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中共在迫害法輪功學員中常見的套路:先綁架、再取保候審、再不擇手段編織「證據」,最終推動非法起訴。
一、被「取保候審」後仍遭持續陷害,家屬被誘騙取證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秦皇島法輪功學員陳瑩在家中被秦皇島國保大隊、北環路派出所等警察綁架,並被抄家。警察抄走她的數十本法輪功書籍。陳瑩被關押一個多月後,以「取保候審」形式回家。負責此事的是北環路派出所副所長楊兵。
然而,「取保候審」並非結束,而是北環路派出所進一步司法陷害的起點。此後,所謂辦案人員持續以各種方式編織、捏造所謂「證據」,試圖推動對陳瑩的起訴。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陳瑩被告知,她的案卷已被移送至山海關檢察院。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副所長楊兵帶陳瑩前往山海關檢察院,檢察官丁亮(男)、楊思(女)對她進行了簡單的詢問筆錄。
二、七月誘騙家屬到派出所,製造「假證」
二零二六年七月下旬,北環路派出所警察黃碩打電話給陳瑩的丈夫,聲稱要了解陳瑩二零二五年四月被綁架時租住房屋的房東情況。陳瑩的丈夫到派出所後才發現,所謂「房東的事情」只是誘騙藉口。
警察真正的目的,是詢問他是否知道陳瑩擁有許多法輪功書籍,並要求他在筆錄上簽字。
這顯然是北環路派出所在欺騙基礎上搜集「假證」,試圖進一步構陷陳瑩。
三、北環路派出所辦案警察在違法、在犯罪
辦案警察卻不知道,他們的行為本身正在違法、正在犯罪。
從中國現行法律來看:
﹒ 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合法。
﹒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法輪功書籍和相關資料已被解禁。 這意味著: 擁有、閱讀、傳播法輪功資料均屬合法行為。
因此,警察以合法的書籍作為所謂「罪證」,不僅違法取證,更是在公然破壞法律體系。
法輪大法教導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提高道德標準,是佛家高德大法,法輪大法書籍屬於佛法經典。毀壞佛法經書、並試圖以佛法經書定罪修煉人,警察與檢察官所犯下的罪惡之重,真是下地獄都償還不盡。
(責任編輯:蔣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