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法律程序中,不向被告送達起訴書,連開庭的基本條件都不具備。然而在迫害法輪功的案件中,起訴書不送達竟毫不影響司法機構聯手枉法審理和判決。中共司法系統草菅人命的程度由此可見。只是,堂堂審判機關連「追究犯罪」的起訴書都不敢送達,他們究竟在怕甚麼?究竟是誰在犯罪?
程序違法普遍存在:家屬應對要點
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中,如果出現連起訴書都不敢送達的情況,建議家屬在律師會見親人時明確告知:
﹒ 拒絕配合非法開庭;
﹒ 要求起訴書送達後再過十天,才具備起碼的程序性開庭條件;
﹒ 若親人被強行帶到法庭,可當庭提出要求法官迴避;
﹒ 若迴避申請被駁回,還可依法申請覆議一次。
家屬也可以同步向法院督察、紀檢部門,以及同級檢察院、省高院法官懲戒委員會等渠道進行控告、舉報和投訴。
起訴書信息量巨大:可作為控告材料的重要依據
迫害案中的起訴書往往包含大量信息,呈現公檢法人員違法操作的整體過程。相關部門推動迫害的每一個程序環節幾乎都存在違法點。建議家屬和律師對起訴書中的違法細節進行逐項分析,並整理成控告書、舉報信等材料,形成系統性證據鏈。
「認定意見」長期作祟:需在反迫害中重點否定
此外,自二零一七年以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中幾乎都存在所謂「認定意見」這一黑箱式材料。提醒學員在反迫害中務必重視對「認定意見」的全方位否定,並參考相關經驗文章,如明慧網《反迫害中請重視全方位徹底否定「認定意見」》以及論壇專題《否定迫害換思路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