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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的惡行

——瀋陽法輪功學員王金鳳自述獄中遭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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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九月四日】我叫王金鳳,現年67歲。因我堅持信仰法輪大法,並在疫情期間向民眾傳播救命真言,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被瀋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黃河派出所警察綁架。經公檢法惡意陷害和違法操作,於洪區法院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對我誣判四年冤刑,我依法上訴後被瀋陽中院駁回、維持原判。我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共十三個半月(沈北看守所隔離四十天、瀋陽市第一看守所一年多),並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被非法送到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在獄中,因我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拒絕認罪和「轉化」,拒絕寫「保證書」、拒絕下蹲打報告詞,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長期遭到各種形式的嚴管迫害及毫無人性的酷刑虐待和非人折磨。「服刑人員」應有的權利均被非法剝奪;基本人權、生存權被肆意踐踏;生命安全更是受到嚴重威脅。從我被送入獄第一天開始到結束冤獄,累計遭受迫害二年零十個半月,直到出獄當天監獄都未停止對我的迫害。

以下即是我在獄中的親身經歷,希望能引起更多正義、善良人士對法輪功信仰群體的關注,幫助那些至今仍在遭受冤獄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營救他們早日結束迫害、獲得自由。同時對發生在中國大陸監獄裏對法輪功學員種種慘無人道的迫害,應該引起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受到譴責及制止;令參與迫害的監獄警察、服刑人員為他們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付出對應的代價、受到應有的懲治,不能讓作惡者繼續行惡且逍遙法外。

一、應有權利被剝奪 生命安全受威脅

(一)服刑人員應有的權利均被非法剝奪

﹒完全剝奪會見權利

﹒完全剝奪通話權利

﹒長期剝奪監區福利

﹒長期剝奪購物權利

(二)基本人權/生存權被肆意踐踏

﹒長期體罰,腿腳腫脹

﹒禁止如廁,破壞生理功能

﹒不給飯吃,剝奪飲食權利

﹒肉刑迫害,傷痕累累

(三)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長期餓刑,瘦成皮包骨

﹒實施酷刑,導致窒息

﹒隨時遭暴力毆打,牙被打掉

二、具體迫害手段及親身經歷回放

(一)體檢不合格被收監──獄警推責,看守所獄警代簽字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我被送到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在監獄城裏的新康醫院做體檢時,測量血壓第一次182,第二次179;還有其它指標也不合格。接收的監獄警察說:「你這些毛病,血壓高不吃藥能行嗎?」我說:「那不合格你就別收唄,身體這樣你就不收。」監獄警察卻說:「我們說了不算。」然後就問我簽不簽字,內容是;不吃藥一切後果自負。我拒絕簽字。瀋陽市第一看守所獄警韓婉明,為了完成投監任務,全然不顧當事人身體情況、違背當事人意願、未經本人同意代替我簽字。就這樣當天我被強制收監。

(二)入監隊獄警下令──襪子塞嘴、剝奪如廁

當天,我被送到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二監區(入監隊)。次日(即三月三十一日)新入監一百多人被獄警要求逐個下蹲(單腿膝蓋點地)背誦報告詞。輪到我時,我沒有照做,並闡明理由:「我沒犯法,沒犯罪。我是大法弟子,因修煉法輪功,學真善忍做好人,被綁架到監獄迫害。」獄警(50歲左右)一聽就氣急敗壞的大吼:「蹲下、蹲下!」看我還不蹲,就喊:「蹲不蹲?你是自己走還是咋的?去辦公室!」

到辦公室後獄警叫來三個犯人號子(其中一個叫徐萌萌,30多歲),她們一起上來將我摁倒在地,我直接就坐在地上,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師父救我!」獄警氣急敗壞的唆使犯人:「給她兩隻襪子脫了塞嘴裏!」隨即三個犯人上來扒我襪子並狠狠地塞進我嘴裏,我立刻感到很憋氣。獄警坐那兒還一直喋喋不休的發洩不滿。

