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學法,有個法理頻頻出現,我才意識到,曾經那個感覺對人友善的我需要紮紮實實、認認真真的去除掩蔽很深的怨恨心了。
一、乘高鐵 暴露怨恨心
自從二零一五年向最高檢、最高法郵寄起訴江魔頭的控告狀後,我多次遇到進高鐵站刷身份並通過正常安檢後,就有警察走過來盤查,要求再次出示身份證並手持身份證拍照,二次搜身(過程還拍照、錄像),檢查隨身行李。
最開始,不知道原因,不懂相關法律,又有些緊張,就配合了「特殊檢查」。後來才知道,我的身份證號是被做了特殊記號,只要刷身份證乘車,系統就會提示,站警就過來完成上級給他們下達的工作任務了。
後來,遇到類似情況,我氣得腿上的肉都在顫抖,並厲聲與他們對峙。他們搜查行李時,我也毫不客氣的拿出手機拍攝他們的搜查過程,給他們點壓力,以發洩對他們的厭惡和不滿(後來查看錄像發現,本以為完整拍攝的幾分鐘視頻,因為氣的手抖,竟沒按上錄製鍵。只有另一個錄製了幾秒的短錄像)。
因為乘坐高鐵並不頻繁,遇到這類事情後,心裏覺的他們太可憐、太無知了,氣過、怨恨過後也慢慢淡掉了,以後乘坐高鐵遇到這類情況心裏也就有譜了。直到最近和母親(同修)乘坐高鐵,母親指出我的語氣態度不對,我才開始意識到,該認認真真修去這顆怨恨心了。
母親幾乎不出遠門,這次乘高鐵也是訴江後第一次。出發站,過安檢無需刷身份證,列車即將到站時,刷身份證加刷臉系統自動核驗票檢,核驗通過,閘開放行(如未提前換車票,身份證可當車票用,完成票檢),前往對應車廂上車等待區。
我們在等待區站了不一會兒,就有一位穿著制服、別著警用肩燈的站警就四處掃視著朝我們這邊走來。走到我和母親這,確認我們姓名後,他要求拿出身份證並本人手持身份證,他用專門設備拍照。母親自然的拿出身份證完成拍照,微笑著對警察說:「你們只執行上級命令,也不知道是為甚麼吧?」警察微笑著點頭說:「是,我們也不知道為甚麼。」
站在一旁的我一聽就火了:「作為執法人員都不知道甚麼原因,執甚麼法?!你現在的行為是在違法!請出示相關法律條文!」我當時就是一種對立的態度。
站警和對講機那頭聯繫並溝通,對方說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此時列車進站。站警和那頭確認他無需再對我身份核查後離開,周圍排隊的乘客打量著我,我故意把聲音抬高和母親說:「現在穿著制服執法犯法的太多了,老百姓要懂點法律。」
上車沒多久,列車長和一女乘務員朝我座位走來,乘務員隨意選了幾個乘客核驗身份信息,其實目標是我,這次我把身份證拿給了乘務員核驗,同時嘆了口氣,乘務員也能聽到。
待他們離開,母親提醒我還有怨恨心、爭鬥心,我也知道還有,但遇到這類事兒就憋不住。一定是師父借用母親的口在點化我該修去了,我若有所思。
當天回程依然是乘坐高鐵,幾個親戚和我們一起進站,並坐同一趟車。這裏進站就先刷身份證,然後人和包裹過安檢,剛安檢完,站警又往我和母親這邊走來。我先安檢完就上了手扶電梯,母親被他們帶去了警衛室,親戚們詫異的在原地等母親。
幾分鐘母親出來了,狀態依然很輕鬆,說他們檢查包裹、搜身並問她去哪兒等等,從母親的講述能感受到母親與警察的對話是溫和的。而我沒有被攔下二次盤查嗎?事實上並沒有。當我和母親在候車廳談話時,又有一位穿警服的人出現,並朝我們走來,要求我出示身份證,我讓他出示相關法律依據,他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我要求他出示執法證件,他說有制服和警號。我堅持要求他出示警察證(這是法律規定的)。他無奈和對講機那頭說了情況。
一會兒,另外一名警察出現,並出示了警察證,上面可以看到姓名,我跟著去了警衛室。因為我在主動克制自己,這次怨恨心弱了很多,一路上還和警察聊天,說:你們其實也不想管這事兒,但為了這口飯。警察也點頭默認,說這是領導安排的,系統推給他們的,如果我要找,就找我們當地派出所,是他們把我弄到網上的。
