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六十三歲的藝術教授張崑崙,因為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曾經四次被綁架,並非法監禁,期間遭受了電棍電擊、洗腦等折磨,特別是中國的造謠媒體,利用在勞改所裏特務攻心術的誘惑,騙得了張崑崙的鏡頭和文字,在全世界欺騙人們,詆毀張崑崙的名譽,造成張崑崙心理和情感的巨大痛苦。
按照加拿大有關刑法和二零零一年生效的反恐怖法律,張崑崙已經啟動司法程序,起訴包括江澤民在內,二十二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指揮者和執行者。馬塔斯說,張崑崙這一案子非常有力,這也是加拿大司法界首次開創性的案子,因為張崑崙是加拿大公民,而且張崑崙在遭受酷刑期間已經是加拿大公民,所以可以應用加拿大刑典(the Criminal Code)對迫害實施者進行起訴,即使迫害不發生在加拿大,酷刑實施者不在加拿大。
張崑崙在證詞中說,兩千年他因為將法輪功電台,將在七月一日正式開播的消息告訴了別人。科院路派出所警察將他綁架,同時被抄家,一到派出所,就被幾個警察打倒在地,所長張會生和另一警察梁健各持一根高壓電棍電我。張會生兇狠地說,最高領導江澤民總書記說話了,法輪功怎麼整都沒事,整死了拖出去埋了,就告訴人們你是畏罪自殺。張崑崙說,對法輪功學員而言,中國就像一個大監獄一樣,一切都在白色恐怖之中,沒辦法講道理。
馬塔斯和格林斯潘在給最高檢察官的信中說,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成了國家政策。馬塔斯表示,無法期望在中國起訴施酷刑者,因為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無論是法庭還是起訴,都無法獨立於中國政府和政策之外。
格林斯潘說,我們希望最高檢察官同意我們,對實施酷刑的二十二個人的四十五項指控。我們已經確認這二十二個參與折磨張崑崙的人,由下至上,從執行酷刑者、將「六一零」人員的指令一級一級的向上推,一直可以追溯到江澤民。這四十五項指控中,有八項是直接針對江澤民。
馬塔斯解釋說,對張崑崙四次的逮捕,每次都有一套從上到下,不同的逮捕和酷刑指令,參與犯罪者,每個人都要負責,誰預謀、誰涉及、誰是計劃中一部份、誰具體執行,誰也逃不掉。而江澤民位在這「金字塔」的頂峰,是最終讓張崑崙遭受酷刑的人。
談到如何應用加拿大刑法制裁加拿大以外的罪犯時,馬塔斯說,雖然我們暫時不能將其送上法庭,但司法程序已經啟動了。一旦定罪,有三種方式制裁罪犯,一是警告,一旦這些人在加拿大出現,就會被逮捕,並啟動司法程序;其次是震懾,因為在中國如果司法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或不符合國際法,將由獨立法庭決定;第三為引渡,一旦我們獲得逮捕令,我們就會採取引渡的方式。雖然加拿大和中國並無引渡條約,但是加拿大法庭可以要求特殊引渡安排,還可以持逮捕令請求國際刑警組織逮捕罪犯。
馬塔斯在提到江澤民能否享有豁免權時指出,江澤民已經不是國家領導人,他不能享有任何豁免權,從類似案件中,人們已經意識到觸犯國際法律的人,不會永遠享有豁免權。馬塔斯以前智利獨裁統治者皮諾契特為例說明,他說,如果最高檢察官同意我們的請求,這個案子首先就會對正在中國遭受酷刑的法輪功學員有所影響。我希望人們在對法輪功學員施以酷刑之前,應該先想到可能因此而被起訴,要三思而後行。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30/46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