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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被剝奪退休金 河北86歲劉鳳起生活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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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近日獲悉,河北省滄州市南皮縣法輪功學員劉鳳起,因堅持信仰,自二零零三年起,被南皮縣「610」人員剝奪四千多元退休養老金,而只得到三百元的生活費。自二零二六年起,這三百元的生活費也被停發,獨居的劉鳳起老人生活陷困境。

劉鳳起,男,現年86歲,原為鄉鎮負責水利工作的國家幹部,家住滄州市南皮縣。二零零三年,南皮縣「610」辦公室王珍素企圖迫使劉鳳起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劉鳳起堅持自己的信仰,拒絕了這一要求。自此,劉鳳起原本每月四千多元的退休工資被停發,只得到三百元生活費。這一狀況一直持續了二十二年,直到二零二五年。

可是,到了二零二六年初,除了退休金繼續被扣發之外,劉鳳起的這筆三百元的生活費也被取消了。他失去所有收入。

目前,劉鳳起獨居,他的生活費再被取消後,生活陷入極其艱難的境地。這是中共在利用權力在經濟上截斷一位孤寡老人的生路。

退休養老金,本質上屬於私人財產,受中國法律保護,是職工應得的合法收入的一部份,是其一輩子辛勤勞動的成果,絕非中共任何部門的恩賜。

《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醫療待遇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者挪用。

滄州市南皮縣相關部門剝奪劉鳳起老人的退休養老金的行為,無論打著甚麼名義,都是違法、犯法的,面臨法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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