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段建花再次遭警察破窗入室抄家,並被勒索八千元。更荒誕的是,警察竟聲稱「沒有綁架她」,還要求她「懂得感恩」,完全顛倒是非。
段建花遭警察抄家、勒索經過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七日上午,阜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李永進、李學文跟蹤至段建花租住處。因門推不開,兩人竟直接破窗而入。見到段建花後,李永進說:「可找到你了,想不到你在這兒。」隨後從兜裏掏出手銬威脅:「走吧,這回判你三年。」
段建花向他們講真相,講善惡有報的道理。兩人不聽,繼續拿著手銬恐嚇:「你說該怎麼處理你?」
段建花據理力爭:「我沒有違法,也沒犯罪。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是天賦人權。我這裏的東西不是槍支彈藥,也不是炸彈,對社會沒有任何威脅。」
李學文不耐煩地打斷:「別說了,掏錢吧,人民幣十萬。」
段建花說:「我一個人獨居,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沒錢。」
李永進繼續逼迫:「沒錢,把你的房產證拿出來。」
段建花說:「我的房子沒有房產證。」
李永進又逼:「給你閨女打電話,讓她準備錢。」
段建花解釋女兒在外打工,一個月三千元,扣除房租和孩子費用根本無存款。李永進聽後,滿口污言穢語衝她發洩。段建花剛想開口,他又粗暴打斷:「想說就到公安局裏說去。」
在整個過程中,段建花被控制在租房內數小時。她上廁所時,兩人也緊跟其後,並守在門口。
警察搶走的物品包括:打印機九台,電腦三台,硒鼓十三個,師父法像十幾張,切割刀兩台,塑封機一台,壓書機八個,大法書四百多本,《九評共產黨》一百多本,打印紙十四箱,以及其他小件物品。
最終,在威逼之下,段建花被勒索八千元。警察拿到錢後還威脅她不得告訴其他法輪功學員,不得向明慧網曝光,否則「還會找她」。
臨走時,兩人竟說:「你是修煉人,應該懂得感恩,我們一次次放過你,你卻在網上曝光我們。」
段建花反問:「我一個村婦,靠撿破爛為生,你們從我這弄了多少錢你們比誰都清楚。你一個月有一萬多元工資,你們花我的錢心安理得嗎?不覺得愧嗎?」
兩人聽後再次爆粗口,威脅她「再說就把你送進去」。
這次恐嚇與勒索給段建花造成嚴重心理傷害。
段建花多次被綁架、抄家、勒索的事實記錄
以下為明慧網報導的部份迫害事實,顯示段建花長期遭受系統性騷擾與敲詐:
1)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抄家未遂綁架
國保闖入段建花家非法搜查,企圖綁架。段建花從後窗走脫。警察搶走大法書籍、打印機、電腦等物品,價值兩萬餘元。此後段建花被迫流離失所,警察多次騷擾其家。
2)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十餘人撬門砸鎖抄家
國保大隊長賈曉輝、「610」頭目高風獻等十餘人打著「扶貧」幌子闖入段建花家,像土匪一樣撬門砸鎖、翻箱倒櫃,搶走大量私人物品,並將她綁架。隨後被非法關押、非法逮捕,並被勒索五萬多元。
3)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非法判刑一年、罰款兩千元
段建花結束冤獄後,法院警察多次上門索要罰金,遭拒後威脅「再判刑」。最終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法院警察強行從她郵政儲蓄賬戶扣走兩千零五十元。
4)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跟蹤、搶奪現金與資料
警察張士傑等人跟蹤段建花至娘家,搶走五百元真相幣、幾百元現金及資料,並綁架她回縣城住所抄家。
5)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再次綁架、勒索一萬元
段建花與另一位老年法輪功學員被攔截,身上百餘元現金與資料被搶走。段建花被逼寫保證、被威脅判刑,並被強迫向朋友借錢交罰款,兩千元被警察勒索。
6)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搶走一千元現金
警察張士傑闖入段建花家,搶走一千元現金,並威脅她「再說話就判刑」。段建花因此無法繼續做買賣,只能靠撿破爛維生。
7)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再次抄家、勒索八千元
警察李永進、李學文闖入段建花縣城住處,抄走打印機、打印紙等物品,並勒索八千元。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