酷刑演示

過了能有半個多小時,獄警才叫犯人把襪子從我嘴裏拽出來,同時命令犯人繼續迫害我:「讓她回寢室,不許她上廁所,讓她憋著,憋不住往床上尿、往褲子裏尿,不管。」就這樣,我被禁止如廁兩天兩宿,身上被憋得都呈了青紫色。因為不能排尿,肚子被脹得很難受,已無法進食,連續四頓飯沒吃。有個獄警隊長認為我不吃飯是在「對抗」,我說明脹肚的情況後才被允許上廁所。在入監隊的第五天晚上要求考試,我拒絕答卷。

(三)監區幹事初佳珈、隊長李肖依大打出手、逼寫「保證書」

我在入監隊被折磨幾天後,於四月六日被幹事初佳珈劫入十監區四小隊加重迫害。我被帶到車間辦公室,十監區幹事初佳珈和四小隊隊長李肖依早就在辦公室等著了,她們已經謀劃了迫害我的方式。見我一進來,她們就兇狠的衝著我大喊大叫:「蹲下、背報告詞。」

我不配合,明確表示:「我沒犯法,我沒有罪。」倆人氣急敗壞上來按我,連拖帶拽的將我推倒地逼迫我寫不學不練的「保證書」。我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師父救我!」她們這才停了手、後退好幾步。兩個獄警一再威脅恐嚇我,妄圖讓我妥協。李肖依一腳把小桌子踢過來了,拿筆硬往我手裏塞,逼迫我寫「保證書」,她們軟硬兼施,李肖依說:「哎呀,老太太,你快寫吧。」邊說邊拽我的手,把筆硬往我手裏塞,逼迫我寫保證書,我堅決不配合,堅持不寫,前後撕扯了半個小時。

酷刑演示

當天收工後,四小隊隊長雍藝唆使犯人李慧直接把我帶到寢室樓獄警辦公室,一直罰站到晚上九點半,回到寢室後不讓吃飯、不讓洗漱,不讓如廁。

(四)監區科長盧瑋污言穢語、利用指甲施酷刑

第二天(四月七日)早上六點多出工後,我被叫到車間辦公室。科長盧瑋、隊長李肖依繼續強迫我下蹲、背報告詞,我不配合,她們衝我連喊帶叫、威脅恐嚇。科長盧瑋滿嘴污言穢語,罵罵咧咧,過來一下將我推倒在地,我的頭「銧」一聲磕在了地磚上。她讓我起來,看我不起來,就連扯帶拽,還用長指甲使勁掐我肉、摳我肩膀,摳的我剜心透骨的疼痛。盧瑋將我拽起來,把我戴的口罩扔進垃圾桶裏,一再逼問我:「寫不寫保證書?」看我不寫,大罵:「不寫就滾出去!」我起身就走了。

(五)長時間體罰 剝奪飲食 指使犯人施暴

獄警採取打罵、威脅恐嚇的手段沒有達到讓我寫保證書、放棄信仰的目的,她們就開始對我長時間體罰、剝奪飲食權,變相肉刑,故意消耗我的體力、剝奪我的休息權,生存權,妄圖搞垮我的身體、逼迫我妥協。

從被分到十監區的第一天晚上開始,每晚收工後不允許我回寢室休息,隊長雍藝唆使包夾李慧,逼迫我到獄警辦公室進行體罰,站到晚上九點,一直站著不讓動。回到寢室後不讓吃飯,不讓洗漱,有時還不讓如廁。白天到車間後,直接叫我到警務台罰站,不讓動,不讓如廁。監獄對我的體罰迫害持續了一年多。由於長時間站立(每天十五個小時以上),我的雙腿、腳腕腫得像麵包,經常感到腿腳疼痛、麻木、腫脹,行走吃力。

