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我和另一同修坐晚上10點半的車,一路正念順利到達北京天安門,因我們去得早,正好趕上升國旗,國旗一升完,我們就打開了橫幅,高呼:「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喊完,我收起了橫幅,回頭見另一同修還沒打開橫幅(其實她已經打過了正在收,我是後來才知道的),我對她說:「咱們到別處去打橫幅吧。」由於第二次帶有執著,正念不強,被邪惡鑽了空子,打橫幅時被惡警看到抓進天安門看守所,後又被送到懷柔看守所25號監室。
第一次提審時,由於自己有執著心,再加上警察的花言巧語,寫了自己不該寫的姓、年齡,還按了手印。回到監室和同修們一起切磋,同修說:那不是承認邪惡對你的迫害了嗎?一句話點醒了我。我恨死我自己了,我來北京幹甚麼來了,我怎麼能配合惡警呢?第二次提審的時候難就大了,惡警們問我:你是不是姓某。我在心裏說:我已經錯了,我不會再錯了,上邊寫的全部抹掉。我不再配合邪惡,惡警就打我,用腳踹我,把我的頭往牆上撞,嘴裏還說:這挺好玩的。兩個惡警又讓我在牆的一角手背後彎腰頭朝下,如果腳一動,惡警就往裏踹我腳。聽他們兩人說:要停止呼吸了,起來吧。(其實我沒事,我悟到這是慈悲的師父在替我承受)。他們還不放過我,問:說不說地址?我搖搖頭,惡警上去就給我一巴掌,這時候又來了一惡警,他們一起審問我,由於自己正念不強,就感到耳朵嗡嗡地響,眼睛甚麼也看不到了,可我知道他們的位置,誰給我說話,我就用眼睛正視誰,正視邪惡,鏟除他們背後的邪惡,沒有一點怕心。師父說沒有了怕,也就不存在叫你怕的因素了。我被放了回去。
第二關過去了,第三關也就沒甚麼了,惡警叫犯人讓我彎腰手背後頭朝下呆了一會問:說不說?我搖了搖頭,惡警說:甚麼也不說,走吧。
我經過十二天的絕食,被三次野蠻地灌食,堂堂正正地從魔窟中走了出來。每當我回想起第一次受審時的事就很難過,由於平時不太注重學法,給自己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
今天寫出來是想揭露邪惡的假面具,不要被邪惡的花言巧語所矇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