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鳳起,男,現年86歲,原為鄉鎮負責水利工作的國家幹部,家住滄州市南皮縣。二零零三年,南皮縣「610」辦公室王珍素企圖迫使劉鳳起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劉鳳起堅持自己的信仰,拒絕了這一要求。自此,劉鳳起原本每月四千多元的退休工資被停發,只得到三百元生活費。這一狀況一直持續了二十二年,直到二零二五年。
可是,到了二零二六年初,除了退休金繼續被扣發之外,劉鳳起的這筆三百元的生活費也被取消了。他失去所有收入。
目前,劉鳳起獨居,他的生活費再被取消後,生活陷入極其艱難的境地。這是中共在利用權力在經濟上截斷一位孤寡老人的生路。
退休養老金,本質上屬於私人財產,受中國法律保護,是職工應得的合法收入的一部份,是其一輩子辛勤勞動的成果,絕非中共任何部門的恩賜。
《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醫療待遇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者挪用。
滄州市南皮縣相關部門剝奪劉鳳起老人的退休養老金的行為,無論打著甚麼名義,都是違法、犯法的,面臨法律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