獄警、惡犯們不僅對我體罰迫害,而且還非法剝奪我的飲食權,長期不給飯吃,有時給一小口飯,有時只給幾個飯粒,每次分的雞蛋都被包夾李慧自己扣下,我根本吃不著。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八點左右,四小隊隊長程希在寢室走廊上遛崗。開飯時間到了,大家剛要打飯,程希突然站在門口指著我大聲說:「給她打半份。」我抵制迫害,反問:「不吃行不?」程希一聽就氣急敗壞的說:「不吃,不給她打。」我就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程希惡狠狠的叫來犯人李慧、李麗華、王影、王曉溪,她們扯拽著我的衣服把我強行拖拽到辦公室,由於幾個人用力猛下手狠,當時就把我上衣扣子拽掉三個,胳膊裏側被勒出許多大紫泡。

犯人李慧幾次把我從凳子上拽下來拖在地上走,一直拽到大廳,好多獄警都看到過,卻沒有一個管的,包括監區長、科長都視而不見。因我拒絕粘貼床頭卡和物品清單,她貼我就撕,她就打我,我就喊:「打人政府管不管?」她就不打了。雍藝隊長也過來罵我。

(六)獄警程希酷刑虐待──膠帶封口鼻、踩膝蓋、掐胳膊、狂搧耳光、指甲掐肉

我被幾個惡犯拖拽到辦公室後,隊長程希親自動手用膠帶把我的兩隻手腕勒住,準備對我施吊刑迫害,由於膠帶沒纏住折了,沒吊起來才作罷。然後程希又用膠帶把我的嘴和鼻子全部纏住,憋得我喘不出氣來,一下倒在了地上。

程希見狀,把膠帶摳開,先讓犯人王穎扒我眼睛,看我沒動,她就上來扒,看我醒了,就將我拽起來,對著我狂搧耳光,數不清打了多少下。

酷刑演示

然後程希就穿著皮鞋踩我的膝蓋、踢我的腿、踩胳膊裏側;還用手指甲一點點掐我胳膊,持續折磨我半個多小時,當時就把我打蒙了,身上被掐的都是大紫泡,疼痛好長時間。

一頓暴打後程希又下令不讓我吃飯,監獄福利一律不給,絞盡腦汁對我百般刁難、折磨迫害。有犯人看我餓的夠嗆了,到警務台請示其他隊長後才允許我吃飯,只吃了一頓,程希知道後氣憤的追問:「是誰讓吃的?沒我的話誰也不能讓她吃。」就這樣,我六天沒吃沒喝。第六天晚上又逼迫我去大廳「學習」,讓我聽詆毀法輪功的邪惡音視頻,被我強烈抵制:「別放這玩意,我不聽不看,我就聽我師父的。」

我抵制迫害不站不吃,有一次獄警雍藝指使李慧等犯人把我抬到辦公室。我躺在地上,雍藝逼迫我站立,我不配合,她明知故問:「為啥不吃飯?」我說;「我不想死,我也不想不吃飯,是你們不給我飯吃。」

二零二四年七月六日,隊長程希在車間大聲說:「讓她勞動,記產值。我說:「我沒犯法沒犯罪,勞動改造甚麼?我沒有產值。」程希就將我拽到辦公室,用手指甲像用刀一樣,把我的胳膊摳出血。至今還留下四處疤痕。

