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強制洗腦:強迫法輪功學員看攻擊、誹謗法輪功創始人的錄像,強制接受洗腦班惡徒們的歪理、謬論。
2、 體罰:連續幾天幾夜不讓睡覺,同時長時間罰站,甚至上銬子。有的大法學員腳站得鑽心地疼,腫得發亮。
3、 強行灌食。
4、 污辱法輪功學員的人格,隨意推、拉甚至打罵法輪功學員,強迫大法學員踩師父的名字。
5、 私闖民宅,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資料,甚至家用物品。
6、 採用株連政策,對修煉法輪功學員的家庭、單位施加壓力,相關領導受批評。挑動群眾鬥群眾。
7、 扣發工資,降低職務甚至開除公職。
8、 非法經濟罰款,有的大法學員家裏一次性被迫交3、4千元才放人。
9、 對大法學員進行威逼、恐嚇,對不屈服的大法學員強行判刑。
註﹕東西湖洗腦班地址:三店職校內(三店百花小學旁邊)
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第9期洗腦班
地址:東西湖區三店農場百花小學旁
時間:2003年6月28日至7月16日,共計18天
被劫持的法輪功學員共5人:李赤華(男)、劉露(男)、汪長征(男)、李愛民(女)、馮玉琴(女)
洗腦班主要工作人員:
盛愛華(女)、肖國強(男):東西湖區吳家山法院
雷剛森(男):東西湖區三店農場,派出所民警
陳又蘭(女)東西湖區吳家山土地局
吳阿芳(女):東西湖區吳家山街道居委會
陳阿斗(男)、吳洪中(男)、嚴家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