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五十一年後」,宋寧宗開禧二年(1206年),朝廷正視秦檜禍國殃民的歷史真相,褫奪其死後所濫受的王爵,並將原先代表至高褒揚的謚號「忠獻」,正式改定為「繆醜」(「繆」意即名實相反、荒謬反常;「醜」即惡行昭彰、醜陋至極)。《宋史》將其列入「奸臣」列傳,受永世唾罵。
《明史》記載,明世宗嘉靖年間,嚴嵩靠著善寫「青詞」(上達神明的祈福祝文)諂媚皇帝而深得信任,進而竊取朝政大權。他與次子嚴世蕃竊政二十年,在朝中廣植黨羽、招權納賄。為了鞏固權勢,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他陷害首輔夏言等諸多忠臣被殺,從此獨攬大權。
「十四年後」,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御史鄒應龍上疏彈劾嚴嵩父子不法,世宗下令嚴嵩退休,並將嚴世蕃下獄,之後嚴世蕃因通倭作亂等罪名被下令斬首,嚴嵩及諸孫皆被廢為平民,家產全數查抄沒收。晚年的嚴嵩貧病交加,流落於祖先墓捨之中,靠著乞食寄居度日、慘淡離世。《明史》將其列入《奸臣傳》,名列史冊恥辱柱。
從「甜美」到「苦果」:惡業成熟的真相
經常有人納悶:「為甚麼惡人有時候長期沒有遭報?甚至還能享受作惡得來的利益?」釋迦牟尼佛在二千五百年前就已經揭示了這個問題的答案。
釋迦牟尼佛對於一個人從作惡到得惡報的過程,用「從甜美到苦果」為比喻對當時的眾生開示。首先,一個人種下惡業並不會立即顯發,就像剛擠出的牛奶不會立刻凝固變酸一樣;然而這股惡業會暗中運轉,像被覆蓋的余燼,隨時可能讓作惡者引火上身。也因此,愚昧的人在作惡之後往往以為自己佔了便宜、嘗到了甜頭,直到惡業成熟發作的那一刻,才開始承受無盡的痛苦。最後,果報是必然的,無論是逃到何處,世上沒有任何一個地方,能夠讓人逃脫自己所造惡業的報應。
老子《道德經》說:「天網恢恢,疏而不失。」意即天道如一張大網,看似稀疏,卻沒有甚麼是能逃脫的。惡報的實現是從「甜美」到「苦果」,沒有追訴期,「只爭來早與來遲。」釋迦牟尼佛和老子敘述不同,道理和結論相同。
入了惡業之門就不可能安然退離
關於惡報,釋迦牟尼佛說道:用暴力傷害沒有武器的人、侵犯沒有受怨恨的人,此人必會在十種慘痛的災禍中(劇痛、傷殘、重病、精神失常、官司懲罰、嚴厲誣陷、親人死散、財產耗盡、火燒家宅),遭受嚴厲的報應。下面是幾個以暴力迫害信奉「真善忍」的佛法弟子,退休後才遭到十種痛疾不得善終的現代案例。
•王文海,二零零八年起曾任河南省司法廳廳長、書記、610辦公室頭目,任職期間迫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作惡十三年後」,二零二一年七月,退休四年的王文海被查,二零二三年被判刑二十五年,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三日關押期間喪命。[1]
•楊明寬,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八年任鎮南派出所所長;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七年升任建昌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負責迫害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升任建昌縣公安局副局長,主抓迫害法輪功。楊明寬二零二一年退休,「作惡二十三年後」,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早晨,他在建昌水上公園散步時突然倒地身亡,死時65歲。[2]
•申相福,黑龍江省伊春市金林區檢察院原公訴科科長,從二零零二年開始,幾乎參與過當地每一起對法輪功學員的冤判案件,給善良的人們製造了巨大的苦難。「作惡二十三年後」,於二零二五年剛剛退休時,申相福被查出患上肺癌,目前仍正在化療的折磨中。[3]
•周雲,自二零零四年起,曾任安順市公安局長、政法委書記等職,期間他涉及多起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與判刑冤案。「作惡二十一年後」,在他退休八年後,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因受賄罪被貴州銅仁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並被追繳受賄所得及孳息。[4]
結語
秦檜與嚴嵩的史實警示我們,權勢可以暫時遮蔽是非,卻不能讓人永久逃避因果報應;「因果惡報沒有追訴期」,有人作惡一時得志,並不是因果報應不存在,只是賬還沒有算到最後。
中共迫害法輪功的諸多案例更加警示我們,在職期間逃過了,不等於永遠逃過;當權時無人敢問,不等於失勢後無人清算;在位時用惡業換來的榮華,退休後等待的唯有淒涼的下場與永世的罵名。
根據明慧網的統計,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至二零二六年,至少已有約25,000個參與迫害者遭各種形式的惡報。惡報未到,是神佛慈悲於人,給予機會,若能改過、補救、遷善或許還有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