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輪功學員萬桃英 |
萬桃英,一九六二年三月出生,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三里鄉人。此次被抓捕的導火索,是她曾讓福州市原法輪功學員王永金代買三部手機,並在微信群中讓其送來。然而,當時王永金已被福州市國保綁架,三部手機全部落入警察手中,成為陷害萬桃英的所謂「證據」。
萬桃英被關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後,被閩清縣檢察院「接手」陷害,繼而被閩清縣法院兩次非法庭審,最終枉判一年三個月。這是她第三次被非法判刑。
在此之前,她因堅持信仰,曾遭非法勞教一次、兩次非法判刑。她在江西省女子勞教所遭折磨,眼睛幾乎失明;她在江西省女子監獄被施「老虎凳」酷刑,雙手大拇指被打斷。
一、第一次遭非法勞教一年半(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在進賢縣三里鄉,萬桃英把寫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一張圖片送給一名小學生,被人惡意陷害。三里派出所警察將她綁架,並以勞教名義非法關押一年六個月,送往江西省女子勞教所。
在勞教所,她被長期強迫罰坐小凳──從早上坐到晚上九點,持續半年。她臀部皮肉被硌破潰爛,皮褲與皮肉黏在一起,起身時撕裂分開,鮮血順著大腿流下,幾乎每天如此。
![]() 中共體罰示意圖:長時間罰坐 |
她因拒絕放棄信仰,被長期關禁閉室,吃喝拉撒都在裏面,食物多為餿飯餿菜。
她還被強迫超時、超強度奴役勞動。一次因暈倒未完成定額,中隊長陳英強行延長她的勞役時間,直到半夜才收工。
長期折磨導致她眼睛幾乎失明、雙手無法抬舉、腿腳發軟、站立不穩、經常暈倒,全身奇癢難耐。
二、第二次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六年),母親離世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萬桃英被進賢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關押在進賢縣看守所。在看守所,她被迫害致全身浮腫。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她胃部大出血,被送醫時仍遭獄醫聶某辱罵、侮辱,她當場昏死過去,警察卻稱她「裝死」。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進賢縣法院非法判她三年。她上訴至南昌市中級法院,仍被枉法維持冤判。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上午,父母終於見到女兒一面。當天下午,她即被劫往江西省女子監獄。幾天裏,她的母親一直撕心裂肺地呼喚她的名字,十月十一日,老人悲苦離世。
進入江西省女子監獄後,她被關在老弱病殘大隊,晚上被罰站到半夜。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監獄教育科搞「攻堅班」迫害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教育科科長胡睿華對她實施「吊刑」,晝夜不放,直至她嘔血仍不停止。後來,她被關禁閉室,遭受「老虎凳」酷刑,雙手大拇指被打斷骨折。
![]() 中共酷刑:吊掛 |
二零一五年六月中旬,萬桃英被關押到六大隊。十二月,警察王麗萍白天將她手腳綁著,不給飯吃、不准如廁;晚上繼續關禁閉室,手腳仍被綁著。寒冬臘月,她被逼睡在光禿的水泥墩上。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她結束三年冤獄回家。
三、第三次被非法判刑九個月(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萬桃英到進賢縣民和派出所遞交《信仰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違法》的法律材料,請所長轉交國保。隨後警察非法搜家,搶走法輪功書籍與相關資料,並以「擾亂社會治安罪」將她劫往南昌市拘留所行政拘留十五天。
在拘留所,她絕食絕水十多天抗議非法關押,導致胃部出血。她拒絕簽字「轉化」,十二月十日又被非法刑事拘留,轉押進賢縣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南昌市西湖區法院非法判她九個月,並勒索罰金五千元。八月二十五日,她結束九個月冤刑走出看守所。
四、再次遭跨省迫害,被枉判一年三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六年)
如今,萬桃英再次遭到迫害。二零二六年七月下旬,她被福州市閩清縣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三個月,繼續關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閩清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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