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局長、政委下令,給我強行灌食導致鼻孔、喉嚨、胃管嚴重受傷出血
去年五月份,在一次去同修家返回途中,我被公安局派出所惡警跟蹤綁架,因為我不屈從邪惡要求,惡警們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對我拳打腳踢,幾個惡警瘋狂的撲上來將我反背手銬子,把我綁架到市公安局安保大隊進行非法審訊,我不配合他們的審訊並向他們講真象,公安局又將我綁架到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
到看守所,我開始絕食抗議,絕食後的第七天,公安局局長、政委下令進行強行灌食(從鼻孔插管),幾次灌食導致鼻孔、喉嚨、胃管嚴重受傷出血,嘔吐後,鮮血和胃粘液吐了一地。他們又在食物(苞米麵粥)中加了大量的食鹽,食鹽經過傷處疼痛難忍,食管、胃如同被燒烤的一樣。看著我痛苦的樣子,同屋的犯人都非常同情,而此時的惡警卻發出一陣陣冷笑,公安局的領導更是偽善地對我說:「這是黨和人民對你的關心、對你生命的愛護……」
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後,惡警對我進行「審訊」,我強烈要求無罪釋放,並指出刑事拘留是非法的、超期更是違法的,公安局法制辦主任卻說:「對你們法輪功咋整都不違法」。公安局長說:「這是上級批的……」。就這樣我被非法拘留了79天(法律規定最長期限30天)。
二、內蒙古圖牧吉勞動教養所的暴行
後來我又被非法勞動教養,被綁架到內蒙古圖牧吉勞動教養所。勞教所的警察在當今獨裁政治宣傳下,思想更加變異,扭曲的靈魂已經使其中相當一部份人完全失去了人的善良的本性,加上這幾年積累的迫害大法弟子的「經驗」,制定了一整套針對不同的大法弟子的所謂「轉化」方案,其目地就是使大法弟子放棄對大法的正信,在江氏流氓集團的淫威下屈服、認罪認錯、服從管理、逼迫寫「三書」,實現其所謂的「轉化率」。惡警充當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打手、幫兇,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
記得剛到圖牧吉,惡警就給我來了個「下馬威」,罰站、辱罵、強迫我認罪,寫「三書」,遵守所規所紀。因為我不服從,惡警們惱羞成怒,四五個惡警輪流拳打腳踢,將我多次打倒在地,我幾次爬起來質問他們為甚麼打人?一個惡警邊打邊說:「這是為你好,打你就是給你德、你應該高興啊……」我回答他說:「我能要你德嗎?你已經沒有德了!」他們打累了,宋晶(大隊指導員,辦公室電話:0482-6710417)下令把我關進「小號」(禁閉室)將我一隻手銬在暖氣管上,我單手立掌發正念,他們又把我雙手反背銬在暖氣管上(身體成十字架性,坐在木板床上),讓三個勞教人員輪流看管。不到四平方米的「小號」常年不見陽光、陰暗潮濕、陰森恐怖,各種各樣的蟲子在裏面繁衍生息,爬在地上、爬到床上、爬上我身體、鑽進衣服裏,奇癢無比。
由於雙手被手銬長期銬著,所承受的痛苦真是難以言表。一直到第七天,他們又把我帶到辦公室觀看錄像進行強制洗腦;接著又採取「車輪」戰術不讓我睡覺。這樣他們又把我折磨了十天,見我仍不「轉化」,又將我實行隔離,指使三個猶大對我進行「包夾」十天,灌輸邪惡思想,見我還不動搖,又將我第二次送進「小號」,銬在暖氣管子上整整折磨了四十七天。他們見硬的不行,就找我談話來軟的,承認打人是違法的,我見其有點誠意,就寫了一封遵守所規所紀的保證書(後來我才意識到我受騙了),這樣惡徒才將我放出「小號」分到一中隊。當天一中隊的隊長根本不管我的身體如何(當時我身體非常虛弱),強令我出工幹活,他們見我態度堅決,就讓我在室內打掃衛生,並強迫我背誦《司法部23號令》,因我不配合,宋晶下令將我第三次送進「小號」,此時已是初冬季節,「小號」裏特別冷,到了晚上溫度降到零度以下,我還沒換棉衣棉鞋,還沒有被褥,連衛生紙都不給,白天吃不飽,晚上又不能睡覺,有時連上廁所都不讓去,有的大法弟子給我送東西,他們不但不讓送,還無理打罵。就這樣在「小號」待了七天七夜,我同意背23號令後惡警才把我放出小號,又對我實行了嚴管隔離、不讓我接觸其他大法學員、不讓學法、不讓煉功。
幾個月的看守所和勞教所的迫害,使我親身體驗到江氏流氓集團及其幫兇對大法弟子的精神與肉體的殘酷折磨,其殘暴兇狠程度與當年的法西斯能有過之而無不及。
三、闖出勞教所
在被非法拘留和非法勞教期間,我始終堅持對師父、對大法的正信、堅持以法為師、每天都堅持背《論語》《洪吟》《精進要旨》等經文,堅持整點發正念,一有機會就向同屋的其他犯人洪法、講真象,使大部份人因此消除了對大法的抵觸情緒,有的當場就要學煉功。同時還對公安局、勞教所的幹警們講迫害的真象,進一步揭露邪惡。不配合所謂的「審訊,不承認非法拘留、非法勞動教養,堅決不寫「三書」、不轉化,無論受到多大的痛苦也不背叛師父、不背叛大法,在原則問題上不向邪惡妥協,不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不參加強加給大法弟子的「強制勞動」,當勞教所利用家屬做我的「轉化」工作時,我堅決不為親情所帶動,就這樣邪惡的招數一一破滅了,我終於在師尊的呵護下闖出了勞教所。
四、深刻的教訓
我這次被非法綁架,以致被送到圖牧吉勞教所,當然是邪惡迫害造成的。但之所以被邪惡鑽空子,我向內找,發現是因為自己心性上有漏,教訓是深刻的。
1、由於自己一段時間內不能向內找,帶著執著心不去,用人心去做大法工作,常常產生急躁情緒,遇事不能以平和、善心、理智對待一切,特別是遇到自己的親人干擾時,不能在法上認識,被「情」帶動,用「人心」去做親人的工作,不但沒做成,結果適得其反,反而卻激化了矛盾,當親人對自己採取過激行為時,自己又不能冷靜,用慈悲心去化解,而是產生了憤恨之心和常人一樣採取過激的行為或者是消極承受,總是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家庭環境始終沒有開創出來,從而影響了講真象,救度世人,甚至學法、煉功、發正念也受到干擾。
2、當被惡警綁架時,沒有做到以修煉人的心態,發正念除惡,而是被常人心帶動用不平衡的心理對待,行為上表現為衝動。當被綁架到看守所時,雖然也知道否定舊勢力的安排,不承認所謂的考驗,但是受後天觀念的影響,執著於常人的法律,認為公安局證據不足,不能勞教,沒有認清邪惡的本質,指望著常人的法律會公正的處理,結果被非法勞教。
3、到勞教所後,開始一段時間表現比較堅定,不轉化、不參加「強制勞動」、不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但時間一長,產生了求安逸之心,在惡警的假善欺騙下,寫了遵守所規所紀的「保證書」,當第三次進「小號」後,又產生了怕吃苦之心,不願再採取積極的態度抵制迫害,認為只要不轉化就行了,採取了妥協的辦法出「小號」,同意背司法部23號令,沒有做到徹底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
以上是個人的經歷和體會,不妥之處,敬請同修指正。