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同修救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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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3月31日】有一位來自鎮上的同修,因去北京和平上訪,回來後被當地派出所送去刑拘一個月,出來後又罰款,並被迫交一千元保證金(惡警說一年內,未再去北京上訪就退回)。而且,同修因此失去了工作,我就介紹她到我公司來送貨。這位同修隨時牢記自己是一名大法弟子,在工作中吃苦耐勞,積極懇幹,待人誠懇、熱情,很快業績成為全公司送貨員中較高的,並贏得了公司上下的讚譽。

一天我接到這位同修愛人的電話說叫我重新找人,她來不了了,我一聽就急了(我以為是她愛人受到惡警的威脅,而不讓她做了)就說:「怎麼能這樣,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也沒交待就一聲不響地走了,像甚麼話。」她愛人似有難言之隱,只是說你重新找人吧。我想這位同修頂住邪惡的壓力,衝破家庭的阻力,吃了無數的苦,好不容易能和同修在一起,共同走在師父為我們安排的路上。可現在……

第二天,她愛人又來電話,告訴我他昨天是在鎮派出所打的電話,說她現在被關在派出所,我急忙問是怎麼回事,他說去年交的保證金到期了,惡警通知去拿,可去了之後,惡警不但不退保證金,還要求寫不煉功的保證書,否則就還要罰款,並送勞教。我一聽就想,這還有沒有天理?我說把派出所的電話告訴我,我找他去。

我撥通了電話。「喂,你找誰?」「我找你們所長。」「他開會去了。」我放下電話意識到自己的心態很不對,派出所長也是被矇蔽、被利用的,也是應該被救度的人。我等了一會,又把電話撥通,這次回答我的是:所長已開會回來,可又出去了。

我放下電話,向內審視自己的行為,我發現自己的行為完全被情牽著,對同修的情、對迫害大法弟子的人的恨。雖然也認識到,應該救度所有的人,可是內心卻沒有善,沒有慈悲。所有的行為都是為了自己內心的好惡──私的表現。

「作為大法弟子來講,你們是修善的,你們就是要慈悲眾生。」「就是在人世匆匆地一走一過中來不及說話你都要把慈悲留給對方,不要失去該度的,更不要失去有緣的。」(《在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上的講法》)我的心漸漸平靜下來。是的,我應該把大法的美好、大法的慈悲留給他們。

我開始發著正念,又一次撥通了電話,正好是派出所長接的。我問他同修是否在他們派出所?他回答說同修不在派出所,而在區政府。我問他區政府的電話,他不告訴我。我聽出他在騙我,我想同修一定還在派出所。但我沒有再問他,只是想把我們大法弟子的善良、美好告訴他。我邊發正念邊對他講:×××在我們這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待人誠懇善良。公司上下的人,都對她印象很好。作為公司我們不願失去這樣的好員工。另外我說:我公司的產品是鮮貨,耽誤一天就會損失幾千元,就算有甚麼事,也應該叫她到公司來把工作交待一下。我請他轉告他們區政府,我們希望×××儘快回公司上班。在和派出所長說話的時候,我的心平靜而充滿善意。我只想把大法弟子的善良和慈悲留給對方。同時不斷地發正念,清除在另外空間操縱他的邪惡。

電話打完我要辦事就先走了。一會公司來電話說鎮派出所馬上就把×××送回公司,叫我趕快回公司,我一邊發著正念,一邊往公司走。我一回到公司,鎮派出所就把同修送到了,派出所長對我說:「你看,你一打電話,我們馬上就把人給你送回來了。」我笑了,我知道這是大法的威力,這是師父的慈悲。我為同修高興,也為派出所長能改正錯誤而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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