(七)監區長孟祥玉教唆犯人施暴 所有獄警視而不見

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出工時,我如往常一樣不報數,監區長孟祥玉以此為藉口不依不饒,到車間後不讓幹活,要求全體人員反覆報數。犯人潘娜故意打擊報復,開始罵我,我說:「我沒犯罪,關押我一天都是對我的迫害。」另一犯人把我拽到潘娜近處,潘娜邊罵邊用拳頭打我的頭和臉,劈里啪啦地打,搧嘴巴,拽頭髮。身為監區長的孟祥玉坐在警務台上值班,目睹到這一切,她非但不制止、懲罰犯人行惡,還從警務台下來,在潘娜耳邊嘀咕了幾句。隊長程希看到打人沒吱聲走了,負責生產的周科長看到也走了,隊長衡帥看到潘娜打我,幸災樂禍的轉圈走,不聞不問。我質問她們:「這麼大監區讓犯人說了算哪?外面打人犯法,專制機構打人就不犯法?你們就不怕我告你們嗎?」她們都不吱聲,裝聾作啞。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八日在車間如廁時,犯人(生產組長)林雪在廁所裏滿嘴髒話的對著我開罵,我沒吱聲。出來時,我正在前面走著,林雪在後面突然對著我後背骨縫處狠狠地打了一拳。我質問她:「為甚麼打我?我咋地了你打我?」她不由分說過來就拽我的脖領子,然後把凳子踢出一米多遠,並口出狂言:「把凳子撤掉,找文雨涵乾死你!」我去廁所取水瓶時,犯人文雨涵過來用手使勁掐住我的腮幫子,當時就把我的一顆大牙掐掉了,弄的我滿嘴是血。當時監區幹事李淑英正在現場給犯人餵藥,看到後不但不制止惡犯打人,還衝著我喊:「幹甚麼呢?」我滿嘴是血吐在地上,她又大聲質問:「誰讓你往地上吐的?」

後來文雨涵拽著我的脖領子還要繼續毆打我,四小隊很多犯人都看不下去了,上來阻止,她才停止施暴。從那以後,林雪唆使李梓棋每天看著犯人貢玉梅給我打飯,每天只打一點點飯菜,繼續對我採取餓刑迫害。林雪以自己是生產組長的身份,在四小隊為所欲為,吃拿卡要服刑人員的東西,每個人購物時都得給她買水果、香腸、燒雞等,每個出監的人購物時也得給她買,不買就拿產值說話,百般刁難,指桑罵槐,極其囂張。

酷刑演示

(八)獄中合法權利被肆意剝奪 長期遭受虐待與不公

我被送入獄後,我的多位家人多次到監獄要求會見,都被監獄以各種非法理由剝奪會見權利。近三年冤獄期間,只允許我兒子會見了一次,這也是我與家屬唯一的一次會見。每月的親情電話被完全剝奪,一次都不曾打過,令我完全與外界隔絕。從入監開始就不允許我購物,將近兩年時間基本的生活用品都不讓購買,迫使我在沒有日用品的情況下艱難度日。直到二零二四年十月三日,我同意在獄服後面貼上姓名和號碼後才允許購物,福利才發給我。監獄違法規定沒「轉化」只能買日用品,每次只能消費一百八十元。生產組長林雪有時讓我花一百元,有時一分錢不讓花。

監區獄警和犯人以罰站、餓刑(不讓吃飯)、不讓喝水、不讓如廁、不讓洗漱等各種方式折磨虐待我長達一年半有餘,對我百般刁難和折磨。有時把我弄到一樓特別冷的地方罰站。一次出工時,包夾李慧不讓我穿外衣,時值冬季,只讓我穿一件薄衣,我拒絕出工。隊長孫金慧問我;「為啥不出工?」我如實向她反映:「李慧把我衣服都藏起來了,不讓我穿棉衣和保暖衣。」隊長孫金慧卻說:「有啥事等你家隊長來解決,先出工。」結果到車間後沒人問沒人管,我被凍了一天。

還有一次,包夾李慧故意將我床上的被褥全部捲起來扔到床底下,讓我睡床板半個小時後才讓我把被褥拿出來鋪上。我還被長期剝奪洗漱,一年多不讓洗澡,有時罰一週不讓洗漱,甚至在數伏天身上都有味了也不讓洗,最長一次酷暑伏天二個月不讓洗漱。

每天體罰加飢餓,我被迫害的瘦如皮包骨,渾身無力,且人身安全隨時受到嚴重威脅。在我出監前的三個月零二十天時,惡犯林雪等人謀劃要把我拽走暴打一頓。我馬上向正在發藥的監區幹事李淑英揭露:「犯人要打我,監獄不管嗎?」在樓上值班的隊長張銳下來將我叫到前面警務台,問我有啥訴求?我向她揭露被林雪、文宇涵暴虐、打掉牙齒的事實,要求監區保護我的人身安全,不允許再有此類事件發生。過後監區沒有公開處理結果,只是淡化處理而已。

