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贈人美好祝福遭陷害 錦州左立志女士當庭表示無罪

EMail 轉發 打印 安裝蘋果智能手機明慧APP 安裝安卓智能手機明慧APP
【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一日】(明慧網遼寧消息)錦州市義縣58歲的法輪功學員左立志女士,二零二六年五月在錦州市凌海沈家台大集向人們贈送含有法輪功真相的吉祥飾物時,被凌海國保綁架,隨後被關押在錦州市女子看守所。她遭凌海檢察院非法起訴,並於九月三日被開庭審理。

庭審中,左立志當庭陳述:自己修煉法輪功是為了祛病健身,法輪功不是邪教,向人贈送吉祥飾物是出於善意,是為別人好,並無任何犯罪行為。她懇請法庭公正裁判,讓自己早日回家侍奉八旬老母親,盡到孝道。她指出,憲法明確規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

一、左立志的背景:善良本分的教師與孝女

左立志,一九六八年九月出生,自幼心地善良、老實厚道。一九九三年從錦州師範專科學校數學專業畢業後,到義縣大榆樹堡鎮中學任教。修煉法輪功後,她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身心健康、工作認真,在單位被公認為好教師,從不在名利上與人爭奪,待人寬厚。在家庭中,她是孝順父母的好女兒。

左立志一家多人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然而,中共自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迫害法輪功後,這個家庭屢遭迫害:弟弟左中右(義縣大榆樹堡鎮中學教師)被勞教迫害,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離世;外公闞澤田、外婆龍秀英及母親的姑姑也在迫害中離世;左立志本人曾被非法判刑五年。詳見明慧網報導 《遼寧義縣闞志晰家四人被中共害死》

二、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的綁架經過

五月十二日上午,左立志在凌海沈家台大集向人們贈送含有法輪功真相的吉祥飾物,被一名警察的母親惡意舉報。隨後,凌海國保人員趕到現場,將她綁架,並將她關押至錦州市女子看守所。

之後,凌海檢察院對她非法起訴。公訴人李峰、滿××在起訴書中指控左立志「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將她向民眾贈送吉祥物的善舉強行定性為犯罪。

三、九月三日非法庭審:左立志的當庭陳述

九月三日上午十點三十分許,凌海法院對左立志非法開庭,主審法官為杜文放。

1. 為甚麼修煉法輪功?

審判長問她為何修煉法輪功。 左立志回答:自己身體曾極度虛弱,渾身癱軟無力。一九九六年聽人說法輪功能祛病健身,她開始修煉後身體明顯好轉,家中所有活都能幹了。她說:「修煉法輪功真是祛病健身有奇效。」

2. 為甚麼向民眾贈送吉祥物?

公訴機關指控左立志向世人贈送大法吉祥物的行為構成犯罪,審判長問左立志為甚麼要這樣做。 左立志答:自己修煉法輪功,身體好,也希望別人和自己一樣擁有健康的身體。

3. 是否認罪?

對於凌海檢察院的指控,審判長問她是否認罪。 左立志明確表示:不認罪。

她指出:

  ﹒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
  ﹒ 法輪功不是邪教,二零零零年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
  ﹒ 二零一一年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令第九十九、第一百項已取消對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

她強調:修煉法輪功合法,公訴機關的指控不能成立。

4. 關於所謂「物品數量」

公訴機關指稱收繳了她的法輪功書籍十三本等, 審判長問數量是否屬實。 左立志答:不屬實,很多是單頁,書籍也只有兩本。

5. 法輪功的合法性與國際背景

左立志進一步陳述: 法輪功不是邪教,目前在全球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弘傳,受到各國政要與民眾的歡迎,獲得數千項褒獎。《轉法輪》已被翻譯成五十種文字。法輪功在世界範圍受到尊重,唯獨在中國遭排斥,這本身說明問題。

她引用一九九八年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主持的社會調查結論:修煉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此時,公訴人示意審判長稱她「有宣傳法輪功嫌疑」,法官隨即打斷她的發言。

四、庭審中的逼問與威脅

審判長問她是否認罪認罰。 左立志答:不認罪,不認罰。

公訴人追問她:「你信不信共產黨?」 左立志不知如何回答,只說:「我中立。」

最後陳述階段,她再次強調:自己修煉法輪功是為了祛病健身,憲法保障信仰自由,自己出於善心,沒有犯罪,希望早日回家侍奉八旬老母親。

她說到此處時心酸哽咽。 審判長立即追問:「如果我給你輕判,你還煉不煉法輪功?」 左立志答:「煉法輪功沒有錯。」

五、辯護人意見與法庭阻撓

辯護人指出:法輪功不是邪教;現行法律並未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左立志修煉法輪功僅為祛病健身,不具備犯罪故意;向民眾贈送吉祥物出於善意,對社會無任何危害。

期間,審判長多次打斷辯護人發言,稱:「你不要給我念法條。」

六、公訴機關要求加刑六個月

公訴機關提出:因左立志拒絕認罪認罰,建議加刑六個月,判處四年六個月。

辯護人反駁:公訴機關並未提供新的證據或新的犯罪事實,不具備加刑情節。

庭審結束,當庭未宣判。

七、庭審前後的威脅與逼迫

開庭前,公訴人李峰問辯護律師是否做無罪辯護。 律師答:當事人不認罪,律師不能做有罪辯護。 李峰激動地說:「你要做無罪辯護,我立刻給她加半年。」 律師提醒他應依法辦案。 李峰說:「共產黨給我錢,我就聽共產黨的。」並質問律師是否黨員,「黨性哪去了?」

庭審要求旁聽人員上交身份證件,直到庭審結束才退還,稱這是「刑庭特殊規定」。

庭審後,公訴人和審判長共同質問辯護律師為何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威脅要投訴律師「具有法輪功傾向」,並恐嚇要對律師立案調查。

八、法律被踐踏:所謂「依法庭審」的真相

所謂「依法庭審」,已淪為中共以黨性踐踏國家法律與人性的張狂示威。 法律維護公平與正義的宗旨被踐踏,公民合法權利被剝奪,善良的行為被污衊為犯罪。

中共對法輪功持續二十七年的迫害,以謊言與暴力綁架整個國家,以權力、金錢與利益脅迫公檢法司人員參與司法迫害,從根本上摧毀了他們的職業底線與良知,也將他們推向難逃正義追訴與天理懲罰的深淵。

公檢法司人員,應當看清這一點。


本案相關責任部門及人員:
凌海市公安局 國保大隊
辦案人:張××
凌海市檢察院
檢察官:李峰、滿××
凌海市法院
審判長:杜文放

(c) 1999-2026 明慧網版權所有





2026年神韵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