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2月29日】2001年5月10日晚我被綁架到新區派出所。那時大概10點多了。王洪魁揪著我的頭髮往牆上撞;而後又是左右抽耳光,當時右下嘴唇裂口、紅腫,過了一會兒他們決定留新區派出所張憲君看著我。把我扣在老虎凳上,張用電棍時不時的擊我的手面、脖子、頭等處。他累了睏了就倒床大睡,早上起來又是老一套對我。我在老虎凳上坐了整整一天一夜,晚上12點惡警把我和我丈夫一起送拘留所。這時我才知道我丈夫一直被他們扣留,說是因為不揭發我修煉而被拘留。在派出所關押時間也超出了24小時。
在我被拘留的4-5天左右,惡警又把我帶到派出所,審訊一陣後,把我兩臂上下反扣,兩腳尖著地半蹲著,對我進行酷刑。一個四節電池的電棍,六七個惡警輪流對我進行電擊。頭、手指尖、腳趾尖、兩肋、大腿內外側、脖子等處;把盆子扣在頭上敲。後來又來一個小個子,說是他們領導,而後我又向他洪法,他罵罵咧咧的,給了我左右幾個耳光。已經半夜12點了他們才停止對我酷刑。被他們電擊的部位留下了深褐色的密密麻麻的泡印,左手面腫的兩公分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