(九)冤刑期滿不釋放 被獄警送至當地派出所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八日是我四年冤刑期滿之日。監獄應該依照法律規定,按期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書。然而,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卻以我沒「轉化」必須送回當地司法部門進行交接的違法規定,在我出獄當日不允許家屬接我。

當天上午九點半左右,十監區幹事孫樂樂、隊長石婉竹帶我走出監獄大門。本以為我可以坐家人的車回家了,沒想到,監獄公然違法不放人,獄警孫樂樂和石婉竹將我強行拽回,逼迫我坐到監獄警車上,她倆和監獄男司機共三人,行車兩個多小時,將我送到戶籍所在地──康平縣小城子鎮派出所。此前,當地交接人員與監獄方曾溝通:我們到監獄簽個字,讓她家裏人接回去就行了。獄方卻不同意,堅持要將我親自劫回到當地。

到達派出所時已是中午十一點左右,一名女性工作人員讓我簽字,我拒絕配合。我說:「冤獄四年我都一個字沒簽,我不可能簽字。」她給上級打電話,那邊說:「不簽不放。」當天我的眾多親友都在外面等著我,又是大年初二,我家人不得已被迫簽字後才讓我回家。

三、兩位至親含悲離世,監獄無法推責

出獄當天與眾親友團聚時,才得知我的兩位至親─母親和丈夫都已含悲離世。聽聞此消息,我如五雷轟頂,內心的痛苦無以言表。兩位至親都因承受了巨大的精神打擊,對我的日夜牽掛與憂慮而積鬱成疾,他們分別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和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相繼離世。

我老母親在病榻上幾次命危,就盼著我回家,老人家一等再等,可是最終沒能等到我回來。我丈夫性格內向,我遭綁架冤判後對他打擊已經很大,然而,我被送入獄後又遭到長期虐待、剝奪會見,連續數月杳無音信我丈夫曾到監獄要求會見,卻被無理拒絕,到獄務中心反映情況,同樣被工作人員瀆職、推諉。監獄的態度讓他看不到任何希望。就在我遭受冤獄且與外界完全隔絕的時期,我丈夫承受不住打擊,突發腦溢血倒下,家人竭盡全力送醫院搶救兩個月,最終離世。如果監獄不剝奪我與家人的會見,很可能就避免了這個悲痛的結果。

四、參與迫害的監獄警察、服刑人員嚴重違反《監獄法》以下條款

第七條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

第十三條 監獄的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第十四條 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八)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

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第三十五條 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十八條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五十八條 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監獄可以給予警告、記過或者禁閉:

(三)欺壓其他罪犯的;

第五十九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故意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八)有違反監規紀律的其他行為的。

相關信息:

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
地址:瀋陽市於洪區育新路8號,郵編110145
接見室:024-31629308
獄政科:024-31629646
獄務:024-31629651
舉報:024-31629710、024-31629306

十監區:024-31629747
參與迫害獄警:
十監區監區長:孟祥玉
科長:盧瑋(專司迫害法輪功)
幹事:初佳珈(專司迫害法輪功)
四小隊小隊長:李肖依、程希、雍藝、衡帥、石佳慧

參與迫害的犯人:
李慧,遼陽人,屬龍,吸毒犯,四年刑期
潘娜,撫順人,四十多歲,強拆案,六年刑期,原在一監區就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林雪,朝陽人,31歲,詐騙罪
王影,鞍山人,30多歲,吸毒販毒罪
文宇涵,哈爾濱人,23歲左右,詐騙罪
李梓棋,北京人,1983年生人,詐騙罪,十三年半刑期
李麗華,賣性藥器具,46歲左右
王曉溪:鞍山人,40多歲,詐騙罪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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