兵、國保大隊長雷美法、張經辦,將從我家中搜走的,我自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保存至今的法輪功書籍、經書、煉功播放機等物品轉移到閩清縣檢察院、法院,充當所謂的證據非法判刑我。其實,我的戶籍是屬於福州倉山區的,一九八三年我隨夫農轉非至今住在福建師範大學意園家屬區,與閩清縣檢察院、法院沒有任何關係、互不相關,而互不認識的女官員卻利用她們的職務權利謊報我的出生年齡,以82歲非法判刑我。聽說82歲以上就不能判刑坐牢。我一九四三年六月出生,已是84週歲,是屬於法定超齡判刑人員。她們還給我無中生有的非法扣上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絕對不承認。不僅對我非法判刑,還要我交五千元罰金。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到三月十八日,我在入監隊兩個月期間。有一天,閩清法院穿警服不法官員拿來一張罰金五千元的清單來調查,問我有沒有房子、車、銀行有沒有存款?叫我簽名。我是家庭婦女,沒有任何社會工作史,沒有退休金,沒有任何經濟來源,住房是我丈夫的房產權、更沒有車、沒有存款。」
中共不法之徒對八旬法輪功學員實施綁架、入室翻箱倒櫃搜查、非法沒收法輪功學員修煉用的法輪功書籍、經書、煉功播放機等物品,非法判刑,還企圖勒索五千元罰金。此等行為與土匪強盜有何區別。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人神共憤,老天都在滅它。
福建省女子監獄:
地址:福建省閩侯縣南嶼鎮桐南村1號(直屬四分監區),郵編350000
電話:0591-8365324
監督電話:0591-83663603
福州市倉山區國保大隊:
大隊長雷某13805082606
經辦警察張某13859088100
福州市倉山區對湖派出所:
段警申宏兵13960800096
福州市倉山區對湖街道馬廠街社區:
主任林靜:0591-83597732
福州市倉山區對湖街道東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辦公室:0591-63331737
導診台:0591-62737073
預防科:0591-6311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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