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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阜新市公安局各級警察的公開信

——原刑警高雨民被迫害致死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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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阜新市公安局各級警察:

你們好!

高雨民這個名字相信你們一定都不陌生。關於他的事蹟在當地警界可以說無人不知。高雨民曾是你們中的一員,他從一個兢兢業業工作的刑警,到僅僅因為信仰真、善、忍,就被殘酷折磨被迫害致死。

高雨民原是阜新市公安局刑警隊警察,從警時間長達二十九年,曾因抓捕殺人犯立過二等功。早年他因相信中共對法輪功的污衊宣傳,也參與過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然而在接觸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他看到法輪功學員的善良堅毅與官方宣傳完全相反,這讓善於獨立思考的他開始反思。一次,他在家門口撿到法輪功真相傳單,了解到法輪大法是真正的佛法,而迫害是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出於妒嫉發動的。這讓他受到深深的震撼!他由此敬佩法輪功學員的勇氣,秉持著人對光明和美好的嚮往,最終他自己也走入修煉。

修煉後,高雨民以真、善、忍為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戒掉一切惡習,在家裏,他照顧患精神病十多年的妻子無怨無悔,孝敬母親也有目共睹,在外樂於助人,誰家有事需要他時都熱心幫忙,從不擺架子,鄰里皆稱他是個真正的好人。

就是這樣一個心向真、善、忍的好人,因為把法輪功被無辜迫害的真相講給世人,就被兩次非法關押,並在被關押期間遭到來自阜新同行們的殘酷迫害:拳打腳踢、野蠻鼻飼灌食和打鹽水等摧殘,高雨民不氣不恨,仍然利用一切機會給警察寫勸善信。跟他們講自己也曾是一名警察,原來也被官方宣傳矇蔽過,現在才明白「真、善、忍」是宇宙大法,是做人的根本。高雨民善勸他的警察同行們,千萬不要助紂為虐,讓他們記住法輪大法好。在高雨民絕食反對對他無辜迫害的二十多天後,身體吐血、便血,身體極度虛弱,監獄醫院檢驗報告顯示十五項指標不合格,腎衰竭、肝腎受損,並且已傷及心臟,視力模糊、意識不清、經常昏迷,已被下病危通知。就是這種情況下,毫無人性的阜新市政法委還授意,將高雨民強行送往瀋陽第一監獄。在監獄,高雨民經歷了電棍電擊、關小號,暴打等酷刑,器官多處衰竭,意識不清。後又被注射大量破壞中樞神經的毒針。家人萬分著急,多方奔走,想接高雨民回家醫治。即使這樣,瀋陽第一監獄勾結阜新政法委,在高雨民被酷刑迫害得幾乎沒有生機、可以認定即將死亡的情況下才放他回家。回家幾年來,生活一直不能自理,他精神恍惚,時而四肢抽搐。阜新政法委知道自己幹的這些事違法,更沒有人性,所以對高雨民家嚴密監控,威逼利誘,嚴防消息外泄。

2026年7月19日,高雨民在長期中毒折磨後含冤離世,終年59歲。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阜新市的警察們,高雨民是你們的昔日同行,僅僅因為信仰真、善、忍,就被酷刑迫害至奪去生命! 真善忍有甚麼錯?!法輪大法教人強身健體,提升道德,有甚麼錯?!真、善、忍是普世價值。高雨民屢遭迫害,仍不改初衷,這種對信仰堅守的本身,那是對人類良知最深的守護。在當今謊話遍地,人情冷漠,唯利是圖的社會中,誰不希望身邊的同事、鄰居、朋友是一個真誠無私、與人為善的按照真、善、忍做人的人呢?像高雨民這樣的法輪功修煉者,他們為甚麼堅守信仰,無懼無畏?因為他們光明正大,坦蕩無私!他們才是光明的使者,他們為你而來。

反觀中共,從中央到地方的大小官員們貪污腐敗、官商勾結、吃喝嫖賭。兩相對比,誰才是邪教不言而喻。迫害真善忍的才是真正的邪教!

其實,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法律只懲治行為,不懲治思想。中國法律沒有一條說法輪功是邪教,國務院和公安部(公通字[2000]年39號)的文件認定了十四種邪教,根本沒有法輪功。這 個文件在2000年、2005年、2014年公布了三次,都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2011年3月1日,中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頒布的五十號令,其中的第九十九條、一百條明確廢止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這明確表示,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的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

再說說國際社會的形勢。法輪大法目前已經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2025年,美國眾議院一致通過了《法輪功保護法案》;2026年,又通過《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將以立法的方式,對中國參與和協助活摘器官的人實施制裁,包括凍結其在美資產、禁止入境美國、註銷簽證,最高處以100萬美元罰金和20年以下監禁等,並帶動其它國家效仿,形成類似的制裁機制。

警察的職責是保護一方平安。去抓一些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只能讓社會更加不穩定,你們說這是在做好事嗎?各名警察,你們在抓好人的時候,有沒有想過迫害法輪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們理解你們是去執行命令,可是你的上級讓你抓人時,有沒有給你紅頭文件?《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誰幹的誰負責!將來清算的時候,可沒人替你擔責。所以一定要多個心眼,給自己留條後路。

其實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不僅違法,更違背天理。全國各地因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的不在少數。就說阜新本地的,說起來大家都熟悉:於洋(報應已牽連家人)、欒利民(政法委書記,癌症),劉思偉(國保大隊長,肺癌)、王鵬(病退二線)、包福順(阜新縣國保大隊長、車禍慘死),孟慶岩(細河區四合派出所所長,心肌梗死猝死)、王海濱(原清河門河西派出所所長、胰腺癌,難以忍受病痛跳海自殺)……天理昭彰,迫害善良的一個也跑不掉,老天都給記著呢。

也有一些明智之人,遇到這些「損人不利己」的任務時,不盲從,不莽撞。例如,某地一位公安局長,讓安排他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上級出示「紅頭文件」,結果心虛的上級不敢出。某地一位法官,不願枉判法輪功學員,叫逼迫他的上級和「610」人員簽字,說只要有人先簽字,他再判,結果沒有一個人敢簽字的。

某地一個「610」主任說:「我對法輪功是出工不出力,法輪功修煉真善忍,又不幹壞事,總有一天要平反的。我今天參與迫害做壞事,法輪功平反那一天,我脫不了幹繫,自己犯罪不說,還連累我全家老少。」某市有遠見的領導,對迫害法輪功的上級指示也是多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有的警察看見法輪功學員給人講真相、勸三退(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故意繞道走開;有的派出所警察接到不明真相的人舉報法輪功學員,他們出警把法輪功學員接走,然後途中再把法輪功學員放了;有的法官、檢察官接到法輪功的案件,不起訴、不判刑……

這些人,有的避災免禍,有的本人事業順遂,有的福澤兒女,得到善報的俯拾皆是。佛教的經書中說:「給僧人一碗粥,都是功德無量。」 這些保護法輪大法的公職人員,都得到了神佛的護佑,得到了相應的福報,

希望你們在職權範圍內,用各種方式幫助修煉真、善、忍的好人,善待他們就是善待你們自己。你的選擇關乎你自己和你的家人,支持善良,必將得到好報。

真心為你們好的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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