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他對法輪功學員回信內容的譯文。
(丹麥)法輪大法協會XXXX,主席
XXXX:
非常感謝你的來信。我已經將此信轉交給了(議會)外交委員會。同時,我也已向外交部長提出以下詢問,要求給以答覆:
「請(外交)部長針對這封轉交的信所提出的內容,給以評論,並預估,在有關香港「基本法中的23條」的問題上,丹麥及歐盟將會對中國作出怎樣的反應。「
此致。
基督教人民黨國會議員組主席
延﹒許而生(簽字)200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