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大法,她身心受益
簡以從(簡以叢)於一九六三年五月出生,今年63歲,家住德陽市旌陽區黃許鎮綿河村。她平時除了幹農活,主要以開電瓶三輪車載人掙錢維持生活。
簡以從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健康,家裏、地裏的活兒打理得井井有條。她按照真善忍標準修心向善,不再斤斤計較,主動上門與多年不說話的冤家和解,與鄰里相處變得熱情、寬厚,對鄉親之事默默相助,拾金不昧,是大家公認的好人。
二零零九年一月,簡以從在幫人擦窗戶時不慎從六、七米高處仰面摔下,造成脊椎粉碎性骨折並壓迫神經,醫生診斷必須立即手術,否則後果嚴重。然而家中無力承擔高額手術費用,簡以從只得出院回家。回家後,她堅持學法煉功,僅僅九天時間,她就在女兒攙扶下出門行走;到了四月份,她已能開始幹活;五月份,她可以獨立完成地裏所有農活。她的康復速度之快,讓所有認識她的人都感到震驚。
簡以從把自己的親身經歷講給鄰里鄉親,希望更多人了解法輪功的真相,卻遭到中共人員的騷擾、監控、綁架、關押,三次被非法判刑,累計冤刑九年半。
以下是明慧網報導簡以從女士遭中共迫害事實簡述:
兩次被非法關押
二零零一年初,簡以從因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綁架,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四個多月。
二零零二年初(農曆新年前夕),旌陽區孟家鎮政府將本鎮四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強行關進洗腦班進行封閉式的「轉化」迫害。簡以從在洗腦班被關押、折磨兩個多月,
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判刑兩年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簡以從在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交流時被警察綁架,被關押在看守所十個月,遭受了野蠻灌食的酷刑,導致牙齒被撬鬆,臉和嘴都潰爛。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簡以從被德陽市旌陽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被非法關押到川西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一年:被迫害致大小便失禁
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簡以從在黃許鎮街上發放真相光盤時遭人惡告,被黃許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關押在德陽市北街看守所。當晚,旌陽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對她非法刑事拘留。
八月五日,旌陽區國保大隊將陷害的案子移送至旌陽區檢察院。八月十一日,旌陽區檢察院對她非法批捕。警察因為心虛,逮捕通知書上沒有任何責任人的簽名。幾天後,旌陽區檢察院將簡以從陷害到旌陽區法院。
自簡以從被綁架後,家屬就奔波於各個部門要求見人,國保大隊長洪奇不斷地哄騙家屬:過兩天就讓見。
八月十五日,德陽市看守所突然通知簡以從的家人,稱簡已經大小便失禁,趕緊辦理取保候審!家人簡直不敢相信,一個健健康康的好人,被警察抓走後,僅半個月就被折磨成這個樣子!
二零一二年: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十五日,旌陽區國保隊隊長洪奇和黃許派出所警察兩次闖到簡以從家,逼她簽字,準備非法庭審。
八月二十八日,簡以從被闖入家中的警察綁架,關押在旌陽區看守所。簡以從被綁架後,警察一直阻撓家人探視,家屬無法得到簡以從的半點消息。
直到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下旬,簡以從的家屬偶然間聽人議論才得知,簡以從已經被旌陽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法院既無公告,也無片紙通知家屬。親屬幾經周折才要到所謂判決書,前後翻遍也沒有找到開庭的具體時間,通篇充滿了對受害親人的貶低和侮辱。
家屬立即提起上訴。德陽市中級法院幾經拖延,才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立案。
二零一三年:被送到四川省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三年四月,德陽市中級法院對簡以從維持非法原判。簡以從被送到四川省女子監獄迫害。
在四川省女子監獄,簡以從遭受了各種精神及肉體折磨,包括長期洗腦迫害,簡以從拒絕寫「三書」,遭到體罰、罰站、拳打腳踢、不讓睡覺,並遭到「一字刑」、穿「束服」(一種將雙手長期反扣在背後幾乎無法動彈的束縛方式,令人極其痛苦)等酷刑。
簡以從約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結束冤獄。她回家後,經常遭到警察及各種人員的上門騷擾。
二零二三年:被迫流離失所三年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簡以從被德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警察綁架到派出所非法審問,警察稱她五月份曾給兩名學生講真相被人舉報。簡以從當天被放回。
之後,簡以從以入室搶劫罪將警察控告到旌陽區檢察院和法院,告警察辦案不穿制服,所謂「搜查證」無任何人簽名,拉走私人物品卻不出收據,並將入室搶劫的物品作為所謂「犯罪證據」。但旌陽區法院和檢察院完全不追究警察「入戶搶劫」罪,反而非法起訴被害人簡以從。
二零二三年三月,旌陽區檢察院人員上門騷擾、威脅簡以從,準備對她非法起訴。簡以從被迫離家,漂泊在外。警察隨即對她進行非法通緝。
二零二六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上午,警察包圍了簡以從的住所要綁架她。簡以從為了避免被警察抓走,從二樓跳下來導致重傷。警察強行將她拉到看守所,後看她實在不對勁,才將她送往德陽市二醫院。醫生確診她腰椎骨折、大腿骨分裂,腳後跟腫。看守所拒絕向家人透露簡以從住在哪家醫院。
三月二十三日,簡以從家人聘請的律師得知,檢察院已將陷害簡以從的案子遞交到了旌陽區法院。
四月,簡以從被從醫院轉押至德陽市看守所。簡以從自被綁架後一直絕食抵制迫害,持續二十一天,直到警察同意她會見律師後,她才於四月九日結束絕食。
六月四日,旌陽區法院在看守所對簡以從進行非法庭審。
八月十九日,旌陽區法院對簡以從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簡以從女士已經提起上訴。
(關於簡以從女士遭中共迫害更多報導請見《曾兩遭誣判受盡折磨 四川簡以從女士又遭非法庭審》《曾兩遭誣判受盡折磨 四川簡以從女士又遭非法庭審》《四川德陽市法院秘判善良農婦 判決書滿紙荒唐》《四川德陽市法官許斌當傀儡 愚弄衣食父母》《警察狂言還要收車、扒房、抓全家》)
旌陽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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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0838-2502562
院長:李汝良(2026年任)
審判長:王月
陪審員:肖婷婷、鐘守勇
書記員:丁洪娟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