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梅四遭非法庭審情況簡述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四月十三日、四月二十九日,哈爾濱阿城區法院曾分別三次開庭對李洪梅等四位法輪功學員進行視頻非法庭審:
第一次,因網絡故障,庭審被迫中斷。
第二次,李洪梅等三名學員要求線下開庭、反對視頻庭審而拒絕出庭,庭審被迫取消。
第三次,李洪梅以視頻庭審無法保障自身權益為由拒絕出庭。法庭當天在李洪梅缺席的情況下,非法庭審其他三位學員,法官並拒絕律師質證、跳過程序。
二零二六年九月三日,哈爾濱阿城區法院第四次開庭非法庭審李洪梅。當日休庭,未做結論。
據悉,李洪梅在庭上為自己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當庭表示自己修煉大法沒有犯罪,要求無罪釋放。
主審法官王偉臣對此說:「我也想當庭無罪釋放你,但我一個人說了不算,必須得合議庭三方都同意。我一天都得接一百多個打給我的電話,現在全阿城誰都知道我,你們的案子都是我辦的,我判的,你們貼的(真相不乾膠)到處都是,我現在在阿城都出名了。」
本人的正念和整體的配合
法官王偉臣的態度曾經非常囂張,說甚麼:「你們願意哪告哪告去。」
再對比他在視頻庭審其他三位法輪功學員時的態度──屏幕圖象模糊、聲音不清,當事人和律師都說聽不清,法官卻聲稱「聽清楚了」,強行推進程序;故意跳過律師質證環節;未經辯護人發表意見便宣布庭審結束等等,態度十分蠻橫、霸道。
而這次對李洪梅的非法庭審,法官王偉臣的態度就有所收斂。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