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德華,五十歲左右,她在河北省邢台市一房地產公司上班,在沙河市居住,獨自一人生活,她的汽車就放在住處旁邊。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深夜十一點半,邢台市開發區派出所警察夥同沙河市國保人員要綁架謝德華。他們都著便裝,給謝德華打電話,謊稱「不小心刮了你的車了,看看賠你多少錢合適」。謝德華開門後,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實施綁架,把謝德華的頭和胳膊等處打傷;然後非法抄家,劫走了謝德華家一車個人物品。
在此期間,謝德華的鄰居很有正義感,質問警察為甚麼綁架好人?索要警察的手機號碼。邢台公安刁隊長說,他們是邢台東方明珠對過的派出所的,留下了手機號碼13373199919。
謝德華被綁架到邢台看守所。到二零二六年九月四日,她被綁架十幾天了,她被打的部位還留有淤青。據悉,綁架她的人已四次到看守所逼問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