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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在看守所和勞教所的遭遇控告江犯及其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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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23日】我是1997年學煉法輪功的,法輪功是教人返本歸真、向善修煉的高德大法,對國家對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99年7.20,江犯為了私慾,不顧國家憲法和法律,利用手中的權力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史無前例的殘酷迫害。99年9月18日凌晨四點左右,我因在外煉功,派出所把我關起來,逼迫我寫保證書不煉法輪功,並恐嚇說要對我判刑。我拒絕寫,他們當晚把我關在小號子鐵窗裏。第二天,又綁架了幾位功友。我們三人不寫保證,被關在一旅社說是「監視居住」,給我們羅織的罪名是「違反社會秩序」,並強行要我們在監視居住書上簽字,我們當然拒絕。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24小時監視我們,不許我們講話,不許我們學法煉功。我們三人一人一間房,有防盜門鎖著,吃喝拉撒都在房間裏。派出所政保科警察和街道辦事處書記肆意對我們辱罵,威逼寫保證,並勒索我家人600元錢,卻不開收據。因功友是輔導員,惡人把她作為重點在迫害,非法拘留她半個月。

因為我一直堅決不妥協,派出所和街道找到我愛人單位,給其施加壓力,並強行要單位領導替我寫保證書。在壓力面前,愛人單位領導不得不低頭。99年11月9日,歷經50多天我才被釋放回家。回家後,居委會天天來家騷擾,並脅迫左右鄰居對我監視,無理要求我不許出市區,並要天天到居委會報導。在此期間,我堂堂正正的跟他們講真相,只要和他們碰面,我就講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他們都說:「不是真心對你們這樣,我們也沒有辦法,如果不做,610辦公室就會開除公職和扣發工資。」

2000年9月,我女兒出生,因剛臨產,還不能下床走動,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派人到家威逼我,不許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給我精神造成巨大壓力和傷害,致使我哺乳期間奶水時有時無,直接影響到嬰兒的健康成長。

2001年10月,我因依照憲法「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發真相傳單,被保安科非法抓捕。保安科科長毒打我,並強迫要我說出姓名。我沒有違反法律,我是以真善忍標準在做好人,所以我拒絕配合他們。他們拿電棍毒打,我堅決抵制,他們才罷手。後把我移交派出所。派出所不聽我任何申訴,強行送看守所。因我在看守所中不承認這種非法關押,不背監規,被惡警毒打。他們把我用手銬整天整夜地吊著。

在看守所41天的時間裏,我家人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剛滿1歲的嬰兒沒有母親的照管,婆婆和媽媽從很遠的家鄉來,愛人的單位勒令不許其上班,遠在農村的愛人姑媽的女兒因我煉法輪功被取消參軍的資格,公公單位受到株連。婆婆、媽媽、愛人和1歲的女兒到派出所講理要人,惡警不但不放人,還辱罵我雙親。

12月,派出所非法判我勞教1年,關進勞教所。這裏簡直就是人間地獄,一進來,法輪功學員首先就關包房(禁閉式),不允許和任何外界接觸,終日見不到陽光,除了上廁所能出門。由兩個吸毒犯24小時監管,每天只允許睡4個小時,施以惡毒的精神迫害,強迫性將近20小時的洗腦,聽它們的誹謗言論。管教利用猶大恐嚇、欺騙、折磨堅定的法輪功學員,以逼他們放棄自己的信仰。我絕食抗爭,它們置之不理。惡警把我放出禁閉室,後安排我和吸毒犯住一起,並且派兩個吸毒犯24小時監視我的一舉一動,不允許我們堅定的功友互相講話。我無罪被關押,當然拒絕它們的一切要求,所以,惡警們每天對我施加壓力,挑起事端,並唆使吸毒犯辱罵、折磨我們。哪個勞教人員和我接觸,就延長勞教人員的期限,誰要對我好一點,就被訓斥。有一天,我和堅定的功友講話,被惡警看見,大聲辱罵我們。功友和她爭執,它們竟把她關禁閉折磨。我絕食抗議,並寫行政覆議書上訴要求無罪釋放,卻遭到它們劫持,把我關進包房野蠻強行灌食。惡警還說,灌一次食,扣押30元。

在勞教所一年的時間,它們不許我與親人見面,親人送錢來也不通知。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毫無人性。只要能達到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的目的,惡警們可以不遵守任何國家法律和幹警守則,隨意非法延期關押,改判勞改等。由於在勞教所長期見不到陽光,致使我的雙眼視力低下,看東西模糊。因長期睡地板,身上長滿了瘡,奇癢無比。

江犯及610流氓集團迫害的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迫害的是全人類正直和善良的人。世界需要和平,人類需要「真、善、忍」。所有善良和正直的人,我們絕不允許人權惡棍繼續迫害善良無辜的人。我們理當把它們送上審判台,讓其償還在這場血腥迫害中所造下的一切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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