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不敢送達」 家屬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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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八月九日】多年來,遼寧省大連市內四個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案,幾乎都被集中到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法院處理。這兩個機構在迫害中不遺餘力,卻又表現出明顯的心虛。近期獲知,大連多位法輪功學員在遭遇非法審判期間,甚至連起訴書都未收到。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並將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正常法律程序中,不向被告送達起訴書,連開庭的基本條件都不具備。然而在迫害法輪功的案件中,起訴書不送達竟毫不影響司法機構聯手枉法審理和判決。中共司法系統草菅人命的程度由此可見。只是,堂堂審判機關連「追究犯罪」的起訴書都不敢送達,他們究竟在怕甚麼?究竟是誰在犯罪?

程序違法普遍存在:家屬應對要點

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中,如果出現連起訴書都不敢送達的情況,建議家屬在律師會見親人時明確告知:
  
  ﹒ 拒絕配合非法開庭;
  ﹒ 要求起訴書送達後再過十天,才具備起碼的程序性開庭條件;
  ﹒ 若親人被強行帶到法庭,可當庭提出要求法官迴避;
  ﹒ 若迴避申請被駁回,還可依法申請覆議一次。

家屬也可以同步向法院督察、紀檢部門,以及同級檢察院、省高院法官懲戒委員會等渠道進行控告、舉報和投訴。

起訴書信息量巨大:可作為控告材料的重要依據

迫害案中的起訴書往往包含大量信息,呈現公檢法人員違法操作的整體過程。相關部門推動迫害的每一個程序環節幾乎都存在違法點。建議家屬和律師對起訴書中的違法細節進行逐項分析,並整理成控告書、舉報信等材料,形成系統性證據鏈。

「認定意見」長期作祟:需在反迫害中重點否定

此外,自二零一七年以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中幾乎都存在所謂「認定意見」這一黑箱式材料。提醒學員在反迫害中務必重視對「認定意見」的全方位否定,並參考相關經驗文章,如明慧網《反迫害中請重視全方位徹底否定「認定意見」》以及論壇專題《否定迫害換思路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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