因為當時我還是有些爭鬥心,智慧受限,就只和警察說:你們接觸多了,也就知道這是一群甚麼樣的人了。警察也若有所思,離開了警務室。
我一到候車廳,親戚就圍過來問長問短,母親曾因為信仰被勞教過親戚們知道,但對我為甚麼會被他們盯上就不解了,母親一旁插話:「她控告過江澤民。」親戚懂了。
通過這個事兒,知道以後遇到類似情況,可以要求警察出示證件,了解他們是誰叫甚麼名字?平時積累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識,但出發點是讓他們了解法律,知道作為執法人員自己的權利義務,別被當炮灰,勸善之用。
再一個,以這個事為因,該去當地派出所了解情況了。當然,是藉這個事兒與他們有接觸機會,出發點是講真相,用大法善的力量,展現修煉人的美好與善良,而非人的怨恨,圓容大法在人這一層的法理,慈悲救世人。
二、再去怨恨心
後勤、社區街道辦、關愛中心、政法委人員頻頻上門騷擾,逼出我的怨恨心
八月的一天,下班回家,我剛走進小區大門,就被從門衛室裏衝出來的一位後勤負責人抓住了我左手臂,朝後面的人喊道:「就是她!就是她!」
上午出門上班,我就看到他在小區門外和幾個人圍站著說著甚麼,看到我看到他了,迅速很不自然的就把眼睛移開當沒看見我,當時我就感覺他又在幹壞事兒了。結果晚上就衝我來了。
「放開!給我放開!」我厲聲說,他似乎也覺的不對勁,就鬆開了手。平時我比較注意男女有別,也和異性之間保持距離。這一來,一個男的直接抓我膀子,又是夏天,頓覺噁心。對他產生的怨恨跟火山爆髮式的,當時我自己都感覺當時非常努力讓自己眼神可以犀利到像刀槍一樣,因為平時不會有這麼怨恨的狀態,我竟一次次努力讓自己表現的怨恨一點,再怨恨一點,讓他感覺到恐懼。
在小區門口,社區街道辦幾個男男女女輪流來、軟硬兼施,試圖想避開人群和我聊。我不依,站在人來人往但不擋著進出的一旁,抄著手,就是不動,「就在這兒說,有甚麼見不得光的?!」
圍觀的人也有了,他們試圖把我強行拖進他們的私家車,被我拒絕:「你們是甚麼人?想幹甚麼?讓我跟你們走就跟你們走?不可能!」後來管後勤的那位打了110 。
警察來了,看著我們這個狀態,也很無奈,只是在一旁晃盪踱步,全程未干涉。
天漸漸黑了。下面的人看我不動,還讓他們出示法律依據,他們沒轍,就把他們領導叫過來了,還帶來了一位學法律的他們的人。僵持四、五個小時,最後一個曾多次參與迫害大法弟子上惡人榜名單的人和另一個社區街道的男的把我連架帶拖弄到了後勤辦公室。聞訊來的家人朋友和他們輪番給我做工作,就是要我簽字並簽字過程錄像。到最後我也沒同意。
但家人使了個心眼蒙混過去,給了他們想要的,那群人臨走時,說不準把他們照片發網上。我說你們在犯罪!他們就走了。
夜已凌晨,後勤部的負責人中途拿了幾盒泡麵來,再也沒出現過。都住一個小區,抬頭不見低頭見,每每與他打照面,我卻總想用恨的眼神威懾他,但確實和平時平和的狀態反差太大,恨不出來,竟然使勁兒努力讓自己表現出恨來(當時的悟性,太差了)。
我對他們的一年幾次的敲門也心生怨恨,閉門不理。父親擔心他們這次沒落著,會強行進入,在我極力反對下,依然開了門並收下他們的宣傳品,對他們唯唯諾諾。待那群人走後,我和父親狠狠的發了火(此生第一次對父親發這麼大的火),燒掉了那些宣傳品。
緊接著第二天,我左右腋下長出兩個黃豆大的膿包。事後隨著學法向內找,知道自己不該對父親發火,一個膿包排出好多膿,一個膿包漸漸消失了。
結語
對自己之前一次次表現出的怨恨心、爭鬥心沒認真對待、該去的時候沒修去,還被自己刻意加強,這時間拖太長了,耽誤了很多救人的機會。如今,師父利用母親的嘴再次點悟及頻頻展現的法理,沒有結束就是機會,希望通過這次暴露自己這些執著與人心,堅定修去它,在錘煉中熔化執著,更要在法中圓容。修好自己,做好三件事,助師正法,救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